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
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
[0]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XS********4 | 项目名称 | 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 |
标段编号 | YXS********401; | 标段名称 | 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设计;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7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7月25日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YXS********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已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闸口镇粮油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和桥镇 2.2工程规模:拆除原老旧仓储库约3000㎡,新建2幢约7500T/幢(共15000T)的新仓储库及相关市政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2880㎡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12万元。 2.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设计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后的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的7天内通过施工图审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7招标范围和内容: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概算、动图、效果图及后续服务工作。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商物粮行业工程专业(粮食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7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1 标段的投标。 3.8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公告附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无需密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的社保交费清单;(3)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4)投标保证金票据。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60%;工程完后,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 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发包人结清剩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5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公告。 10、设计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一 11、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见附件二。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闸口镇粮油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和桥镇 地 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联 系 人:蒋女士 电 话:电 话:139*****858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2016年7月15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YXS********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已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闸口镇粮油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和桥镇 2.2工程规模:拆除原老旧仓储库约3000㎡,新建2幢约7500T/幢(共15000T)的新仓储库及相关市政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2880㎡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12万元。 2.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设计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后的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的7天内通过施工图审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7招标范围和内容:宜兴市闸口粮管所(1.5万吨)仓储改建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概算、动图、效果图及后续服务工作。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商物粮行业工程专业(粮食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7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1 标段的投标。 3.8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公告附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无需密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的社保交费清单;(3)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4)投标保证金票据。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60%;工程完后,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 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发包人结清剩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5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公告。 10、设计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一 11、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见附件二。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闸口镇粮油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和桥镇 地 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联 系 人:蒋女士 电 话:电 话:139*****858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2016年7月15日 |
标签: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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