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架车采购
XX架车采购
XX架车采购投标邀请书
(被邀单位名称):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单位的委托,对XX架车采购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XX架车采购
2. 项目编号:2024-JHNFJX-W1002
3. 采购数量:购置30台雷弹架车。
4.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5. 最高限价(总价):380万元。
6.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内交付。
注:1、交付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2、采购预算: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货款、包装、运输、装卸、调试、检测、培训、保险、售后、税金等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首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日前3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证明材料: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暂停装备采购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8.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二)特定要求:
1.投标人具备自主开展架车研制、生产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并做两证合一审查的单位不作此项要求)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涵盖雷弹架车生产),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中标单位需于45日内提供1台架车样品供某部队试用,并根据部队试用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该样车不作为正式交付产品,由中标单位回收。
三、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和地点
1.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4日起到2024年6月28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对接事宜(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59*****610),携带“六、申购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或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申购招标文件的单位或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单位少于2家时,招标人有权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公告时间。
2. 如投标人选择网上报名,投标人需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发送至dfht2021@126.com,主题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备注联系方式),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查收,审核无误后方可缴费,并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资料届时以快递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寄费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将所有报名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邮寄至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经理收,159*****610)。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为:海南招协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开办证明复印件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书原件(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代表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注:上述材料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过期单位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7日5日(具体时间请联系李先生) 。
(二)踏勘地点:投标供应商必须安排人员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安排的现场踏勘活动,踏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联系人:李先生 。
(四)联系电话:159*****610。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9*****73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610
传 真:010-********-0
电子信箱:dfht2021@126.com
账户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客站支行
质疑受理部门: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部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10-********-0
标签: 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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