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余姚平台应用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余姚平台应用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余姚平台应用
系统开发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意见征求公告
一、采购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二、采购项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余姚平台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采购
四、招标项目概况
一、数据上收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用(万元) | |
1 | 移植方案确定 | 配合各分中心及银行数据结构和逻辑分析 | 0.44 |
2 | 归集、贷款数据接口确认 | 0.44 | |
3 | 数据导入测试 | 贷款数据导入测试 | 2.2 |
4 | 归集、财务数据导入测试 | 2.2 | |
5 | 集成测试 | 集成测试 | 0 |
6 | 部署及上线维护 | 部署及数据调整 | 1.1 |
二、系统测试上线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用(万元) | |
1 | 现系统骨干培训 | 环境准备及维护 | 0.44 |
2 | 配合完成业务培训 | 0.44 | |
3 | 配合完成操作培训 | 0.44 | |
4 | 系统配置及调整 | 会计科目及分录等财务参数调整 | 1.1 |
5 | 归集、提取、贷款相关交互业务开发及参数调整 | 4.4 | |
6 | 管理报表及财务报表调整 | 1.76 | |
7 | 用户测试 | 测试方案、用例准备 | 1.32 |
8 | 配合完成用户测试及相应程序调整 | 4.4 | |
9 | 配合完成银行结算测试 | 3.3 | |
10 | 上线及维护 | 用户使用培训 | 1.1 |
11 | 程序部署及其他上线准备工作 | 1.32 | |
12 | 试运行维护 | 2.42 | |
13 | 验收及维护 | 7.7 | |
总计 | 36.52 |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宁波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于2015年11月10日通过建设部组织的“双贯标”专家验收。该系统在需求、设计阶段已充分考虑产品的扩展性、前瞻性,核心业务对于关键的政策变化要素采用参数化设计,财务核算支持分帐套各分中心独立核算及市本级统一核算两种方式,并且根据建设部的基础数据标准,建立规范的数据体系,为宁波市分中心业务系统统一、数据集中打下了基础。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建办发〔2016〕83号)以及宁波市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分中心信息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加快全市联网,各分中心应当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接入工作。为确保余姚平台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并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成功、高效对接,按时完成部、省、市要求,进一步提高余姚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克服时间紧等因素,“应用系统开发”委托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6月29日,余姚分中心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就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余姚平台应用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最后,专家组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该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可行性。
项目论证专家:余姚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周少亥、余姚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徐国伟、余姚市人社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邹挺。
七、拟定供应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事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意见。
