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膳食中心婴儿奶粉比价公告

北京医院膳食中心婴儿奶粉比价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医院膳食中心拟对产科所需婴儿奶粉(包括足月奶粉、早产奶粉、水奶,下同)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比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价。

  • 比价项目

婴儿奶粉(年订单约5万元)

  • 资质要求
  1. 比价方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比价相关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拥有较好的经营销售业绩。
  3. 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4. 比价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价方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5. 不接受联合体比价。
  6. 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货源供应充足、稳定、可靠。
  7. 有食品原料仓储运送能力和经验。
  8. 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
  • 服务承诺要求
  1. 依据婴儿奶粉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婴儿奶粉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婴儿奶粉,每批次婴儿奶粉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婴儿奶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 供应商应保证能提供所有产科所需的婴儿奶粉并且所提供的婴儿奶粉合格安全,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替代的婴儿奶粉,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因婴儿奶粉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3. 供应商提供的婴儿奶粉须经过产科护士长、护士等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婴儿奶粉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膳食中心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种单价不应高于同期市场零售价。
  5. 供应商必须按照产科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产科婴儿供奶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 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30天通知产科和膳食中心,经医院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 申请材料
  1. 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 近期婴儿奶粉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7:00整(北京时间)。
  2. 报名方式:将申请材料和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bjyysszx@bjhmoh.cn。
  3. 比价时间及地点:以比价文件内容为准。
  4. 比价文书发放时间:报名结束后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至报名邮件邮箱。

标签: 奶粉 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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