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横向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横向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公开发布了《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横向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皖农科〔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横向项目是促进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科研单位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现研究成果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院横向项目与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研究潜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我院于2020年6月印发了《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横向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以来,为进一步鼓励高校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安徽省相继出台《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和企业承担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2〕387号)等文件,我院结合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对横向项目与经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主体部分包括总则、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立项及过程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三、修订内容

1.对横向项目与横向经费进行了界定,其中,横向项目不包括科技成果赋权转化的项目。明确了以院皖北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横向项目及取得横向项目经费管理需参照本办法执行。

2.在“项目管理职责”章节,明确项目主持人、研究所、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承担的横向项目管理职责。其中,院科研处负责全院横向项目的宏观指导,并负责院本级横向项目的合同签订、立项、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等;院计财处负责院本级项目的经费管理。

3.在“项目立项及过程管理”章节,要求按照“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项目结题、档案管理”实行合同制项目化管理。明确了横向项目合同类型、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订中项目主持人、研究所、院科研处的职责。细化了项目过程管理,其中,项目合同签约双方签字盖章后,项目主持人须及时将合同原件提交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和存档,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登记系统中备案;经费到账后,须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档案管理中,横向项目的档案包括合同或协议文本、项目过程关键材料、结题依据材料等;项目档案由项目主持人提供,研究所收集、登记、保存;院本级横向项目由科研处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登记和保存。

4.在“经费管理”章节,增加“由同一人(团队)承担的同一单位分年或分批签订合同的延续性项目,或同一具体类别(如委托试验、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小额项目,可多个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入账,实施周期最长为5年”。新增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间接经费、外拨经费等相关工作内容。在绩效提取中明确“横向项目发生的除科研绩效外的各类支出应全额列入项目的成本支出,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可提取一定比例或全部用于绩效分配(不得高于到账经费的70%,社科类不得高于80%),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用于科研活动和院所管理费用”。删除“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横向项目经费进行的仪器设备等采购,可由研究所自行组织采购;财政性资金的横向项目经费进行的仪器设备等采购,按照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5.在“附则”章节,新增“单个横向项目实际到账留用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不含外拨经费,下同)、100万元及以上、250万元及以上,并按照皖科资秘〔2022〕387号文的附件《高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管理操作指引》进行备案的,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时分别视同三类项目(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二类项目和一类项目”;对原《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皖农科〔2020〕28号)废止予以明确;后续《管理办法》由院科研处、计财处、成果转化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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