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机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工程招标公告
武夷山机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工程招标公告
2016-07-15
欢迎参加武夷山机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程的询价,现将该工程基本情况告知如下:
1、 建设单位: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武夷山机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程
3、 项目实施地点:武夷山机场
4、工程内容、范围:
(1)具体范围包括:武夷山机场场区范围内候机楼、航管楼、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2)消防系统的检测和维保,内容包括: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灭火器等消防相关维护保养,含零配件更换;
(3)检测和维护保养需依据《消防法》、《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系统完好并处于正常运作的有效状态。
5、工期要求:
(1)、消防设施检测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2)、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两年,按月、季度例行维护检查保养,年底须出具结论性检测报告。
6、质量要求:合格。
7、控制价:(1)消防设施检测费用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消防维保服务费计人民币柒万元整。
8、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根据按以下格式进行报价:
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 号
项 目
单价
(元/㎡)
面积(㎡)
数量
小计
(元)
1
消防设施检测(次)
13544
1次
2
消防设施维保
13544
2年
合计
总价合计大写: 两年(含税)
注:费用包括:维修保养的劳务费,工程技术人员的交通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甲方工地上工作的人身保险费;维修、保养工具等费用;维保服务费中还包含自然磨损需更换的配件;按现行法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税款。
报价人盖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9、本询价项目不设置答疑环节。
10、现场踏勘:询价人将于2016年7月24日09:30时,组织集中踏勘现场,逾期未踏看现场的,不再另行组织。报价人应对本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竞选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报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询价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询价人现有的能被利用的资料,询价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本项目设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设置报价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应于询价会开始前提交到以下账户: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银行帐号:3500 1676 3360 5000 1842,联系电话:****-*******。)
报价保证金以收款单位财务部确认的时间为准;对未中选的单位的报价保证金,于评审结果出来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对于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设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750元,中选人的报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履约保证金由报价人接到进场施工联系单后3天内缴纳至项目业主。中选人逾期缴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悔约,放弃中选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询价人有权选择其他报价单位为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因此受到的损失,由原中选人赔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
12、评定方式:
(1)询价会开始后,询价小组将按报价文件递交的顺序开启各报价单位的密封报价文件,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后并在报价文件内容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前提下,按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中选原则确定中选人。
(2)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有效投标人只有二家或一家的,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将招标方式调整为直接协商。如果招标单位与该投标人无法协商一致,则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3、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消防设施检测部分款项依据检测报告,一次性付清;维保部分款项,依据月、季维护完成情况,按季度支付。具体详见附件一《消防检测委托协议》与附件二《消防维保合同》。
14、无效报价界定: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逾期送达;
(3)报价书内容不完整或未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报价高于本工程控制价的;
(5)报价人存在串通报价、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报价人资格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7)询价会开始前报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缴交到位的;
(8)报价人未实质性响应本询价文件其他情形的。
15、报价须知:
(1)报价人资质要求:
A.独立法人;
B.不接受联合体;
C.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二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报价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方式。报价人一旦参加此次报价,询价人则认定报价人是根据询价人提供的询价函,并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对本工程中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自行核算工程量并测算工程项目中对应项目名称的单价和合价之后进行的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报价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清单中的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中选后不能调整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报价人中选后必须切实履行报价文件中对各项价格的承诺,非因询价人设计变更,报价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工程变更要求,否则,询价人有权取消原中选人的中选资格,从其他报价人中重新选出中选人,并没收报价人的保证金(签约前没收报价保证金,签约后没收履约保证金)。
(3)报价方式:密封报价,报价人必须在进入询价会现场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不得现场密封,否则将视为有串通报价嫌疑,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起至2016年7月26日9:30止(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即为询价会开始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联系人: 雷建华 ,联系电话:138*****189 。
16、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人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代表应持授权委托书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应持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报价表并提供相应报价计算书明细;
(4)报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7、报价人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9:30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章、业绩证明原件、报价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密封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代表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到武夷山机场运行楼二楼会议室参加询价会。
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5日
附件一:委托协议书
委 托 方(甲方): 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指定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系统)检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对甲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一、项目名称: 武夷山机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程
二、项目地点: 武夷山机场
三、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内容有:
序号
检测内容
选择
备注
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3
消火栓给水系统
√
4
气体灭火系统
√
5
泡沫灭火系统
√
6
防火分隔设施
√
7
防排烟系统
√
8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
9
消防水炮系统
√
10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
√
11
钢结构防火涂料
√
四、乙方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过程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检测报告,并对提交的检测报告文件的质量负责。
五、甲方在委托时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选择
备注
1
消防部门审图意见书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系统竣工图(含全部检测消防设施)
