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体系建设咨询及数字化规划服务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体系建设咨询及数字化规划服务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共享体系建设咨询及数字化规划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交投建设集团财务共享体系建设咨询及数字化规划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财务共享体系建设咨询及数字化规划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照中央、省关于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财务管理能力提升、财务共享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前财务共享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现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共享体系建设咨询及数字化规划方案,包括财务共享组织职能设计、流程体系设计、运营管理方案、财务共享相关数据治理方案、制度体系、财务共享相关数字化系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及在系统落地实现过程中按需提供专家诊断服务。

建设内容概述如下(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序号

类别

建设内容

交付物

1

财务共享中心建设

组织职能

开展现状调研和诊断分析,提交调研计划、调研提纲、调研报告,完成《财务共享管理定位与职能边界实施方案》《财务共享中心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财务共享中心职能岗位工作规范》相关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2

流程体系

开展现状调研和诊断分析,提交调研计划、调研提纲、调研报告,完成账套管理流程、费用报销流程、资金结算流程、固定资产核算流程、采购到应付流程、总账到报表流程、合同到收款流程、会计档案管理流程、发票税务管理流程、财务信息化流程、运营管理流程等设计,共约11类二级流程、41个三级流程的流程图与配套流程说明

3

运营管理

开展现状调研和诊断分析,提交调研计划、调研提纲、调研报告,完成《财务共享中心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财务共享中心服务质效管理实施方案》《财务共享中心运营分析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财务共享中心培训管理实施方案》《财务共享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共约6个方面的管理提升方案

4

数据治理

完成财务相关《财务数据字典项清单》,涉及共6类基础数据:核算组织、科目、往来单位、费用项目、银行账号、金融机构,完成《财务共享上云数据清洗方案》

5

制度体系

构建财务共享制度体系,完成财务共享中心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共享中心管理体系与职能职责、会计标准化管理、会计风险与监督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服务与效率管理、信息化管理、人员管理等约6个管理模块的20余份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指引/业务指南

6

系统规划

《财务共享上云系统设计方案》,内容包含共享蓝图设计、功能设计、集成设计、工作流设计等,支撑共享上云方案更复核交投建设制度体系,高质完成上云任务

《共享单据模板设计》,内容包含单据模型设计、字典设计、字段说明等内容,预估包含10类业务单据,30余张报账单的设计工作

完成财务数字化系统设计方案,预计7个系统的架构设计、功能设计、集成设计,支撑系统招标和建设工作,系统落地实现过程中按需提供专家诊断服务

7

财务管理体系建设

组织职能

开展现状调研和诊断分析,提交调研计划、调研提纲、调研报告,完成财务组织机构设置、财务管理职能体系等相关管理提升方案

8

管理手册

开展现状调研和诊断分析,提交调研计划、调研提纲、调研报告,完成财务管理手册,含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预算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分析等管理模块中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9

制度体系

完成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含财务体系管理、财务人才队伍管理、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金融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费用管理模块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主体服务期(形成咨询交付成果)为6个月,售后服务期(为系统落地实施提供专家诊断)为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位于: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的质量标准:/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中标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招标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招标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招标人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3.6.对于有上述3.5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标人对已完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 6 月 22 日至2024年 6 月 26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1000元/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

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173*****072

邮 箱:**********@qq.com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7-********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3年独立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财务共享或全面预算或财务管理或管理体系等管理咨询类项目)业绩。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 3 年,指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近三年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财务共享或全面预算或财务管理或管理体系等管理咨询类项目)的负责人。

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正反扫描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及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协议书(应包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近三年,指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标签: 体系建设 财务共享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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