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东吕高速火灾事故案件执行阶段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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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一)项目批准机关: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二)资金来源: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出资

(三)项目业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东吕高速火灾事故损失追赔案件(2023鲁0522民初1454号)已于2024年5月8日经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取得一审判决,判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朔矿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我公司损失*******.4元、朔州市新北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我公司损失*******.2元。上述两被告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判决生效。为保障公司合法利益,需申请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委托律师依法对物流公司发起强制执行。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要求服务符合采购方要求。

采购控制价上限的设置为共计:7.5万元+执行回款的6%万元。

1、报价清单拟成交价的总价。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应是包括满足文件的服务采购要求。

3、以含税合计总金额作为评审价格。

4、预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3.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报价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绩要求:无

财务要求:无

3.2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 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产业开发部

地 址:光谷未来城

电 话:0546-*******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0*****588





2024年6月21日

标签: 服务中介 法律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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