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技术要求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1拆除工程 1.1.1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针对该拆除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施工技术员与监理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和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1.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设备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1.1.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1.1.5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1.6拆除时,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1.1.7拆除过程中,现场临时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临时配电线路。 1.2墙面木吸音板 1.2.1材料要求: 1.2.1.1木质吸音板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木质吸音板在非安装环境中存放必须密封防潮。 1.2.1.3木质吸音板的技术和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1.2.1.4轻钢龙骨: 1)吸音板覆盖的墙面必须按要求安装龙骨,并对龙骨进行调平处理。龙骨表面要平整、光滑、无锈蚀、无变形。 2)结构墙体要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施工前处理,龙骨的排布尺寸一定要和吸音板的排布相适应。轻钢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龙骨的安装应与吸音板长度方向相垂直。 3)龙骨边面平整度及垂直度误差不大于0.5mm。 4)龙骨间隙内需要填充物的,按设计要求先行安装、处理,并保证不影响吸音板的安装。 1.2.2安装要求: 1.2.2.1测量墙面尺寸,确认安装位置,确定水平线和垂直线,确定电线插口、管子等物体的切空预留尺寸。 1.2.2.2按施工现场的实际尺寸计算并裁开部分吸音板(对立面上有对称要求的,尤其要注意裁开部分吸音板的尺寸,保证两边的对称)和线条(收边线条、外角线条、连接线条),并为电线插口、管子等物体切空预留。 1.2.2.3安装吸音板: 1)吸音板的安装顺序,遵循从左到右、从下到上的原则。 2)吸音板横向安装时,凹口朝上;竖直安装时,凹口在右侧。 3)部分实木吸音板有对花纹要求的,每一立面按照吸音板上事先编制好的编号依次从小到大进行安装。(吸音板的编号遵循从左到右、从下到上、数字依次从小到大) 1.2.2.4吸音板在龙骨上的固定: 1)轻钢龙骨:采用专用安装配件吸音板横向安装,凹口朝上并用安装配件安装,每块吸音板依次相接。吸音板竖直安装,凹口在右侧,则从左开始用同样的方法安装。两块吸音板端要留出不小于3mm的缝隙。 1.2.2.5对吸音板有收边要求时,收边线条对其进行收边,收边处用螺钉固定。对右侧、上侧的收边线条安装时为横向膨胀预留1.5mm,并可采用硅胶密封。 1.2.2.6墙角处吸音板安装有二种方法,密拼或用线条固定。 1)内墙角(阴角),密拼;用线条固定; 2)外墙角(阳角),密拼;用线条固定。 1.2.2.7检修孔及其他施工问题 1)检修孔在同一平面时,检修孔盖板除木收边外的其余表面要贴吸音板做装饰;墙面的吸音板在检修孔处不收边,只需要和检修孔边缘齐平即可。 2)如检修孔的位置和吸音板施工墙面垂直接触,要求更改检修孔的位置,保证吸音板的施工条件。 3)安装时如遇到其它施工问题(如电线插口等等),连接方式按照设计师的要求或遵循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 1.3装饰石材 1.3.1本工程装饰所用石材,是指窗台板部位的石材,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其规格尺寸必须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干燥压缩强度≥100mPa;弯曲强度≥8.0mPa;镜面光泽度≥80;允许偏差(mm)平面度≤0.65;长度、宽度±1mm以内;厚度±2mm以内;放射性(A类)外照射指数≤1.3,内射指数≤1.0;体积密度G/CM3 ≥2.56;吸水率 ≤0.6; 1.3.2石材品种:由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1.3.3石材正面的外观,不能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砂眼、异色斑点、污点及凹陷现象存在,镜面板材的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80光泽单位; 1.3.4石材应确保平整度,接缝高低差应控制在0.5 ㎜以内,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石材表面进行打磨,造成石材表面出现磨痕; 1.3.5石材施工前应进行选材,颜色、花纹应一致,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施工时,十字角处应对称平整;石材切割边须平直;石材铺设完成后应避免返碱现象的发生; 1.3.6预拼编号:品种、规格、颜色与纹理一致的块料,按设计尺寸在地上试拼,预拼好的石材应由下往上编号,对于有缺陷的石材必须剔除; 1.3.7石板安装应由下往上顺序进行,每层板块由中间或一端开始,柱面从正面开始,顺时针进行; 1.3.8材料包装及运输:供应商负责材料的运输,并保证包装完好,包装材料在各种条件下均不对石材产生污染;石材进场前应作好石材六面防护,防护液的涂刷不应影响正常的施工要求;边角需加工的石材必须用荒料石材加工成,不允许粘贴; 1.3.9材料进场验收:进场石材应满足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石材厚度满足最低限要求的数量不能超过石材总量的1/5。进场石材表面光洁明亮、无明显缺陷,板块边角方正,无扭曲缺角掉边。 1.4吊顶工程 1.4.1吊顶工程中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1.4.2采用C型龙骨系列,分主龙骨次龙骨,部分需要设小龙骨; 1.4.3主龙骨吊杆直径为φ8,其间距不大于0.8m;主龙骨间距不大于1m;次龙骨间距不大于0.4m; 1.4.4平面天花选用轻钢龙骨系统和纸面石膏板或防水石膏板; 1.4.5天花的上部空间超出1500mm时,必须安装转换层。