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推动运营商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的运转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细则。
  一、考核管理对象
  在蒙自市指定区域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商。
  二、考核管理方式
  由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得分分为基础考核、现场考核、社会评议三个部分。
  (一)考核领导小组每月最后一周对运营商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基础考核、现场考核和社会评议,考核结果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领导小组,并印发考核通报。
  (二)考核采取日常监管检查与每月固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体系的站点管理、设施维护、车辆停放、不文明骑行、未成年人骑行、运转调度、站点卫生、安全生产、客户服务、用户反馈和各类投诉、信访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月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79—70分),次月1日起减少投放30辆;低于70分(69—60分),次月1日起减少投放50辆;低于60分(59分以下),次月1日起减少投放100辆,并由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整改约谈,并于下个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全年连续2个月考核评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运营资格,按合同规定条款退出市场,并责令运营商15日内退市。因退市造成运营企业不足4家的,根据综合评审成绩排名递补满4家。
  三、考核管理内容
  (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由于经营者的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发生火灾、车辆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监管部门依法取消运营资格,运营商无条件退出市场,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管理调度平台、运行维护保障。接受充电统一管理,设置与投放车辆总量相匹配的存储和维修场地,做好投放车辆保养维护,保障车辆的安全性。按照每3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1名运维管理人员,每3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1辆运维调度车辆标准,配齐运维人员和车辆,并统一企业标识。运维人员需统一着工装上岗(雨衣、马甲等),标识清晰、明显。
  (三)运营商制定人员管理分配制度、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维护制度、运维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装框上墙。
  (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办理相关保险、投放前报备登记。
  (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指定的停放点内有序停放,出现车辆积聚影响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等情况在30分钟内进行调度清运,60分钟内清运调度完毕。
  (六)禁止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场所、公园、小区等区域,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禁止挤占市政管线、通信检查井(箱)等公共设施或影响其正常使用;不得利用道路、绿化带等区域堆放废弃车辆。
  (七)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多人骑行、不佩戴头盔和非指定停车区域停(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及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完好率及车身整洁达90%以上。
  (九)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数据库接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平台,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轨迹等完整的动态信息。
  (十)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要区域节点的应急保障。
  (十一)处理用户及市民投诉情况。
  (十二)运营商违反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十三)社会各界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综合评价。
  四、考核标准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日常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见附件。
  五、考核机制
  (一)通报。每月印发《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考核情况通报》,对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书面通报,公布考核得分。
  (二)约谈。根据每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运营商进行约谈。
  (三)查处。如运营商对严重影响交通及市容秩序的车辆,接到指令后,在30分钟内不进行清理调度,监管部门将予以查处。
  (四)退市。运营商不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对提出所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所投放的设施产品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全年连续2个月考核低于60分,取消运营资格,并责令运营商15日内退市。

附件: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考核评分表


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4年6月21日

标签: 互联网 蒙自 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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