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业厅终端类业务合作引入(第三次)招标公告

2016年营业厅终端类业务合作引入(第三次)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漳州分公司2016年营业厅终端类业务合作引入项目公告(第三次)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福建公司漳州分公司2016年营业厅终端类业务合作引入,合作引入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符合以下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引入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福建公司漳州分公司2016年营业厅终端类业务合作引入项目

1.2项目业务范围:合作商负责4G终端裸机销售,组建销售队伍开展终端裸机销售,并支付部分基础运营费用。

1.3参与对象:

4G联盟渠道

备注说明:共4个标包,4G联盟渠道均可参加(第二轮中标的渠道不可参与本次投标),1家供应商仅能投1个标包,且1家供应商本轮及后续应答中仅允许中一个标包。

1.4标包设置:以县为单位,一个县一个标包,以下文中的“中标区域”均指县区域。每个采购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选。具体标包及营业厅信息详见附件1。

1.5项目规模:各厅店的最低限价,即承诺量目标、区域价值,详见附件1。

1.6合作期限:

合同期两年,合作一年后,若考核未达要求(详见4.4退出机制),我方有权结束合作。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应答人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备注:中标者不允许转包经营,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作。

三、应答要求

3.1合作商报价表及评比办法如下

评估内容

报价

单位

价格权重占比

承诺销量

台/月

60%

终端区域价值

万元/年

40%

3.2价格评比办法

采用向上引导的评分法,报价越高,分数越高。应答单位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最低限价,低于该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比。得分计算公式如附件5:价格评比计算公式

3.3中选规则

3.3.1每标包参与应答的单位满足三家及以上,且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审核要求,则按以上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参与应答或资质审核通过的应答单位不足三家则视为流标;

3.3.2某标包无单位参与应答,则视为流标;

3.3.3若满足评分规则且为第一名中标候选单位因其自身因素放弃标包,则该标包则视为流标。

3.4各标包销量及区域价值最低值。详见附件1。

3.5中标合作商必须承诺,在中标的标包区域内(区县范围内),不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赠送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号码卡销售或赠送、手机销售或赠送、宽带业务、固话业务、数据业务等;同时,也不得宣传、发放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相关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单页、横幅、海报、布幔等。

3.6中标后需承诺资源置换:即实体门店置换

实体门店置换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厅店数量、厅店价值、产能贡献,进行资源置换承诺审核,排名第一名的合作商资源置换承诺审核不符合,第一名则放弃入选;再对第二名进行资源置换承诺审核,以此类推。

3.6.1条件一:同等数量:中标渠道需具有同等数量的渠道厅店进行置换(我司品牌店不计入数量),不局限于标包区域但限于漳州地区的门店,且承诺中标后,合作商需承诺在该中标区域内涉及的移动通信产品销售,全部为我司产品。作为资源置换的渠道门店可以是存量门店,也可以承诺的新建厅店,但是承诺新开店数量不得多于标包承诺数量的50%,且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新建(从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一个完整月起算)。置换门店需为合作商独立租赁门店,与其他运营商或单位共同租赁的门店不允许计入。如置换的门店为非中标区域内门店,则要求该门店的30米范围内,不允许存在该合作商经营的竞争对手门店。渠道厅店不能重复置换,置换后的厅店必须明确专营,现有自建他营、联合开店、外包厅等不得纳入渠道置换厅店。

3.6.2条件二:同等价值:以租赁总价(单价×面积)作为渠道厅店价值和位置的衡量标准,中标渠道位于漳州地区作为置换的门店总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标包区域内营业厅的租赁总价(其中四个品牌店不计入租赁总价)。如承诺的置换门店数量已满足,但厅店价值不满足,可通过增加在漳州地区租赁门店数量的方式来增加厅店价值,直至置换门店总租赁价格满足条件,增加门店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新建(从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一个完整月起算,该部分新增门店受限于3.6.2内要求的新建厅店不超过占比50%)。置换门店租赁单价以我司后续询价为准。各标包营业厅租赁总价见附件1。

3.6.3条件三:产能贡献相匹配:中标渠道作为置换渠道厅店的月均套餐卡销量、宽带销量承诺不低于指定承诺值。如合作期间不能完成承诺值,则相应进行扣罚,扣罚标准见下文“考核及退出机制”部分。具体标包承诺值数据见附件1。

