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盖选煤厂原煤及产品储运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空气炮采购公告
可可盖选煤厂原煤及产品储运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空气炮采购公告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
可可盖选煤厂原煤及产品储运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空气炮二次公开询比
二、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
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期:50日历天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合格的货物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应具有2021年以来,至少3份空气炮的业绩(其中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能体现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及供货范围。)
3.3本项目不允许代理,不接受联合体;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费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金额为设备总价款20%的收据);
(2)乙方将合同设备全部运到交货地点,甲方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设备到货款审批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
(3)单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调试验收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2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单机调试验收单、收据);
(4)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收据);
(5)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的设备款(乙方需提供收据);
(6)其余10%作为质保金,稳定运行至质保期1年满后,甲方收到乙方收款收据、甲方项目部出具的质保金验收单后,一次付清(乙方需提供质保金验收单、收据)。
其他规定:
(1)乙方对所开具税票合规性负责,合同执行期间,税率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价款中增值税部分进行相应调整。(2)每笔货款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3)买方有权从到期的付款中扣除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4)付款方式: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五、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50日历天
六、最高限价
无
七、项目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可可盖煤矿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发送时间:2024年6月21日
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16:00整
获取方式:询价文件电子版从中煤易购平台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转成1个PDF文档(含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文件命名为自己公司名称,通过中煤易购平台上传,经审查报名通过后即可参与本采购项目询价。(供应商可在中煤易购平台报价录入界面获取技术文件解密密码)
九、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6:00整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提前上传至中煤易购平台(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要求如图,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大于100MB可分为:**文件1,**文件2),以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如递交响应文件时未上传可编辑版,可澄清补充。
(供应商应保证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完整、有效,如上传的响应文件无法下载或无法打开视为无效响应)
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本次采用线上报价。
中标标准: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者成交。
税率:13%。
十、保证金:
人民币零元整(¥0.00元)如本标段无保证金,以下条款不适用。
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转账须备注询价编号。
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6号
联系人:吴少杰
电话:029-********
采购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4号
联系人:王伟男
电话:181*****685
邮箱:zhonganzhaobiao1@126.com
十二、异议和投诉
1、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1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2、投诉。除询价文件外,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诉材料不予受理。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392*****0000 | 除尘设备通用物资 | 批 | 1.0 | 13.0 | 2024-08-10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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