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 ,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4.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4.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6.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