用L50镀锌角钢1200X900间距完成,且转换层要求离装修完成面天花的距离不大于500mm; 1.4.6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 1.4.7天花主龙骨壁厚要求不小于1.2mm,次龙骨壁厚要求不小于0.6mm;当吊顶跨度大于10m时,跨中部位龙骨应适当起拱,且不应小于跨度的1/200; 1.4.8自攻螺丝应陷入石膏板表面0.5mm-1mm深度,且不应切断护面纸,螺丝距板边应大于10mm,相邻两颗螺丝间距不小于200mm; 1.4.9重型灯具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4.10吊顶工程应对板材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由第三方环保机构复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材料进场时提供检测报告,达到环保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4.11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1.4.12吊顶工程的金属杆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4.13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1.4.14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验收; 1.4.15吊顶内穿墙管洞必须按要求封堵密实; 1.4.16吊顶内吊杆、吊件等应竖向垂直、水平方向行列顺直; 1.4.17吊顶板与灯具周遍接合采用打胶处理且需处理平整严密、美观; 1.4.18弧形角线应圆滑平顺; 1.4.19吊顶与其他设备的位置处理: 1.4.19.1较大孔洞位置应先由设备施工人员将其画准确,吊顶时要留出孔洞位置;也可先安装设备,然后再吊顶封口; 1.4.19.2小孔洞开洞时,先拉中心线,位置确定后,再用往复锯开洞。 1.5涂料工程 1.5.1室内墙面涂料的施工要点需满足国标图集要求; 1.5.2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5.3涂料施工工序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5.4本工程所用乳胶漆涂料采用防火型,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 1.5.5喷涂或手刷的涂料、油漆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化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出切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1.6氟碳漆 1.6.1技术参数: 固含量%:≥45 对比率≥0.95 耐擦洗性≥*****次 耐人工老化性(h):≥1000 耐沾污性≤10 耐水性(h):≥192 耐碱性(h):≥96 颜色:银灰色 光泽:30-40(60o) 成分:氟树脂涂料 干燥时间:表干4小时,实干24小时/25℃ 重涂时间:最少4小时,最多48小时(干燥时间会随环境温、温度的不同而变化)混合比例:主漆:固化剂:稀释剂=15:1:(5-6)(重量比)可使用时间:小于4小时/25℃ 1.6.2施工温度0-35℃,基面温度不低于5℃。 1.6.3材料贮存要注意防潮、防水、防太阳直射。 1.6.4光泽一致,不允许流挂、漏涂。 1.6.5每次配料量不宜过多,以免长时间静置,导致固化。 1.6.6一定要使用专用专配套辅料,严禁用水、香蕉水、醇、汽油等。 1.6.7在湿度85%以下,温度0-35℃为宜,切勿在以下条件下施工:雨、雪、雾、霜、大风,或相对湿度85%以上。 1.6.8常温下涂装后的漆膜7d左右方可完全固化,建议不要提前使用。 1.6.9安全措施及预防方法:保证良好通风,佩戴防护用具,防止沾污皮肤、眼睛。如有漆料溅入眼睛,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施工环境严禁烟火。 2安装工程 2.1开关、插座安装要求 2.1.1开关、插座的面板应平整,与建筑物表面之间应严密无缝隙,应紧贴建筑物表面; 2.1.2固定面板的螺丝应选用统一的螺丝,保证美观; 2.1.3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必须一致; 2.2照明灯具安装要求 2.2.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2.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2.2.3同一室内或场所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2.4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 2.2.5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紧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2.2.6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用受拉力和磨损;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千克时,应采用预埋吊勾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千克时,应增设吊链; 2.2.7灯具接线前,导线的绝缘电阻测试应合格; 2.2.8安装高空灯具前,应先在地面进行通断电试验合格。 2.3电线、电缆及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2.3.1进场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电缆端头密封良好,抽检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制造厂标;材料进场时需核验复试;经采购人核验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3.2检测绝缘性能: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满足国标要求; 2.3.3镀锌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热熔焊连接; 2.3.4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