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气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节假日及灾害性天气交通出行影响预报服务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气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节假日及灾害性天气交通出行影响预报服务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气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节假日及灾害性天气交通出行影响预报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16:47 |
预算金额 | ¥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月如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868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 120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警官、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2-404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月如、177*****868 | ||
附件: | |||
附件1 | 审核前公示附件.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项目名称:省气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节假日及灾害性天气交通出行影响预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气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节假日及灾害性天气交通出行影响预报服务,具体包含①不少于36期灾害性天气交通出行影响预报图文,并通过“福建气象”官方微信号、“福建知天气”视频号、“福建天气”抖音号等平台联合发布。②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全省天气预报》(晚间)栏目投放节目尾屏广告(12-15秒)和右下角“交通安全提示语”(60-80秒),在《全省天气预报》(午间)栏目投放侧屏广告(10秒)。播出次数:一年365次。③在东南卫视《东南气象快讯》栏目投放“城市窗口版”广告(4秒)。播出次数:一年365次。④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天气快报》栏目投放“城市窗口版”广告(5秒)和右下角“交通安全提示语”(60秒-80秒)。播出次数:一年365次。⑤在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天气快报》栏目投放“城市窗口版”广告(5秒)和右下角“交通安全提示语”(60秒-80秒)。播出次数:一年 365次。⑥在福建电视台旅游频道《旅游气象站》投放“旅游景区窗口版”广告(6秒)。播出次数:一年 365次。⑦在“知天气”手机气象客户端(用户超1470万)启动页全天候投放交通安全提示海报。以上服务中的具体提示内容可根据季节、节假日、天气等随时进行更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福建省气象服务中心直属于福建省气象局,是福建省唯一最具权威的电视气象节目制作、专业气象信息发布和专业气象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负责和承担了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东南卫视、新闻频道等14档电视媒体《天气预报》节目的制作及“知天气”APP等媒体平台气象资讯的发布。本项目需在“福建气象”官方微信号、“福建知天气”视频号、“福建天气”抖音号等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交通出行影响预报图文。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东南卫视《东南气象快讯》栏目、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天气快报》栏目等频道投放广告。在“知天气”手机气象客户端启动页投放交通安全提示海报。目前只有福建省气象服务中心具有独家运营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福建省气象服务中心采购相应的媒体合作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省气象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10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24日 至 2024年06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 120 号
联系方式:林警官、059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林月如、177*****86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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