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2024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的2024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包包含保洁、被服洗涤、园林绿化等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总体要求

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配置必要设备设施并按承诺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之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并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工作规范操作,达到各项相关要求和标准。

1.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为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提供保洁、绿化维护等相关服务。

2.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物业进行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医院存档。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人员配备:不少于14人


服务内容:

1、保洁:

(1)室内:

A.院内所有医疗建筑区域;

B.综合楼和住院大楼卫生间、大厅、过道、楼梯间、电梯;

C.会议室、会堂;

(2)室外:院区内所有环境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下水道、宣传橱窗等。

2、一楼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3、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交接;

4、住院病人被服洗涤;

5、标本的送检;

6、医院园林绿化修剪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一)服务质量(具体工作内容及达标要求以合同为准)

1、物业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及时到位。

2、保洁服务总体要求:每周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门、窗架、框槽手摸无灰尘,玻璃洁净、明亮无斑点;纱窗完好无损坏,手摸无灰尘;所有区域必须做到随脏随扫、随抹、定时除尘。具体各区域清洁卫生要求如下:

3、综合楼和住院大楼:

地面:无杂物、纸屑、污渍,目测干净、光洁、干燥无积水;

门窗:明净、光洁,无积尘、污迹、斑点;

墙裙:表面光洁、干净、无积尘、无污迹附着物和斑点;

灯具:光洁明亮、无积尘和蛛网;

痰盂:清洁,表面无痰迹、污物等附着物,无垃圾外溢;

天花板:无污迹、积尘和蛛网;

床、柜:无灰尘、杂物、水迹斑点,空床要整齐清洁,及时做好消毒工作,严格按照消毒隔离的规定执行;

大小便池:内外光洁、无污垢、积尘。适当地方放置卫生球,喷洒空气清新剂;

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斑点、污垢、积水、积尘;

墙面:光洁、无污迹、污物、积水、积尘、蜘蛛网;。

厕所篓、垃圾桶:无陈积物,无臭味,表面干净,无垃圾外溢。

电梯:电梯内无垃圾、无小广告、无痰渍、无积尘、无杂物,电梯层门表面洁净,按钮、显示屏无脏污印记,定期进行消毒工作。

4、道路保洁:

室外路面全日不间断巡回保洁、随时保持干净清洁,无痰迹、无烟头、

无纸屑、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5、垃圾清运:

每天定时清理垃圾并做好分类,做到日产日清,保证环境的整洁;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必须由医院统一集中处理,其他人不得私自处理。医疗废物必须分类专人专管。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如有违反,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关后果责任。

6、绿化维护要求:

室内花木定期浇水、施肥、养护;

室外草坪、花坛、林地及时修整、养护、治虫;

节假日医院花坛的布置。

(二)人员要求(至少配备14人)

1.安排项目负责人对接各项工作。公司配备的人员必须经医院审核以及全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2.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3.配合采购人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4.所有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道德素养、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遵纪守法,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违章者接受采购人处罚。

5.严禁打骂病人,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医院健康形象;工作时间不得喝酒、抽烟、赌博。

6.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投标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档案资料管理

1、原则上物业工作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聘用时先通过医院考核,及时将物业工作人员档案资料交医院存档;

2、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且无条件移交医院。

三、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若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医院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物业管理质量指标要求

1、参照国家及省、市对物业管理质量指标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物业公司应保证卫生清洁保洁率、服务准确率、护送服务及时率、绿化维护完好率及服务业务满意率等均达到指标要求。

2、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相应措施以保证指标的完成。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现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

1.2 付款方式:在物业管理合同执行期间,医院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每季度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员工工资费用、福利费用、加班费用、合理利润费用、服装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消耗品费用、设备和耐耗品折旧费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所有费用,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在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或满意度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4、在合同期内,因违反以上服务管理事项而导致的财物损失及人身损害等,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损失。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6、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请自行联系采购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供应商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8、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9、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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