政府采购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
地点:余姚市招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
联系人:张榆平
联系电话:****-********
附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余姚平台应用系统开发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一、项目建设内容
1.1归集子系统
归集包括缴存和提取两部分。
缴存,指缴存单位将单位负担的和代扣代缴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行为,包括汇缴、补缴及相关业务。
提取,缴存人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及相关业务。
1.2贷款子系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目前有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以及商转公贷款三种形式。
1.3财务子系统
遵循“管理一体化原则”的平台建设原则,并结合公积金现有业务系统使用情况,从统一,规范,使用明确方面进行设计。实现中心多层次,多账套,多维度的核算要求。达到核算规范,分工明确,汇总严谨,查账方便的目标。
1.4资金子系统
资金业务包括定期存款、国债购买、支付手续费等与资金有关的业务。
功能开发清单
功能名称 | 功能描述 |
个人不良信用登记 | 个人不良信用登记是记录个人存在归集类造假、提取类造假或者贷款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单位不良信用登记 | 记录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信息 |
个人不良信用撤销 | 将个人不良信用登记是记录进行撤销处理 |
单位不良信用撤销 | 撤销单位不良信用登记信息 |
一般提取 | 完成对单笔个人住房消费类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提取的登记、审核、结算 |
销户提取 | 该功能完成对满足销户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销户提取的登记、审核、结算 |
一次性住房补贴提取 | 完成对单笔个人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提取 |
批量提取 | 该功能完成对满足销户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销户提取的登记、审核、结算;同时完成批量提取的审批工作 |
企业集体租房数据导入 | 该功能完成企业集体租房的批量签约和数据导入功能,业务情景为柜员先将单位下的个人批量签约,以后每个月会覆盖其租金或者银行信息 |
委托提取协议签订 | 该功能完成委托提取协议的签订 |
委托提取协议变更 | 该功能完成委托提取协议的变更 |
特殊委托提取协议签订 | 该功能完成委托提取协议的签订 |
特殊委托提取协议变更 | 该功能完成委托提取协议的变更 |
提取依据内容修改 | 该功能完成提取依据内容的变更 |
单位开户 | 该功能完成对单位基本资料的录入,最终生成单位托收协议号及单位账号 |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 该功能在单位基本资料建立的基础上,对单位全部资料进行变更,根据单位账号返显单位基本资料信息并进行变更,最终变更单位基本资料并打印回单 |
单位比例调整 | 根据账户类型修改单位缴存比例,重新计算月缴存额 |
单位缓缴 | 经过房改办审批,可以对部分单位办理缓缴业务,缓缴期间内不允许办理汇缴业务 |
二级单位维护 | 该功能实现生成一级单位下的二级单位和修改一级单位下的二级单位资料 |
单位授权章变更 | 对单位的授权单进行变更 |
单位密码重置与修改 | 重置或修改单位密码 |
单位启封 | 封存状态的单位如果需要恢复缴交,需要到中心办理启封手续,办理此业务后单位缴存状态恢复为正常状态 |
单位销户 | 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 |
个人账户变更 | 该功能完成将个人开户、职工封存功能、个人中止/激活功能及个人调入功能 |
个人基本资料变更 | 该功能在个人开户的基础上,根据页面录入的个人账号返显个人基本资料并对个人基本资料进行变更并打印回单 |
个人基数调整 | 对职工的基数进行调整 |
个人比例调整 | 对职工的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
个人冻结 | 对个人账户进行冻结 |
个人解冻 | 对个人账户进行解冻 |
个人合户 | 将两个账户进行合并 |
个人免缴 | 经过中心审批,可以对个人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进行免缴 |
零余额销户 | 对于开户后一直未进行缴存的个人,可以通过此业务进行销户处理 |
串户调整 | 该功能完成对同一单位下两个人的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
