长沙市开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开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开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物普查发〔2024〕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相关工作部署,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特开展开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05.00万元。


二、相关标准

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普查范围与内容: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拍摄现场照片、核对文物现状平面图等。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的标准和信息技术规范要求对开福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地毯式调勘,完成三普不可移动文物(134处)复核及新发现文物(约65处)调查共计约200余处。要求对文物普查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包含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图像信息(包含相机照片、航拍图、细部照片等)、建筑平立剖测绘图纸、文物本体边界坐标信息等。相关信息须按时按标准上报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四普”信息平台审核。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议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普查系统预置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

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分级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对此次普查资料进行数据整理,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成果。编制普查成果并整理出版(编制开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开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普查成果须通过开福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

4、完成文物认定。进行新发现文物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开展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评估。相关认定工作须通过湖南省文物局专家库专家审定。

5、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开福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土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数据库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成后,须通过开福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区资规部门及相关专家审定。

6、提供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查队伍

积极组织、调集相关专业力量参与项目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发挥专家团队专业优势,强化普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要求开展专业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四普实践,有针对性地为开福区培养熟练掌握文物保护技能的“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才队伍。

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得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文物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项目组成员7人,项目组成员需具有文物或建筑专业初级职称。项目团队人员分工明确。

7、要求提供服务期间普查测量、影像采集、测绘、数据备份等工具和设备(计算机、安卓系统移动端、RTK测量仪、无人机、建筑测绘仪器等),负责车辆租赁和人员配备、保险、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8、普查期间要求组织业务培训会,负责业务技术培训、资料编印、专家咨询、成果展示等。编写四普培训手册,组织含所有街道/社区文物保护员专题培训1次以上。

二、普查进度要求:

主要任务是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1、开展实地调查。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各普查队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2025年3月15日前,基本完成全区域实地调查。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2025年5月15日前,基本完成全区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登录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

2、合同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辖区内。

五、服务标准

普查需形成以下成果:

1)目录成果

建立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及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2)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基础数据

形成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形成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4)报告成果

编制第四次开福区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编制第四次全区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5)数据成果

建立集普查数据、图片和文字成果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

6)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开福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土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验收时间为调查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完成四普数据上报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四普平台的审核通过后,进行第一次验收。完成所有项目成果报告后进行第二次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完成四普数据上报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四普平台的审核通过后,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组织开福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专家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程。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6、验收内容

1)目录成果

建立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及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2)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基础数据

形成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形成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4)报告成果

编制第四次开福区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编制第四次全区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5)数据成果

建立集普查数据、图片和文字成果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 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

6)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开福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国土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7、验收标准:

1)完成普查成果汇总,编制普查成果并整理出版(编制开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开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普查成果须通过开福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

2)完成文物认定。进行新发现文物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开展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评估。相关认定工作须通过湖南省文物局专家库专家审定。

3)建立开福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成后,须通过开福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区资规部门及相关专家审定。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调查结束后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完成四普数据上报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四普平台的审核通过,支付合同金额的70%,完成所有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第二次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余下的30%(无息)。如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未通过验收小组和相关专家审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

9、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成交供应商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调查结束后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完成四普数据上报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四普平台的审核通过,支付合同金额的70%,完成所有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第二次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余下的30%(无息)。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费、交通费、财务费、培训费以及后续服务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响应及说明。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文物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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