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号)相关文件精神,就宁乡市中医医院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服务进行采购。

二、相关标准

1、对本单位医疗废物进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减量化,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2、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要求标准,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三、技术规格

1、对本单位医疗废物进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减量化,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2、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要求标准,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宁乡市中医医院

五、服务标准

1、对本单位医疗废物进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减量化,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2、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要求标准,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根据采购人实际产生垃圾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3、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4、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采购人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

5、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执行处理。

6、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宁乡市中医医院,项目为全费用包干。若因采购人原因出现服务范围重大变更,双方另行协商变更服务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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