错缴回退 | 对缴错的职工进行回退 |
缴费回退 | 对缴存进行回退 |
补贴开启 | 完成职工按月补贴账户开启、补充公积金账户开启、一次性住房补贴账户开启 |
补贴中止 | 终止缴存补贴 |
补贴调整 | 完成定额补贴金额的调整。 |
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 | 该功能完成单位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登记 |
个人密码重置 | 重置个人密码 |
汇缴登记 | 进行缴存登记 |
暂存款登记 | 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缴账户的缴存核查与登记,为预缴资金缴存、财务结算做准备 |
单位暂存金额划转 | 该功能完成将一个单位公积金预缴户下资金转移到另一个单位预缴户下 |
补缴登记 | 该功能完成单位账户已正常汇缴后,对未能正常汇缴的个人账户进行补缴,为资金缴存、财务结算做准备 |
跨单位补缴登记 | 该功能完成个人已转移到新单位,原单位进行补缴时,对已转移的个人账户进行补缴,为资金缴存、财务结算做准备 |
跨机构补缴 | 对其它单位的个人进行补缴 |
缴存登记撤销 | 撤销先前对汇缴、补缴、暂存款、跨单位补缴、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登记 |
托收数据重新生成 | 该功能完成对单位账户的托收协议的修改 |
外部转移 | 批量或者单笔处理从系统内转出到其他中心的个人账户,同时在系统内对其进行销户处理 |
外部转移利息试算 | 对将公积金转移到大市外或销户的个人账户利息进行试算 |
外部转入 | 中心综合柜员接到财务纸质异地资金转入凭证后,通过该功能实现将外地职工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入宁波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调入功能 |
跨机构调入 | 跨机构调入 |
外部转移撤销 | 外部转移撤销 |
统发工资单位信息导入及核对 | 完成统发工资单位缴存信息的导入功能 |
个人信息导入及匹配 | 将人社提供个人缴存信息导入到系统,提交时将导入数据同公积金系统数据进行匹配;每年7月份办理时,导入方式选择覆盖基数,托收信息以导入数据为准,不进行匹配 |
个人统发工资重新匹配 | 完成个人信息匹配结果查询,并实现重新匹配个人缴存信息功能 |
统发工资转移 | 统发工资的个人转移 |
统发工资文件生成 | 生成统发工资的缴存文件 |
外部转入确认书打印 | 外部转入确认书打印 |
单位对账单打印 | 单位对账单查询打印 |
个人对账单打印 | 个人对账单查询打印 |
银行专户开设 | 录入机构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和资金性质等信息,系统根据输入的信息生成银行账户数据,为日后办理业务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对中心所有账户信息在系统中做管理。 |
银行专户修改 | 当银行账户变更或者开设账户时录入信息错误时,通过此功能变更某银行某资金性质的银行账户信息,可以修改银行账号、银行账户名称,执行后系统更新原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专户注销 | 在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后,在系统中登记银行专户注销信息,银行账户状态更改为注销,注销后的银行账户在系统中不能再使用 |
银行专户查询 | 按不同条件查询银行专户的明细,包括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资金性质、账户状态等信息。 |
银行专户余额查询 | 对银行专户的余额进行查询 |
定期存款开户 | 为了充分利用盈余资金,以提高盈余资金的存款收益。各机构会计人员结合利率周期变化,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归集、运用及收益实现情况,合理安排定期存款期限结构,确保存期内资金使用不受影响的条件下提出定期存款开户,通过此功能在系统中经过领导多级审批进行定期存款开户登记,并自动记账,实现管理定期存款的目的。 |
定期存款注销 | 定期注销包括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和到期注销两种情况: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要经过领导多级审批后登记入账;定期存款到期后,会计人员在银行办理到期注销业务后,在系统中对业务办理信息进行登记入账。 |
定期存款明细查询 | 按不同条件查询定期存款明细,进行定期存款的管理。 |
预提定期利息查询 | 预提定期存款利息功能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进行利息预提,系统在每月末自动对本月到期的和未到期的所有定期存款进行利息预提。 |
