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考生面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考生面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共万源市委组织部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

考生面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万源市委组织部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考生面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谈成绩及排名

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面谈考核已于2024年6月22日结束,现将考生面谈成绩及排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人员

按照《公告》规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引进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详见附件2)

(二)时间地点

1. 体检报到时间:2024年6月23日(星期日)8:00前

2. 体检报到地点:市政府综合大楼广场(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万和路168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

考生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万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yuan.gov.cn/)上公布的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再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检收费

体检医院按每位考生400元(自备现金)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检查项目和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按提示参加体检。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体检,并准备一张两寸证件照。

(三)体检考生未在体检当日早上8:0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1. 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考生面谈考核成绩及排名

2. 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 体检注意事项

中共万源市委组织部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2日


附件1

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考生面谈考核成绩及排名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计划引进人数

面谈考核成绩

总成绩排名

备注

1

段禹清

******************

万源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医学医师

1

72.00

1

考核招聘

2

张小琼

******************

71.10

2

考核招聘

3

马国龙

******************

71.10

2

考核招聘

4

李仁杰

******************

67.50

3

考核招聘

附件2

2024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计划引进人数

面谈考核成绩

总成绩排名

备注

1

段禹清

万源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医学医师

1

72.00

1

考核招聘


附件3

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不得请人代为体检,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二、体检期间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高声喧哗,考生家人和亲属不得随行到体检医院。

三、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体检当日必须空腹(不得进食和饮水),在医院进行采血、B超检查后,方能吃早餐和饮水。

五、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应佩戴合适的眼镜;女性考生,如体检当天为月经期须告知检查医师,当次体检不下结论。孕期的考生须告知检查医师,妇科和X光等检查在生产恢复之后补检,当次体检不下结论。

六、体检结果以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下体检结论。

七、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但以下情况不得提出复检要求:体检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


标签: 体检 高校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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