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的公示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的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项目咨询服务,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4年6月20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联系电话:0871-********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购买昆明市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

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的计划

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向第三方购买咨询服务。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昆财综〔2022〕46 号)文件精神,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目录代码:B0801,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调研磨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层治理体系、内外交流交往、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民族团结、兴边富民等方面情况,分析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情况和面临的挑战,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与启示,提出建设示范区的总体构想、目标任务、指标体系、实施路径、重点任务以及政策建议等。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调研磨憨民族团结和兴边富民情况,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的政策架构体系、路径措施,推动磨憨建设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边民富边关美边疆稳边防固的示范区。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

(二)资金来源:民族团结保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2024年7月底前形成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的调研成果,配合委托方于2024年8月底前提出建设示范区的总体构想、目标任务、指标体系、实施路径、重点任务以及政策建议等,最终形成加快推进磨憨民族团结进步和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在项目实施中给予相关咨询服务。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mzw.km.gov.cn/c/2024-06-21/*******.shtml

标签: 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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