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经开区(2016)014号
项目名称:重庆经开区长江工业园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人:重庆经开区市政绿化环卫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3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8
第三篇 招标项目商务要求11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13
一、评标方法13
二、评标标准16
三、无效投标条款18
四、废标条款19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0
一、投标费用20
二、投标人20
三、招标文件20
四、投标文件21
五、开标23
六、评标24
七、定标24
八、中标通知书25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25
十、签订合同26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28
长江工业园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合同28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2
附件45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对经开区长江工业园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序号名称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服务期限备注
1经开区长江工业园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12.5元/㎡,260389
平方米
总限价¥*******元/年。6万元一年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具备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具备重庆市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认定A级证书;
以上所要求的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满足招标最低设备配置要求(需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及车辆实物照片(附牌照号)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备查,购车发票不需提供原件,发票和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且所有设备均在本招标文件发出前一个月之前购买)。
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满足招标最低设备配置(需在诚信声明中明确以下配置车辆仅用于本项目)要求如下:
投标人自有总质量不低于16吨洒水车或清洗车2台;总质量不低于8吨洒水车或清洗车2台;投标人自有总质量不低于15吨洗扫一体车1台;投标人自有总质量不低于5吨洗扫一体车1台;企业自有总质量不低于8吨垃圾密闭运输压缩车1台;总质量不低于8吨箱式垃圾清运车自卸车1台;企业自有巡查车(皮卡车)1台。
3、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2016年3-6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
投标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至少2 名,安全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具备区(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2016年3-6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应配备一线工人:53人(其中清扫保洁人员45人,驾驶员8人)。
4、承诺一线清扫保洁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重庆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按照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作待遇的通知 》(渝市政委【2011】189号执行。含其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并随国家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即不得低于采购人所核算的从业人员最低月工资:1500元x130%=1950元,其它法定需由投标人支出的社保五险、节假日加班、高温补贴等作为人工成本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核算,计入响应报价中的人工成本。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在诚信声明中承诺)。
5、投标人2013年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在诚信声明中承诺)。
6、投标人2013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或工资的败诉记录(在诚信声明中承诺)。
7、投标人2013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在诚信声明中承诺)。
8、2013年至今无一例因工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诚信声明中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如果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招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二)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补遗等内容。
(三)投标地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会议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应同一地点,同一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北京时间14:30时。
(五)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北京时间14:30时。
(六)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北京时间10:00时。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金额:人民币6万元。
投标保证金限于转账方式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茶园支行
账 号:********4057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成交结果公告后,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期
2016年8月3日15:00前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单位基本账户通过转账形式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账户上。
六、对投标人代表身份的查验。
开标时,现场监督人员将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或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受。
(二)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单位: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耿老师 电话;***-********
(二)采购单位: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处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
序号名称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服务期限备注
1经开区长江工业园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12.5元/㎡,260389平方米
总限价¥*******元/年。6万元一年
注:1.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如有转包行为,扣除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二、招标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招标范围
项目清扫保洁作业面积共计260389平方米,其中车行道150632平方米,人行道109757平方米。详见附件一。
(二)作业内容
车行道、人行道的清洗保洁,洒水冲洗降尘作业,清扫保洁区域及临街立面“牛皮癣”的清除,果皮箱的清洗清掏,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入指定地点,市政环卫交通附属设施2米以下部分擦洗服务(迎检等特殊情况需高于2米)。
三、采购项目道路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及作业要求
1、晨前普扫清洗时间:夏秋季6:30前、冬春季7:00前结束。
2、白天保洁时间:6:30至22:00,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保洁时间顺延至少1小时。
3、作业人员必须着经采购单位认可的统一工作服上岗,作业人员作业工具、清洗药剂配备齐全,能保证各种作业面清洗工作的开展。
4、清洗后的构筑物及道路附属设施表面干净整洁。
5、新出现的“三乱”现象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
6、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清除任务。
(二)洒水冲洗(刷)作业要求
1、车行道洒水频次夏(秋)季不少于每天三次,冬(春)季不少于每天二次;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止冲洗洒水;环境温度高于35℃时,加大喷雾降尘降温作业频次。
2、车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天一次;根据路面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3、人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三次;根据路面情况采取人机配合的冲洗方式。
4、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5、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6、白天无法冲洗的区域应安排夜间作业。
7、降雪区县除冰雪作业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质量标准
1、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白色垃圾;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贯彻落实“以克论净”作业方案,做到道路每平方米积尘不超过5克,提倡快速保洁、机械化作业。
2、人行道无零星垃圾和白色垃圾;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乱堆放、无乱牵挂、无乱涂画乱张贴;果皮箱完好无满溢,箱门开闭灵活,内桶完好,桶内放置垃圾袋;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门店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规范,不得放置于人行道。
3、道路附属设施(亭棚、电杆、配电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站台、道路旁建筑物等)应无乱张贴、乱涂画。设施完好,立面干净整洁。
4、道路边(护)坡和边沟内无垃圾杂物和积泥。
5、道路两侧单位和商业门店前路面,应与所在道路保持同等保洁质量。
6、车行高架桥、车行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同等保洁质量。
详见附件《重庆经开区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内容及标准》


