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果全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对江苏果全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8万吨饮料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红日路南侧、涟水路东侧 | 江苏果全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 形成年生产58万吨饮料的生产能力。 |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乙酸雾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乙酸雾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消毒和吹瓶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酸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油烟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消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三套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烟道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对厂内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盖并投放除臭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消毒过程乙酸雾(DA001、DA003、DA003,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吹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DA004)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设3个灶头,属于“中型”,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限值要求。项目存在土建施工期,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表1限值要求。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吹瓶机组、UHT、灌装机组、COP清洗系统、无菌水制备系统、包装流水线、CIP清洗系统、剪切罐、微压萃取罐、乳化机、蒸煮萃取罐、茶水分离机、果汁调配罐、水处理设备、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润包装桶、一般包装材料、废滤渣、茶叶渣、废石英砂、活性炭、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润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废滤渣、茶叶渣、废石英砂、活性炭、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滤渣环卫部门清运,茶叶渣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石英砂、活性炭、滤膜由原厂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一般污泥处置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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