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
能力;
3.1.3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
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 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站截图(如是联
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
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是
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
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财务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新成立
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