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9号)“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中“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要求,我中心需要对目前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玻璃器皿共计81件(套)在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内(2024年7月24日前)进行检定或校准,我局拟通过公开比价的方式采购仪器设备检定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 采购单位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
二、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委托具有CNAS资质的社会三方检定机构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目前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玻璃器皿共计81件(套)在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内(2024年7月24日前)进行检定或校准。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至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通过。
五、采购方式及预算
1.采购方式:公开比价
2.采购预算:按市场价实际采买。
六、材料递交及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递交的比价材料应包括:
1.服务响应文件:报价及服务承诺、服务方案等综合比价所涉材料。
2.业绩响应文件:相同或类似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
(二)材料递交时限
请于2024年6月25日17时前纸质报价文件送达至海拉尔区满洲里北路140号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超时送达的比价材料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470 *******。
(三)每名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报价,此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税费等所有完成本项目可能产生的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附件:仪器设备检定清单
标签: 仪器设备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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