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企业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24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企业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供应商:
我分局现有采购项目“2024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企业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名称
2024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企业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对2024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的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最高限价
人民币20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该限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监测费、资料收集费、交通费、培训费、场地费、税费和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限(不含本数)的无效。费用拟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四、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组织业务培训
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为黄埔区2024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组织一次业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解决柴油车企业帮扶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企业环保负责人(经办人)业务素质,确保接受培训的企业环保制度健全、各类台帐规范完善。
(二)开展日常监管
1、协助采购人梳理黄埔区内钢铁、焦化、水泥、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钼冶炼、铅锌冶炼、石灰窑、铁合金、铸造、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陶瓷、耐火材料、岩棉、玻璃、砖瓦窑、玻璃钢、纤维素、建筑防水材料、制药工业、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工业涂装、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煤制氮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皮革制品和制鞋等行业以及港口码头,重点排查年度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单位,完善重点工业用车企业名录,并督促指导辖区重点工业用车企业建立进厂使用柴油货车清单。(2024年7月底完成)
2、督促尚未建立完整台账的属地用车大户企业建立车辆清单,完善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和车辆维护台账。(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3、协助采购人不定期组织对用车大户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监督抽查。
4、协助采购人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围绕车辆维护、燃料和用车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是否完善,污染控制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车用尿素和车用柴油质量、车辆排放检验是否合格。
5、对采购人上级转办的柴油车重点企业开展入户环保帮扶工作,做到企业、超标车辆全覆盖。
6、配合上级开展车用油品、尿素抽检,督促用车企业使用合格油品、尿素。
(三)配合上级开展新车(销售)企业帮扶
配合采购人上级部门对区内新车(销售)企业开展帮扶,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督促企业立行立改。
(四)建立帮扶档案
及时收集帮扶情况(帮扶记录、数据异常核实等),建立帮扶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企一档”,档案资料为项目年底验收基本纸质支撑资料。
(五)配合采购人完成柴油车环保监管其他工作
1、采购人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2、协助、参加环保帮扶相关工作。
(六)服务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成员至少5人。
六、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相关的服务方案、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名单等。)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七、定标原则
(一)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服务单位,评分最高者得。
(二)采购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在黄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九、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由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3楼323室。邮寄或者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递交时间:2024年6月28日 9:30-12: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3楼323室
十、项目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4年6月21日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 ||||
序号 | 类型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 |
1 | 商务部分(35分)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环境工程师资格证,得3分;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负责或参与过柴油车用车大户技术帮扶的,得2分。 | 8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1)团队成员中环保专业人员数量为4人或以上的,得5分,环保专业人员数量不足4人,得2分; | 9 |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供应商提供开展项目过程所需要的车辆、专用电脑、便携式监测仪、全套检修仪、查验和分析仪配置情况全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 如有不满足采购需求情况的,每个不满足的单项扣2分,最低0分。 | 10 |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供应商近三年内有同类型帮扶技术服务类项目案例情况:1个得2分,每多一个增加2分,最高可得8分,无则不得分。(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
2 | 技术部分(45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供应商的总体实施方案应当做到描述清晰、明确,方案能正常开展、完成工作。(1)方案中有具体、详细的工作流程、且分工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 | 15 |
培训、安全、质量保障以及进度保障的具体措施及方案 | 供应商的总体实施方案中应当有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被核查企业员工技能水平的措施。 | 10 | ||
总体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工作现场出现突发状况时的有效应急方案以及防止出现重大事故的合理措施。 | 10 | |||
总体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保障措施。 | 10 | |||
3 | 价格部分(20分) | 价格 | 各响应单位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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