第三篇 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内容及要求、项目地点
(一)项目服务时间、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以签订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为准。服务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的清洗保洁,行道树树圈的清洁、管护,市政环卫交通附属设施擦洗服务和洒水冲洗降尘作业,清扫保洁区域及临街立面“牛皮癣”的清除,果皮箱的清洗清掏,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入指定地点(作业路段垃圾一次清运)。
(二)项目地点:经开区长江工业园道路。
二、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标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运输、环卫设施维护管理等按照《建设部建标〔2006〕77号编制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和《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11〕184号)及《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15〕15号),以及重庆经开区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处参照上述文件标准制定的《重庆经开区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量化考核标准》及《重庆经开区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三、安全责任考核
(一)在环卫作业过程中由于扰民和民扰引起的事故、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
(二)在环卫作业过程中由于不规范造成的第三方损害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责任。
(三)在环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治安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同的签订及合同格式
采购结束后,中标投标人应持《中标通知书》,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部门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格式见第六篇。
五、付款方式
按月平均支付,每月末考核后,次月支付上月的清扫保洁等费用。以上款项均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按照每年合同价10%的金额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
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5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凭证复印件(随机附2015年任意月份缴纳凭证各一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
2特定资质要求详见第一篇。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
说明:以上资格性检查有一条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分析及现场情况描述清楚。
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内容完整,作业流程、人员等各种配置合理。
安全保障安全文明作业制度完善、措施到位。
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清晰,质量考核体系健全。
应急处置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备注:投标人所编写方案必须满足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第三篇招标项目商务要求以及附件一的要求。
说明:以上符合性检查有一条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阶段评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采购人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实收资本金高低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1投标报价
25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满分25分。1.报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理的作业成本测算依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未提供成本测算依据或审核不通过本项得0分。

2商务部分43设备部分20分:
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满足招标最低设备配置要求后,增加设备:
1.总质量不小于15吨清洗车每台得1分,满分5分。
2.总质量不小于16吨洗扫一体车每台得1分,满分5分。
3.总质量不小于16吨垃圾密闭运输压缩车每台得1分。此项满分5分。
4.总质量不小于16吨箱式垃圾清运车自卸车每台得1分,此项满分5分。
5.护栏清洗车,有一台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需提供车辆权属的发票、行驶证及车辆实物照片(附牌照号)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备查,购车发票不需提供原件。发票或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本招标文件发出前一个月内购买的设备不计入得分。
公司业绩20分:
投标人2013年至今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面积70万平方米以上,提供一份得2分;
合同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12分。
注: 物业保洁、水域保洁合同不参与本项评分。每单个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收款凭证、有效的《用户评价书》(无特定格式,需附采购人单位全称、具体地址、具体联系方式、具体联系人,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的评价(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对所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如若情况不实,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认证体系3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技术部分321、作业方案8分:
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内容完整、作业流程、机械化作业、人员作业及各种配置符合作业单位;好得6-8分;一般得3-5分;差得1-2分,没有不得分。各投标人根据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方案要具有系统性、可行性 、可操作性、完整性,评标委员会对比各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横向评价:

2、质量控制方案5分:
管理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清晰,质量考核体系健全的好的3-5分,一般1-2分,较差0分,没有不得分。
3、安全文明措施10分:
(1)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满足作业需要;需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作善后处理承诺;好的2-3分,一般1-1.99分,较差0-0.99分,没有不得分。
(2单位法人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
(3)安全作业方案好的3-5分,一般1-2.99分,较差0-0.99分,没有不得分。

