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强电、采暖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强电、采暖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六盘水发改项目〔2016〕262号文《关于调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强电、采暖系统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业主为六盘水市公安局,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择。
一、项目的建设地点:钟山区德坞片区人民西路。
二、项目规模: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强电、采暖系统工程建设。
三、建设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概算为6200万元。
相关批复文件的原则,结合该项目的实际特点,完成本项目办理招标有关手续的备案、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含标底)、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审查投标单位资格(或进行资格预审)、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
2、具体服务内容: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
1、承担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预备级及以上。
3、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4、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省、市招投标中心网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招投标代理单位。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本单位鲜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的复印件都要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鲜章及法人印章(授权委托书及所有复印件由业主方收存)。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取费依据: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2015〕299号相关规定取费。
八、选择公告的发布媒介: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由项目业主确定专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招标人应当从不少于12家符合条件的中介代理机构中自主随机抽取1家中介代理机构作为中标代理机构。
(一)当参与报名符合公告条件的潜在中介代理机构超过12家时,全部参与抽取,公开抽取时邀请行业监管部参与现场监督抽取工作。
(二)当参与报名符合公告条件的潜在中介代理机构少于12家时,招标人从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进入中心登记入库的中介代理结构库中补充选择总家数不少于12家,且符合条件要求的中介代理机构共同参与抽取。当报名及中心登记入库补充选择后中介代理机构仍少于12家但不低于3家时,符合条件的报名中介机构和补充选择的中介代理机构均全部参与抽取。
十一、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每天14:0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1*****777
十二、抽取时间
抽取时间定于2016年7月20日16:10,需要参加抽取过程监督的中介代理机构于抽取时间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室现场监督。如因特殊情况抽取时间变更,将在六盘水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项目业主:六盘水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公安局
2016年7月13日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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