需提前支取的定期存单查询 |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基准利率后,中心计划财务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公式计算各档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不亏不赚的临界天数。若存单已存天数大于临界天数,不进行存单提前支取转存;若存单已存天数小于临界天数,则进行存单提前支取转存操作。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则中心不做相应的处理。此交易的功能是查询出存单已存天数小于临界天数的状态为正常的存单。 |
资金划转 | 为了确保公积金业务顺畅、有序的运转,有效调剂资金余缺。中心各机构根据本机构资金结余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跨行调度划转资金。系统对每笔资金划转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
提取/委贷专户资金划入/划回 | 划入:每日营业前财务处会计从活期存款户预拨一部分资金到提取专户/委贷专户 |
资金划转查询 | 对资金划转业务信息进行查询 |
国债购买开户 | 为了充分利用盈余资金,以提高盈余资金的存款收益。各机构会计人员结合利率周期变化,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归集、运用及收益实现情况,合理安排国债期限结构,确保存期内资金使用不受影响的条件下提出国债购买开户,通过此功能在系统中经过领导多级审批进行国债开户登记,并自动记账,实现管理国债的目的。 |
国债注销 | 国债注销包括国债存款提前支取和到期注销两种情况:国债提前支取要经过领导多级审批后登记入账;国债到期后,会计人员在银行办理到期注销业务后,在系统中对业务办理信息进行登记入账。 |
国债存款明细查询 | 对国债存款明细信息进行查询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各机构对银行支付归集、贷款手续费。分为支付归集手续费、个人贷款手续费、项目贷款手续费。 |
-支付银行手续费查询 | 对支付银行手续费业务信息进行查询 |
挂账/异地转入入账 | 功能为计划财务处将缴存单位或财政统筹倒付的资金进行入账。 |
异地转入 | 对外地转入未在本地开户的资金做入账处理 |
异地转入/挂账入账查询 | 按收款银行、交易日期、入账标识查询异地转入(219异地转入)、挂账入账的信息。 |
预提应付职工利息试算 | 预提应付职工利息试算功能,是对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职工的公积金利息支出进行试算应付利息。 |
其他-贷款、提取总额查询 | 按银行查询某段时间内的贷款总额、提取总额和该银行活期账户的时点余额。 |
账套维护 | 完成对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账套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启用的功能。 |
科目维护 | 完成对机构所在账套的科目进行新增,修改的功能。 |
初始建账 | 完成对账套下的科目,生成内部账户、总账 |
财务数据初始化 | 财务数据初始化,根据批量录入信息更新财务期间科目动态表和业务系统科目动态表 |
会计分录维护 | 分录维护,支持对分录的增删改查等功能 |
填制凭证 | 完成对系统科目的手工记账处理 |
打印凭证 | 完成对记账凭证批量打印的功能 |
科目总账查询 | 总账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是综合核算的主要账簿,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末级科目的总账由记账凭证统计得出,上级科目的总账由末级科目的总账逐级汇总得出;此业务用于查询科目总账,按选择的科目,实现查询和打印功能。 |
科目明细账查询 | 科目明细账是按日期逐笔记录每个末级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情况,并且每笔记录记载了产生该笔发生额的相应凭证信息。此业务用于查询科目明细账,可以从具体一条明细数据,根据日期、凭证号追溯到对应的记账凭证。 |
科目余额表 | 通过本功能可查询某个日期范围的各个科目的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等信息。 |
银行存款日记账查询 |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专门用来记录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一种特殊日记账 |
银行存款对账 | 完成银行与中心的账户明细对账操作,最总自动生成银行余额调节表。 |
银行批扣入账 | 该功能为日终功能,计算还款计划到期的贷款的应还金额,并生成按照银行生成每家银行的批扣文件,供银行扣款使用;银行按照文件的扣款明细对每笔贷款进行扣款,完成扣款后将扣款结果文件返回给中心,中心根据银行的扣款结果文件在中心系统进行回盘及入账处理。 |
重空凭证入库 | 市本级财务处出纳购买重空凭证后,使用此功能进行重空凭证的信息登记入库。重空凭证按照各个机构独立管理,独立使用的原则。先入库、再领用,才能使用。 |
重空凭证下发 | 在重空凭证入库后,需要先进行重空凭证下发,柜员才能领用重空凭证,才能在后续业务中使用重空凭证,避免重空凭证出现真空期,该功能实现了重空凭证的下发。 |
重空凭证领用 | 在重空凭证入库、下发后,本机构下的柜员需要进行领用重空凭证,才能在后续业务中使用重空凭证,该功能实现了重空凭证的领用。 |