4、应急预案6分:
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积水和渣土油污、污泥等意外泼洒、扬尘控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好得4-6分,一般2-3分,较差1分,没有不得分。
5、扬尘污染处理方案3分:
针对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要全面详细,好得2.00-3.00分、一般得1.00-1.99分、较差得0-0.99分、无方案得0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五)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合同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六)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七)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八)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
(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投标有效期、服务期、服务地点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一)采购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核实,如若不实,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十二)联合投标的。
(十三)未带资格性检查表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的(购车发票除外);
(十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或必须性条款;
(十五)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招标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结果公告后,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账户; 成交供应商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提示: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如不从基本账户来款,将可能导致废标,后果自负。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采购单位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投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投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五、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应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
4、中标投标人变更
(1)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为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2)中标投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投标人进行处罚。
八、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以及其他问题,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投标人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五)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同级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竞标保证金,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

经开区经开区长江工业园道路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为切实搞好经开区市容环境卫生,落实经开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环卫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于年 月经过公开招投标取得了经开区经开区长江工业园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的承包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遵守。
一、合同构成: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
二、项目名称经开区经开区长江工业园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三、服务范围:
名称人行道面积车行道面积

长江工业园109757㎡150632㎡

四、服务内容:车行道、人行道的清洗保洁,市政环卫交通附属设施擦洗服务和洒水冲洗降尘作业,清扫保洁区域及临街立面“牛皮癣”的清除,果皮箱的清洗清掏,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入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从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的通知》、《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的通知》以及《重庆经开区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内容及标准》及《重庆经开区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量化考核标准》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进行考核,如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即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在合同期内累计两次考核不达标(即考核分数低于85分),视为该项目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项目招标编号:
七、合同费用:
1、合同总金额为:元/年(大写:整),即每年承包经费为¥:元、每月承包经费为¥:元。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合同金额为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费用包干方式。
2、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在履约期间,当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在合同面积的-1%~+1%范围内变动时,合同价不作调整;当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变动超过合同面积的±1%时,经甲方核定后,按超过部分(即-1%~+1%范围外)面积×中标单价进行调整。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超过部分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为准。
八、机具和人员配置
(一)机具配置
1.1洗扫车台 ;
1.2洒水车台;
1.3垃圾运输车台;
1.4环卫巡查车台;
(二)人员配置
2.1项目经理(姓名/职称:);
2.2主要管理人员名(姓名/职称:);
2.3清扫保洁人员:名;
九、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末考核后,次月5日前支付上月的清扫保洁等费用。
乙方账户信息为: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十、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按照每年合同价10%的金额,即元(大写 元)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视为乙方自动退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道路、果屑箱、垃圾集中点、公厕的具体位置,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二)按时支付乙方承包费用;
(三)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向其同业竞争者泄露;
(四)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五)对本合同工作项目内的临时突击工作,不予补贴;
(六)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调整;
(七)如乙方不按投标文件响应的机具数量、人员及时间进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二)接受甲方或上级环卫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市、区环卫检查和甲方交办的突击性任务。;
(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遵守劳动法规,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按政府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及社保手续并承担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乙方承担与作业内容有关的任何意外及事故责任及赔偿,并承担与作业内容有关的扰民、民扰纠纷处理及其责任。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辖区下岗职工和农转非人员;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移交的固定资产及各项环卫设施、设备;
(七)为工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配戴,且有明显编号,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工作服、反光带,并负责督促工人在任何作业服务时间内均配戴以上有关安全设备,建立各项制度;
(八)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等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完善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十三、作业考核及奖惩
详见《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经开区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处环卫保洁量化考核标准》。
十四、违约与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任何方违约,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负责缴纳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支付与守约方。
十五、合同期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撤场,对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撤场的,甲方不支付其延期的养护费用。
十六、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国家和市相关政策、法规对人员薪酬进行调整,乙方应按国家和市规定履行,服务合同价款不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事项,双方办理完交验手续。
(四)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
(五)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等同效力。
(八)甲、乙方工作联系人
1、甲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      。
2、乙方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      。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成本分析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6、诚信声明(格式)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保证金交纳凭证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清扫保洁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年;人民币小写: 元/年。
2、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3、我方承诺:本次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招标评审办法。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中标人,将按照最终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中标人,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邮编:
年 月 日


