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口镇花园村、新华村太阳能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花园口镇花园村、新华村太阳能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书
靖宇县花园口镇花园村、新华村太阳能路灯工程已由靖扶组字[2016]6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靖宇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15年帮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靖宇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对靖宇县花园口镇花园村、新华村太阳能路灯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编号:JTZJY160703
二、采购项目概况:
靖宇县花园口镇花园村、新华村太阳能路灯工程
工期要求: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9月10日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执证期限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营业范围包含所投标段标的产品;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2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在靖宇县交通运输局四楼小会议室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招标公告第3.1项对投标申请人要求的各种资格、证书、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询价时间:2016年7月25日13:30分。
六、询价地点:宇县交通运输局四楼小会议室。
七、询价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供应商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八、联系方式
地 点:靖宇县交通运输局四楼小会议室
联系人:刘洪达 13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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