重空凭证作废 | 当重空凭证发生作废时,使用该功能登记作废信息,作废后的凭证不能再使用。作废原因的可能性:已打印重空凭证过期;重空凭证填写错误;重空凭证纸面破损;打印置错误;入库数量错误;银行格式发生变化等; |
重空凭证调剂 | 考虑到有重空凭证领用人员休假或者不在岗的时候,其他人要能办理重空凭证的使用业务,故使用此功能将已领用的重空凭证从一个柜员调剂给另一个柜员时,需登记调剂凭凭证的相关信息和调入柜员、调出柜员。 |
重空凭证补打 | 当涉及资金付款时的业务直接打印重空凭证失败时,使用此功能重新打印重空凭证,同时要关联到具体的业务上,进行系统保存,便于日后查询。 |
重空凭证删除 | 重空凭证入库时,如果发生错误,比如录入了不存在的重空凭证,使用此功能进行重空凭证删除。 |
重空凭证一级库存查询 | 查询重空凭证的一级库入库、使用和库存情况,属于实时查询库存结果。该功能为一级库存查询,指的是查询入库的重空凭证情况。 |
重空凭证二级库存查询 | 查询重空凭证的领用、使用和库存情况,属于实时查询库存结果。该功能为二级库存查询,指的是查询领用柜员层级的重空凭证情况。 |
重空凭证使用情况查询 | 查询每个重空凭证对应的业务信息,通过记账日期和流水号关联。 |
重空凭证作废查询 | 重空凭证作废查询,对应到每一笔使用重空凭证作废业务的重空凭证上,可以核对库存量,使用量和作废数量,便于整个重空凭证模块的管理,避免重空凭证的使用混乱或者丢失。 |
重空凭证调剂查询 | 重空凭证调剂查询,可以根据重空凭证的相关信息和调剂日期范围查询已调剂的重空凭证的相关信息、数量、起始号码和终止号码、调入柜员、调出柜员。 |
开发企业合作楼盘准入 | 开发商合作楼盘准入主要对开发商、开发商合作楼盘信息进行维护,开发商准备开发商公司及合作楼盘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根据资料情况对合作楼盘进行实地调查,并形成实地调查报告,根据核准人员意见确认是否提交贷审会,若提交则中心召开贷审会,贷审会对开发商及合作楼盘进行评审,并将每步产生的信息录入系统,为贷款审批提供数据基础。 |
开发企业合作楼盘结顶信息维护 | 开发商合作楼盘结顶信息维护,主要对开发商合作楼盘每幢楼的是否结顶信息进行维护,可以由未结顶修改为结顶不可以将已经结顶的楼修改为未结顶,已经结顶的楼才可以个人申请贷款。 |
开发企业楼盘单幢新增变更维护 | 开发商合作楼盘单幢信息维护,主要对开发商合作楼盘单幢信息进行新增、修改操作,由于开发商在合作楼盘准入阶段并没有所有幢都拿到预售许可证,所以在准入阶段只将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幢维护进入系统,后期通过此功能将后提交的预售许可证的幢维护到系统,并对每幢楼的现幢号进行修改。 |
中介公司信息维护 | 中介公司信息维护主要对中介公司信息进行备案,将中介公司信息维护进入系统,供存量房贷款审批时进行选择。 |
贷款审核表打印 | 该功能主要对贷款审核表进行打印,贷款三级审核完毕后,通过此功能对贷款审核表进行打印。 |
合同签订 | 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通过此功能打印借款合同,并通知借款人面签,同时采集借款人影像(电子拍照),并将签好的借款合同扫描进入系统,做为电子档案进入档案系统。 |
贷款担保 | 借款人贷款审核成功之后,若担保方式为抵押借款人办理抵押,抵押办理完毕后需要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信息、房产证信息、他项权证信息、土地证信息录入系统,若担保方式为质押需要将质押权利书确编号录入系统。 |
贷款发放 | 担保办理后,信贷部门通过此交易进行放款操作 |
放款是否需要附加条件维护 | 修改放款是否需要附加条件,放款前可以修改此条件。 |
贷款展期 | 系统根据录入的借款人证件号,显示该借款人的所有贷款记录,选择其中有贷款余额的一条贷款记录,对其还款期限进行展期处理,从而减少每月的还款额度。 |
贷款缩期 | 系统根据录入的借款人证件号,显示该借款人的所有贷款记录,选择其中有贷款余额的一条贷款记录,对其还款期限进行缩期处理,从而减少贷款剩余期限。 |
还款方式变更 | 系统根据录入的借款人证件号,显示该借款人的所有贷款记录,选择有贷款余额的一条贷款记录,对其还款方式进行变更。 |
借款人基本信息变更 | 根据个人提供材料,对借款人个人基本信息(贷款审批时录入)进行修改。不可以新增或减少借款人。 |
借款人重要信息变更 | 根据个人提供材料,对借款人个人基本信息(贷款审批时录入)进行修改。可以新增或减少借款人。 |
借款人证件号码变更 | 根据个人提供的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对借款人证件号码、姓名进行修改。 |
抵押人变更 | 当贷款担保的抵押物的所属抵押人发生变化时,可以使用此功能对贷款担保的抵押物所属抵押人进行增加、删除、变更和信息修改。 |
抵押物新增变更 | 当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发生变化时,可以使用此功能对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及其所属抵押人进行增加、减少、信息修改。 |
质押物变更 | 当贷款担保的质押物发生变化时,可以使用此功能对贷款担保的质押物以及所属质押人进行修改。 |