(二)成本分析表
成本分析表
采购项目名称:
分包号:
序号项目金额计算依据相关说明
一人工费
1薪酬按渝市政委【2011】189号文件、渝市政委【2015】108号文件、渝人社发【2015】25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测算
(1)管理人员
(2)清扫保洁人员
(3)司勤人员
人均薪酬
2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测算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
工伤保险
(4)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
(6)人生意外保险
3其他
(1)超时加班费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测算
(2)周六日加班费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测算
(3)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测算
……
二设备耗损费
1安全生产设备
……
2工具材料
……

3车辆折旧


(1)洗扫车
(2)洒水车
(3)
压缩垃圾车
(4)车厢可卸式(勾臂式)垃圾车
(5)密闭垃圾车
(6)巡查车
……
三车辆运行费
……
四安全生产培训费
……
……
五其他
……
……
六税金
成本合计统一按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的合计计算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报价不能以“优惠”、“折扣”等理由进行价格下浮。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技术部分
技术应答(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招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6、诚信声明(格式)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我公司承诺一线清扫保洁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重庆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不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节日费、加班费等)。
我公司承诺2013年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我公司承诺2013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或工资的败诉记录。
我公司承诺2013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我公司承诺2013年至今无一例因工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我公司承诺本招标文件特定资格条件中有关车辆配置全部用于本项目。
我方对以上声明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保证金交纳凭证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投标人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附件

附件一:
作业面积统计及机具、人员配置表

名称人行道面积车行道面积机具配置 人员配置
洒水车或清洗车洗扫一体车环卫巡查车(皮卡)垃圾运输车清扫保洁人员驾驶员
长江工业园109757㎡150632㎡总质量不低于16吨洒水车或清洗车2台;总质量不低于8吨洒水车或清洗车2台总质量不低于15吨洗扫一体车1台;总质量不低于5吨洗扫一体车1台1台总质量不低于8吨箱式垃圾清运车自卸车1台、总质量不低于8吨垃圾密闭运输压缩车1台45个8个


附件二:
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

一、作业人员要求
1. 工人需经岗前业务和安全培训并合格;佩证上岗,证件载明监督电话、姓名、照片、工号、血型等信息。
2.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要求,并结合作业区域的人车流量、繁华程度、作业难度等实际情况配置工人和机具设备,确保作业力量充实,作业范围全覆盖。
二、作业工具要求
工人上岗必备工具:波丝扫帚(普扫时打灰)、塑胶扫帚(推水及保洁)、叉头竹扫帚(清扫落叶及雨天作业)、抹布、铲刀和夹子(擦拭设施、清理牛皮癣、捡拾垃圾杂物)。其他如清洁剂、砂纸、钢丝球等按需要配备。
三、作业安全要求
1. 工人(含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应穿着全套作业服,反光标志明显。
2 .尽量迎来车方向清扫,扫帚竖立时高度不得超过工人头部;从事特殊路段和时段作业时,在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禁止横穿主要道路双向作业。
3. 冲洗时车辆应低速行驶,开启警示音和警示灯,注意避让行人。
四、作业程序要求
1. 清扫保洁:夏秋季6:00前、冬春季6:30前完成晨前普扫;城区内高架桥梁和车行隧道实行机扫;普扫完成后转入全路段、全覆盖保洁,巡回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擦拭果皮箱及道路附属设施;各类作业工具未使用时应隐蔽存放。
2. 道路冲洗:实行夜间作业(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车行道和人行道冲洗频次不低于每天一次;人机配合冲洗时,工人应主动配合经过的水车推水和收水;环境温度高于35℃时,增加一次喷雾降尘。
3. 垃圾收运:沿线门店垃圾不得门外堆放,每天定时收集,避免二次污染;工人应及时将垃圾存放于清运车。
五、作业质量要求
1. 车行道:道路整体清洁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定期清理水箅子,亮桥亮角,无杂物积存。
2. 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和其他污渍,无乱张贴、乱涂画。
3. 绿带树圈:除泥土和新鲜落叶外无垃圾杂物。
4. 道路两侧:连接道应与所在道路的人行道保持相同保洁质量,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5. 桥梁、车行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相同保洁质量。
6. 车站周边:干净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7. 道路附属设施:表面整洁无尘,无乱张贴、乱涂画。
8. 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集污桶)整洁,周边地面无污渍、无抛洒、无存量垃圾,按隐蔽集中的原则设置和摆放集污桶。
六、其他要求
1. 无造成道路污染的裸露泥土;花台泥土应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
2. 禁止在路面拌和水泥,路面无水泥垢;建筑垃圾应遮盖隐蔽堆放;老旧设施拆除应保持路面平整,以利于环卫后续作业。


