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CLXC(2024)-41-H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00 万元/年,招标人为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水系统处理药剂及技术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须为
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拥有供货及服务能力(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需同时提供代理商所投药
剂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2023 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注:a.以上①②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
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药剂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8)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少于 2 项技术服务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
要求需体现在验证材料中,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a、具有循环水、闭路水、反渗透、锅炉装置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服务业绩(业绩均需体现
上述内容,各项内容均不得少于 2 项业绩,可不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
有服务条款(内容)的药剂供应合同合同证明文件必须是有签章的原合同扫描件)。
b、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服务发票或药剂的发票作为相应的证明文件(每个合同对应的发票
不少于 1 份)。
c、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提供满足前述要求业绩,业绩必须为代理商业绩。
以上三条任意一条条件不满足,视为无效业绩。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a、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b、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d、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
效期内的供应商,与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任何法律纠纷历史的企
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7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需同时提供代理
商所投药剂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②技术服务业绩证明资料(不少于 2 项);③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3 年 12
月-2024 年 05 月)社保;④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药剂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
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
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
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2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后递
交至昌吉市乌伊东路珺河雅苑小区内三层办公楼 1 楼开标室(乌伊东路和昌峰路交叉口南
200 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2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乌伊东路珺河雅苑小区内三层办公楼 1 楼开标室(乌伊东路和昌峰路
交叉口南 200 米)
七、其他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规模:①提供循环水系统处理相关在线监测及自动加药系统及满足合同期内用量的分散
剂、缓蚀阻垢剂、非氧化性杀菌剂、氧化性杀菌剂、生物分散剂、助滤剂、消泡剂,氨基磺
酸(或其他类似氨基磺酸的此类用于循环水的控制 PH 药剂)等药剂。(所有药剂必须为进口
品牌厂家药剂或具有专利证书的自研药剂)。
②提供冷冻水系统、脱盐水系统、锅炉给水系统,锅水系统相关自动加药装置及满足合同期
内用量的缓释剂、冷凝水保护剂、除氧剂,磷酸三钠等炉水处理药剂。(所有药剂必须为进
口品牌厂家药剂或具有专利证书的自研药剂)。
③提供在用水系统装置化学清洗、预膜、系统运行期间异常波动的技术指导服务(包括循环
水系统,冷冻水系统,脱盐水系统,锅炉给水系统及管线等)。
④提供在用水系统装置运行期间技术服务(包括换热器流速测定,化工换热器异常问题现场
的诊断,水系统在用装置月度技术服务报告,循环水、冷冻水、脱盐水、锅炉给水,锅水水
质异常的药剂调整等)。
⑤提供水系统装置运行期间各种药剂资料,建立换热器监控台账,技术培训服务。
⑥提供水系统装置各项水质指标、运行数据的监督、分析服务和改进技术措施及建议。
⑦提供药剂拉运、装卸及废药剂桶的回收服务。
⑧保障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1-2 名,提供每月不低于 4 次的现场技术服务(提供服务为接通知
后 2 小时响应,异常状态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⑨负责循环水系统药剂的调整,保证循环水品质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 中的间冷开式循环水水质指标的标准要求。
⑩负责冷冻水系统药剂的调整,保证冷冻水品质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 中闭式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的标准要求。
⑪负责锅炉给水系统药剂的调整,保证锅炉给水品质达到《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2018)中锅炉给水水质指标的标准要求。
⑫负责污水处理絮凝剂的供应,保证污水处理中污泥正常絮凝压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2)项目投资额:100 万元/年
(3)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各水系统效果验证均合格,合同可续签一年)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变更、答疑
及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
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
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
入)。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
间, 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
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
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65050162604900000418;行号: 10588500005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 并注明联系
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 316 号
联 系 人:刘斗斗
电 话:181677346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
联 系 人: 任丹
电 话: 2237888、17799414311
电子邮件: 137165791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