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阳曲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阳曲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阳曲县财政局委托,对阳曲县民政局所需阳曲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阳曲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招标内容及预算:

共一包,第一包:阳曲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1批),采购预算合计:800,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招标编号:2016-0-16-G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项目完成时间:2016年12月31日以前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资质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地图编制两项服务范围;

(9)投标人应具备涉密信息保密资质,须提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测绘成果管理人员须具备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11)投标人应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具有达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要求的软件和数据库,须提供地名普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及基础数据处理入库项目国家级验收证书。

(12)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提供该投标服务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2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阳曲县新阳西大街11号)

9、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新办理的“三证合一”式的新式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国税、地税)(如新办理的“三证合一”式的新式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领取招标文件资格的审核以上述证件及资料的原件为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通过资格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留存;开标当天投标人须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备查,其投标资格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的最终认定为准。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2、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阳曲县新阳西大街11号(阳曲县政府一层)

联系人:耿 焱 联系电话:134*****855

郗艳芳 联系电话:134*****908

采购单位:阳曲县民政局 办公电话:****-*******

联系人:苗 瑞联系电话:138*****196

张旭东联系电话:136*****825

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7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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