附件三:
重庆经开区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内容及标准(暂行)
一、主干道(含内环快速路)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作业要求。
1. 夏(秋)季于6时30分前,冬(春)季于7时前结束普扫;车行道、车行隧道、车行高架桥梁和大型桥梁采用机械化作业模式。
2. 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2时收工;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擦拭道路附属市政设施为主;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3.车行道洒水频次夏(秋)季不少于每天三次,冬(春)季不少于每天二次;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止冲洗洒水;环境温度高于35℃时,加大喷雾降尘降温作业频次。
4.车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天一次;根据路面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5.人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三次;根据路面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6.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7.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8.白天无法冲洗的区域应安排夜间作业。
9.降雪区县除冰雪作业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检查标准。
1.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白色垃圾;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人行道无零星垃圾和白色垃圾;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乱堆放、无乱牵挂、无乱涂画乱张贴;果皮箱完好无满溢,箱门开闭灵活,内桶完好,桶内放置垃圾袋;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门店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规范,不得放置于人行道。
3.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立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
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道路边(护)坡和边沟无垃圾。
6.车行高架桥、车行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同等保洁质量。
二、次干道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作业要求。
1.夏(秋)季于6时30分前,冬(春)季于7时前结束普扫。
2.车行道洗扫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保洁为辅。
3.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2时收工;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擦拭道路附属市政设施为主;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4.车行道夏(秋)季不少于每天二次,冬(春)季洒水频次不少于每天一次;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止冲洗洒水;环境温度高于35℃时,增加洒水或喷雾降尘降温次数。
5.车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三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6.人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二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冲洗方式。
7.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8.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9.白天难以冲洗的区域,应安排夜间作业。
10.降雪区县除冰雪作业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检查标准。
1.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白色垃圾积存;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人行道无零星垃圾和白色垃圾积存、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乱堆放、无乱牵挂、无乱涂画乱张贴;果皮箱完好无满溢,箱门开闭灵活,内桶完好,桶内放置垃圾袋;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门店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规范,不得放置于人行道。
3.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立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
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道路边(护)坡和边沟无垃圾。
三、背街小巷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普扫和保洁管理作业要求。
1.每天7时前结束普扫。
2.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2时收工;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和擦拭道路附属市政设施为主;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3.车行道和人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二次。
4.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5.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二)检查标准。
1.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垃圾积存,无积尘积泥和油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尘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人行道无垃圾积存,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无乱涂画和乱张贴;果皮箱完好无满溢,箱门开闭灵活,内桶完好;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