针对以上承诺,合作商需签订资源置换承诺书。如合作商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审核入围,置换资源如出现重复,则现场与合作商确认保留或放弃某个标包。

3.7合作商必须同意我公司提出的演示真机配置、终端铺货机型数量、售后服务要求、使用我公司销售系统等技术性条款。

3.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合作期间不允许转包经营。

以上应答条款,合作商必须予以肯定性答复,否则取消评比资格。

3.9.应答保证金:投标同时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引入保证金叁万元/标包。如未中选则全额退还,如中选则转为合作保证金。

四、合作及考核要求

4.1合作保证金收取:为避免合作商不及时缴纳考核扣罚款,按照中标的月度终端区域价值×2提前进行缴纳。合作期间若合作商未拖欠考核扣罚款,合作期满后,合作保证金全额退还。

4.2终端上柜品牌和机型要求:上柜销售的终端品牌及型号,需经我司确认同意,并承诺主流品牌的销量占比,要求不低于考核月上个季度赛诺排名前五的主流品牌合计占比。

4.3费用结算标准:

4.3.1区域价值费用中标单位必须在进驻后第一个完整月起缴纳,未缴纳不予进驻。

4.3.2 未完成承诺值扣罚:营业厅终端及置换门店套餐卡宽带未完成的扣罚金额,直接从合作营业厅及合作门店的应发酬金中扣除。如酬金不足以扣罚,则扣罚合作保证金。如合作保证金扣罚完毕,且在我司发出缴交通知后,未在10天内缴交的,则终止合作。

扣罚标准如下:

A、营业厅终端销量未完成扣罚:扣罚金额=(应标承诺销量-实际销量)×指定标准(全额,即首月+后续递延)

B、置换门店套餐卡及宽带未完成扣罚:扣罚金额=(套餐卡承诺销量-实际销量)×指定标准(全额,即首月+后续递延)+(宽带承诺销量-实际销量)×指定标准(全额,即首月+后续递延)

4.3.3考核费用结算:合作商完成我公司设定的考核目标,我公司按照考核完成情况支付相应酬金(酬金标准按照指定标准):合作商月考核90分及以上的,获取的终端酬金=当月终端销量项目应发酬金;考核分数低于90分,获取的终端酬金=当月终端销量项目应发酬金*(按照实际完成分数)/90

考核表详见附件3。

4.3.4合作商每月缴纳终端区域价值费用,该费用通竞标产生。

4.3.5若中标营业厅出现中途出现厅店关停(双方确认因特定或不可抗因素关停),费用及置换考核进行相应扣减。若中标合作商置换门店中途出现厅店关停,则需提供同等价值、同等数量厅店进行补足。

4.3.6营业厅新增和合作到期回收的厅店:新增营业厅和合作到期回收的门店由该区域的中标合作商承接终端销售的合作,参照以上方案规则,设定终端承诺值、终端区域价值、置换资源值(实体门店模式中的套餐卡及宽带承诺值,或资源置换模式中的资源投入金额),对该合作区域合作商的相关费用重新核算,统一纳入该区域考核。

4.4退出机制:

4.4.1考核分数出现连续3个月低于60分,或合作期10个月的月度考核平均分排名本地市最后一名且10个月的月均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合作商未实行应答要求中的专营要求或门店一比一门店置换要求,则终止合作;

4.4.2标包内的终端产能出现连续3个月平均完成值低于投标值80%,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投标值,则终止合作;

4.4.3如合作商未完成承诺值,按考核标准执行扣罚,如酬金、保证金都扣罚完毕,且在我司发出缴交通知后,未在10天内缴交的,则终止合作;

4.4.4合作商清退后,合作商在门店内投入的营销资源,包含但不限于宣传物料、促销物料等均不予以退还。

五、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2日10时00分;纸质应答文件寄送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6楼,接收人:王艳,手机号:135*****385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均为无效应答,引入方不予受理。引入方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5.3 应答文件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4。

5.4 项目答疑会时间:2016年7月22日10时00分;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6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6楼

联系人:王艳

手机号:135*****385

标签: 中国移动 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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