提前部分还款试算功能 | 该功能主要对提前部分还款进行试算,根据选择试算方式,缩短期限还是期限不变,录入提前部分还款金额,计算出相应的缩短期限后的贷款期限以及期限不变后的月还款额。 |
提前全部还款式算功能 | 该功能主要对提前全部还款金额进行试算。 |
柜台还款 | 借款人凭有效证件到中心各个受理网点柜台办理还款业务。若进行现金柜台还款,还款登记在未入账前可撤销操作。 |
贷款催收信息维护 | 对于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中心或银行根据催收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对其贷款进行电话或信函催缴,对于催收联系信息可以在此环节进行修改。 |
贷款核销 | 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合同按时偿还贷款的本息。中心在确定这笔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将这笔贷款进行核销。 |
保证金理赔还款登记 | 扣划开发商保证金用来还借款人的贷款。 |
保证金理赔还款登记撤销 | 对已经做保证金理赔登记不能及时记账的情况进行撤销操作。 |
停息挂账 |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若无法偿还贷款,中心需要对此贷款进行核销,在核前先要将此笔贷款进行停息挂账。 |
保证金冻结(暂存户) | 中心根据贷款金额、保证金比例(项目协议)准确计算开发商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开发商凭单据将保证金足额上缴到指定银行(暂存),中心放款时进行协议扣划。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到银行进行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冻结(账户) | 中心根据贷款金额、保证金比例(合作楼盘协议)准确计算开发商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开发商凭单据将保证金足额上缴到指定银行(暂存),中心放款时进行协议扣划。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到银行进行保证金交纳,凭银行冻结凭证到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冻结窗口进行公积金系统的保证金冻结业务。 |
保证金(账户)解冻 | 对保证金账户,合作楼盘协议下的全部借款合同满足一定条件后,中心提供证明将剩余的保证金全部解冻。 |
保证金(暂存户)解冻 | 对保证金暂存账户,合作楼盘协议下的全部借款合同满足一定条件后,中心提供证明将剩余的保证金全部解冻。 |
保证金理赔通知 | 合作楼盘协议下的全部借款合同满足一定条件后,中心提供证明将剩余的保证金全部解冻。 |
中介机构信用管理 | 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主要对中介公司信息进行备案,将中介公司信息维护进入系统,供存量房贷款审批时进行选择。 |
中介机构信用查询 | 对中介结构信用进行查询 |
法院判决还款登记 | 经过法院判决,法院将判决的金额,交给中心,中心财务处通过手工填制凭证,将此笔金额记录到其他应付款中,中心通过法院判决还款交易对此笔贷款进行还款,将金额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存款户科目。 |
法院判决还款登记撤销 | 经过法院判决还款登记后,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将钱还入中心账户,则需要通过此功能将法院判决还款登记撤销。 |
法院判决还款登记入账 | 该功能主要对法院判决还款登记的还款进行入账处理。 |
银行还款账号维护 | 当借款人还款卡号变更时,需要通过此功能进行变更。系统根据录入的借款人证件号,显示该借款人的所有贷款记录(不包涵合同终止、合同废弃),选择有贷款余额的一条贷款记录,对其银行还款账号进行修改。 |
他项权证催办信息维护 | 主要对商品房自有所购住房做抵押的他项权证未收押情况进行维护,包含对实际交房日期、未收押原因、催办情况进行维护 |
还款方式变更试算 | 该试算功能主要对还款方式变更后的月还款额进行试算。 |
贷款分户账查询 | 通过借款人的证件号码或贷款受理编号,对贷款分户信息进行查询。 |
还款登记历史信息查询 | 此查询主要对柜台还款历史信息进行查询。 |
贷款审批信息查询 | 该查询主要对贷款的审批信息进行查询。 |
放款查询 | 该查询主要对放款信息进行查询。 |
销户查询 | 该查询主要对已经销户的借款合同信息进行查询。 |
合作楼盘明细查询 | 该查询能主要对开发商的合作楼盘的详细信息进行查询。 |
贷款审批流水查询 | 该查询主要对贷款的审批流水信息进行查询。 |
前台柜员查询 | 该查询主要是前台柜员对已经放款的贷款基本信息进行查询。 |
柜员放款情况统计 | 该查询功能主要对受理柜员受理的贷款在某一时间段对放款笔数和金额进行统计。 |
工作量统计查询 | 该查询功能主要对柜员的在某一时间段对业务数进行统计 |
银行批扣入账 | 该功能为日终功能,计算还款计划到期的贷款的应还金额,并生成按照银行生成每家银行的批扣文件,供银行扣款使用;银行按照文件的扣款明细对每笔贷款进行扣款,完成扣款后将扣款结果文件返回给中心,中心根据银行的扣款结果文件在中心系统进行回盘及入账处理。 |