3.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无乱张贴、乱涂画,设施完好,无明显污渍。
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道路边(护)坡和边沟基本无垃圾。
四、城乡结合部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作业要求。
1.每天7时前结束当日普扫。
2.普扫结束后转入巡回或定时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1时;保洁内容以捡拾垃圾杂物、清理果皮箱等为主。
3.车行道洒水频次不少于每周二次。
4.人行道和车行道冲洗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
5.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二)检查标准。
1.车行道见本色,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积尘积泥和油渍;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乱涂画和乱张贴;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无满溢;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
3.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无乱张贴、乱涂画,设施完好无污渍。
4.道路边(护)坡和边沟基本无垃圾。
五、公共场所管理作业要求和检查标准
(一)管理和作业要求。
1.普扫完成时间与周边道路一致,根据需要可增加频次。
2.实行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与周边道路一致;暂不使用的作业工具应隐蔽摆放。
3.室外区域地面冲洗频次不低于每周一次。
4.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二)检查标准。
1.地面无垃圾和污水积存;路沿石立面无积泥;无乱涂画和乱张贴;水篦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2.绿地、花台、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景观设施整洁,无垃圾和悬挂杂物。
3.果皮箱、广告牌、电话亭、楼道扶手、座椅等公共设施无积尘积泥、油渍和蛛网。
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六、居民社区管理作业要求
(一)公共区域巡回或定时保洁。
(二)公共区域不散养家禽家畜;无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和乱涂画。
(三)公共区域路面无积尘积泥和油渍。
(四)花台、绿带、树圈干净整洁;边(护)坡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五)果皮箱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六)楼道内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无乱堆放、乱涂写、乱涂画。
(七)楼道扶手、健身器材、桌椅、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
(八)停车场(库)地面和设施整洁完好;无杂物堆放。
(九)居民楼院垃圾通道封闭。
(十)遇突发污染时,应洗刷被污染区域,直至恢复原状。
七、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运行管理要求
(一)公厕运行管理要求。
1.公厕开放时间春(冬)季为6时30分—23时;夏(秋)季为6—24时;有条件的公厕应全天候开放。
2.有专人管护,每天至少全面清洁一次;一、二类公厕保洁时间应与开放时间同步;其他公厕保洁频次不少于每天四次。
3.公厕内醒目位置须设置防滑跌等警示标识。
4.保洁工具存放在工具间内,无工具间的应靠边隐蔽摆放。
5.管理标牌设于公厕进口醒目处;载明公厕等级、蹲位数、保洁要求、开放时间、管护单位和监督电话等。
6.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臭;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
7.蹲位整洁,大便槽无粪便污物,无积粪;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和垃圾杂物。
8.大便间、小便隔板、灯具、洗手器具、镜子、烘手器、冲水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无破损,无积灰、无污物。
9.配套的化粪池定期监测、清掏。
10.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并定时消杀。
(二)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要求。
1.管理标牌规范、完好、醒目;载明垃圾站保洁标准、管护单位、监督电话等。
2.站内外立面整洁,无散落垃圾、无杂物堆放和污水积存。
3.站内通风良好无恶臭,无积尘、无蛛网。
4.站内垃圾日积日清。
5.垃圾装运容器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6.装卸垃圾时采取降尘措施。
7.工具和物品摆放有序,方便取用。
8.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并定时消杀。
(三)垃圾运输车运行管理要求。
1.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锈损,标志清晰。
2.车箱箱体密闭完好,运输时无飞扬、洒漏、外溢和滴漏。
3.装运量适度不冒装。
八、城区机动车清洗站和施工现场运行管理要求
(一)城区机动车清洗场所运行管理要求。
1.办公和辅助区与工作区分离;设置排水沟、沉沙井。
2.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与清洗能力相当的泊位。
3.清洗车辆不占用人行道、绿带和其他公共场地;不使用公共场地堆放洗车设施。
4.室外大(中)型清洗场采用围合式建筑形式遮挡。
5.采用地格栅透水结构;污水收集层深度不低于0.1米;清洗用水不得外溅或溢出公共路面。
6.水、电、气线路使用悬挂式水、电、气鼓。
(二)施工现场运行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环境及施工围挡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387号)文件规定加强环境管理和围挡设置。
2.施工现场应规范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存放设施设备,确保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统一收运,无暴露垃圾和污水积存现象。
3.施工现场运输便道及工地进出口通道应硬化,进出口处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冲洗装置和高压冲洗设备,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严格实施密闭平装运输,无冒装抛洒滴漏。
5.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必须全封闭,高度不低于1.8米,应保持干净整洁、牢固完好、连续设置,无乱贴乱涂乱画现象。
6.高度超过2米的施工立面应使用围网封闭施工。
7.拆除建(构)筑物须采用封闭隔离、洒水等控尘措施。