6
消防设施竣工表(含全部检测消防设施)
7
委托方关于委托年度(维保)检测工程说明
(加盖公章)
√
必须提供
说明
委托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甲、乙双方相互配合,甲方在具备检测条件后,应做好检测现场的准备协调工作并通知乙方。甲方应委派熟悉消防设施情况的技术人员协助现场检测,乙方在进场后的_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测试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2013]340号文规定,本项目的检测费用为总价包干,包干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八、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检测费用的50%,乙方应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交付甲方,甲方应指定授权人收取报告。余款在领取检测报告后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九、《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对检测报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十一、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检测报告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检测费总额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三十天未交付检测告文件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十二、协议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检测费用。
十三、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总价范围内容,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增补费用
十四、保密要求: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项目检测报告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国家机关要求除外)。
十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争议解决
本委托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甲方):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乙方):
为保证甲方消防系统持续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武夷山机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二、项目地点: 武夷山机场
三、甲方委托乙方维保的消防设施如下:
序号
建筑消防设施
选择
备注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ü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ü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ü
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ü
5
消防供水设施
ü
6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ü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ü
8
泡沫灭火系统
ü
9
气体灭火系统
ü
10
防烟、排烟系统
ü
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ü
12
应急广播系统
ü
13
消防专用电话
ü
14
防火分隔设施
ü
15
消防电梯
ü
16
细水雾灭火系统
ü
17
干粉灭火系统
ü
18
消防泵房
ü
19
其他维保内容
ü
四、协议书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协议书承包范围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在委托时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选择
备注
1
上一年度维保检测报告
2
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上一年度维保检测报告的审查意见书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
消防设施系统竣工图(含全部维保消防设施)
8
消防设施竣工表(含全部维保消防设施)
9
委托方关于委托年度(维保)检测工程说明
(加盖公章)
√
必须提供
说明
委托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甲方应按照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本协议书第三条所列的消防设施进行日检查,做好日常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修理项目积极组织协调。
3、维护保养期间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并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的工作。当甲方发现消防设施故障且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后24小时内派维保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故障排除。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他方维修,所产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故障排除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保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在消防设施故障修复之前,甲方应加强值班人员对故障部位进行巡查,以保证安全。
4、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前通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打断、更改消防线路,不得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协议书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期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协议生效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对甲方消防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消防值班人员如有变动,乙方随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日常操作、注意事项等,使每位值班人员可以正确和熟练操作设备,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
2、乙方应对本协议书第三条所列消防设施中项目按月按季度对甲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维保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季度维保记录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存档。
3、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甲方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或损坏需维修时,应通知甲方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乙方配合甲方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时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服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记录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存档。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某些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对该项目单独报价,并经甲方同意后收取配件费。
4、若遇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擅自关闭被维护设备;(2)甲方值班人员不在值班现场;(3)当确定设备、备件已损坏时,乙方提出需要更换,甲方不予采纳;(4)甲方不及时反馈给乙方设备运转故障情况。
5、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如有发现,根据实际情况及影响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维保费用的40-60%。
6、乙方人员在检查维修保养时损坏设备或其配件,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乙方在每次维修保养后,必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干净。
六、维护保养期限及付款结算方法:
1、本项目消防设施系统维护保养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为保证甲方消防系统设施功能的有效运行。
2、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费总计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3、维护保养费按季度结算,甲方应于每季度的前十日凭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维护保养费。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维保费用。
4、乙方的转账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七、服务范围:
本维护保养服务包括月度维保和季度维保。年度维保检测由双方另行协商签定年度维保检测协议书。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除本协议书第九条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书第五条、第六条,需向另一方支付协议书总金额50%的违约金。
3、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足额支付协议书款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以协议书金额千分之五/日计算。
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非因甲方原因而没有完成维保工作的项目,或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达排除故障,另请他人维修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的维保服务费中予以扣除,除此之外,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附加说明:
4、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且单位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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