房屋他项权证应收未收明细 | 该报表实现各机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他项权证应收未收明细统计功能,查询年度每月房屋他项权证应收未收情况下的贷款受理号、借款人姓名、开发商、房屋地址、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实际交房时间、未收押原因、催办情况及承办银行相关数据,并打印报表。 |
受理登记 | 对予以受理的投诉事项,把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被投诉单位的信息录入系统,在系统内制作生成《来访记录》、《投诉登记处理表》、《证据清单》。对已受理的投诉案件制作《调查笔录》。对不予受理的案件,输入原因、受理时间,案件状态改为“不予受理” |
约谈询问 | 根据投诉事项向被投诉单位寄发《单位自查和接受询问通知书》、信封,要求单位前来中心接受询问。根据被投诉单位提供的资料,对被投诉单位制作《询问笔录》。 |
催告 | 对拟查处单位制作并寄发《单位自查和接受询问通知书》、信封,要求单位前来中心接受询问。拟查处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事实存在的,制作并寄发《催建催缴函》,要求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并在系统标记“催告”。 |
筛选查处对象 | 选择发展态势比较稳定、职工人数较多、投诉相对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突破,分类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通过“统计查询与数据交换”模块采集社保缴存数据比对,筛选查处对象。通过“统计查询与数据交换”模块将质监、社保、人行、工商、工会等横向部门的单位信息导入系统,结合自身执法工作需要,与社保缴存数据比对,筛选拟查处对象。 |
审核-拟上市公司审核 | 拟上市公司审核,首先单位报送拟上市公司审核资料;承办人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单位基本信息;通过单位社保账号采集单位社保信息;承办人根据拟上市公司基本资料生成审核受理信息。 |
案件立案 | 对进入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进行立案,包括申请、审批和案件分配,并打印立案审批表 |
调查取证 | 承办人员根据办案人员对案件调查取证得到的资料,录入相关信息,生成《案件调查报告》,如果有相关证据的,应当编制《证据清单》。 |
案件审理 | 根据案件调查取证情况,由承办人录入信息并生成《案件审理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成制作生成《案件审理表》,如复杂、重大案件的审理应进入集体讨论审理程序,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制作生成《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
处理与处罚(非行政处罚) | 根据审理意见,对于不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处理 |
处理与处罚(行政处罚) | 根据审理意见,对于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处理 |
结案 | 由承办人录入信息后生成《结案审批表》,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案件状态为结案 |
年审初审 | 对年审初审信息的核对 |
年审复审 | 对年审复审信息的核对 |
年审终审 | 年审直接通过的或者年审未通过的信息提交给负责人进行审批,年审终审通过的将其状态改为“终审通过”。 |
网厅年审初审 | 对年审初审信息的核对 |
网厅年审复审 | 对年审复审信息的核对 |
网厅年审终审 | 年审直接通过的或者年审未通过的信息提交给负责人进行审批,年审终审通过的将其状态改为“终审通过”。 |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小写:¥ 365,200 元)。
三、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40%给乙方,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六仟零捌拾元整(小写: 146,080 元);
第二次付款:系统上线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以上线通知单或验收报告签订日期为准),甲方支付余下的50%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 182,600 元)。
第三次付款:余款10%,即人民币大写: 叁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小写:36,520元整),项目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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