附件四:
经开区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处环卫保洁量化考核标准(暂行)
一、环卫公司管理
1.具有集中办公场所,管理规范,未达要求扣5分。
2.按保洁定额配备环卫作业人员,每缺少1人次扣5分。
3. 大型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20分。配备标准:主次干道不高于每8万平方配备1台扫路车,不高于每4万平方配备1台洒水车;背街小巷不高于每5万平方配备一台洒水车(具体车型及型号见该路段招标文件)。此外,未按标准配备的,按该型设备市场租赁价2倍扣除考核经费。
4.小型机具、作业工具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每人次扣5分。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上墙,未达要求扣5分。
6.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巡查到位,巡查日志记载规范完整,未达要求扣5分。
7.员工服装、工号牌配备齐全,服装应分为冬装、夏装两类,未达要求配置的,每人次扣3分。
8.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除基本保险外),并随国家社保政策调整逐年提高,未达要求每月考核扣20分。
9.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全年不得少于2次,记录完整,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未达要求的一次扣20分。
二、环卫作业管理
1、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普扫任务,每次扣5分。
2、保洁方式不当造成路面扬尘,每人每次扣5分(工地施工或车辆带泥污染路面除外)。
3、使用竹筐收集垃圾,每发现一个扣3分;使用滚珠车收运垃圾,每发现一起扣3分;清扫工具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3分。
4、在环卫作业时间内,坚持巡回作业,严禁坐岗、打电话、打堆或提前离岗,发现一次每人扣3分。
5、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断档的每次扣3分。
6、当班垃圾清运及时入垃圾站(点),清扫时严禁向道路两侧排水沟和绿地扫渣和倾倒垃
圾,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10分。
7、路面见本色。泥迹、污水横流、油渍等污染,垃圾及废弃物洒漏,进水篦未亮桥亮角,路沿石有泥迹,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积尘,每发现一处扣3分。暴露垃圾(具有陈旧性,覆盖面积超过0.5平方米)发现一处扣5分,废弃物洒漏、有污迹、污水横流(面积达3平方米)发现一处各扣3分;零星垃圾(每50米道路烟头、白色垃圾等出现5处)发现一处扣3分。
8、下水道进水篦干净,亮出本色,未达到要求每次扣3分,发现工人将废弃物往下水篦清扫,每次扣10分;因环卫保洁导致下水篦堵塞,造成路面污染、积水(面积达3平方米),每处扣3分。
9、果皮箱、垃圾车、垃圾斗脏每次扣3分;果皮箱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清掏的每个扣3分;
果皮箱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每处扣3分,果皮箱未套垃圾袋,一处扣3分。
10、路面、设施及临街建(构)筑物上牛皮癣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3分。
11、如因其他人员、单位、门点乱丢弃和车辆漏撒、带泥上路,造成视线范围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具有陈旧性,覆盖面积超过0.5平方米)、竹筐(滚珠车)收集垃圾等,作业单位应立即向经开区市政处报告,同时应立即组织清除,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解决,按对应内容扣分。
三、安全文明规定
1、不按规定着全套反光标志作业服每人每次扣3分。
2、不佩戴工作牌、着装不整齐的每次扣3分。
3、出现危及安全的行为每次扣5分。
4、因为安全作业不到位发生人生安全事故,扣除该公司本月全部考核经费,取消全年评先
评优。
四、环卫机械化管理
1.洒水车辆作业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洒水频次每发现减少一次扣10分;洒水覆盖面未按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2.未按要求进行人机配合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机械化作业不达标造成积灰、污垢或明显积水,每一路段(100米)扣3分;有明显扬尘的,每一路段(100米)扣3分。
4.车体清洁,标志明显,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警示灯、警报器,未达要求每次每项扣5分;作业过程中影响交通,造成上级或市民投诉的一次扣10分。
五、其他
1.服从考核部门工作安排,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完成各项突发性任务,对于不服从考核部门工作安排,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由于应急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
2.作业单位保洁质量被市级领导或部门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的每次扣200分,被区级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管委会书面通报的每次扣150分,被主管部门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00分。
3.作业单位应定期向考核部门报送标段作业情况记录表,未能及时报送或数据反映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
4.由于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众或单位投诉、媒体曝光、12319投诉的,经查属实的,被群众或单位投诉每次扣5分,被媒体曝光每次扣200分,被114阳光政务、12319等平台投诉的,每处扣10分。
5.被经开区市政处书面通报的,一处扣20分。
6.被环卫科通报未整改问题,一次扣10分。
六、本量化标准中每分折合50元,当月扣分按实际效果打分,扣分不设上限,当月考核经费扣完的延至下月考核经费中扣除。
六、考核等级
1.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作业单位月考核总分值=100分-作业单位月考核扣分总数*10%,作业单位月考核总分值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视为优秀;
2. 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作业85-95分(含85分,不含95分)区间的,视为达标。
3. 按照考核评分标准,作业单位单位月考核总分值=100分-作业单位月考核扣分总数*10%,作业单位月考核总分值在8月考核总分值=100分-作业单位月考核扣分总数*10%,作业单位月考核总分值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时,视为不达标。
4. 全年累计有两次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评分标准应用中的问题由经开区市政处环卫处具体解释。


经开区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处
本规定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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