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油田注水处理用稳定剂、注水处理用净水剂(离子调解剂)代储代销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青海油田注水处理用稳定剂、注水处理用净水剂(离子调解剂)代储代销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青海油田注水处理用稳定剂、注水处理用净水剂(离子调解剂)代储代销采购 | ||||||||||||||||||||||||||
项目编号 | ****-*******-QH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注水处理用稳定剂1200吨,注水处理用净水剂(离子调解剂)150吨; 2.使用功能:符合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技术标准:符合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4.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5.服务:分批次交货,每批次接通知15日内 。 6.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制造商。 2、投标人注册资金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一级或二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证》证书。 4、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集团公司要求取得的质量认证。 5、投标人具有石油行业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2013年以来2个及以上销售业绩,且每个业绩(协议)不少于30万元。 6、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的《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其证书上的产品名称(关键词:注水处理用离子调节剂(净水剂)、注水处理用稳定剂)与招标产品名称相对应。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款,投标予以拒绝。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8月01日 18时30分00秒 | |||||||||||||||||||||||||||
一、投标人报名 1.1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30分(工作日)。 1.2 报名方式:凡有意投标者,将投标确认表(见附件)按要求发送到指定的邮箱,不接受电话或口头形式的报名。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 2016年8月1日(工作日),上午 8时 30分至12时 30 分,下午15时0分至 18 时30分。 2.2 获取方式:A、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招标管理部 101办公室领取(购买)招标文件;B、将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资料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发送到指定的邮箱。2.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现金,需将该项费用款以单位名义存入下列账号(款项来源注明 2016-3216资料包费)。 三、样品送检 3.1 凡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送招标产品的样品到指定地点。 3.2 送检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后送检的样品,不予受理。3.3 送检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3.4 样品送检地点及联系方式:青海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处501房间,联系人:刘征权;包慧涛,联系电话:****-*******、*******。 四、样品检测 4.1 检测时间:2016年8月2日至 2016年8月22 日(工作日)。 4.2 检测方法按青海油田QCX—ZGTS-********《注水处理用稳定剂、注水处理用净水剂(离子调整剂)、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中的指标逐项进行检测。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8月23日9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招标管理部第 3号会议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 银行转入或现金存入 。收取现金,需将该项费用款以单位名义存入下列账号(款项来源注明 2016- 3216投标保证金费)。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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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标签: 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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