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滨江大道(BT)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元谋县滨江大道(BT)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元谋县滨江大道(BT)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谋县滨江大道建设项目已由元谋县发展及改革局以元发改{2016}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方式合作建设,招标人为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元谋县城西部;
(2)建设规模:元谋县滨江大道建设南起元双公路、北接在建凤凰大道,全长1940.242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0m,:道路等级:其他城市主干路,道路设计速度:40km/h,双向六车道。路面面层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城-A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0.10g),道路绿地率:25%,设计暴雨重现期:2年。
(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括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融资金额:元谋县滨江大道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约7000万元。
(5)投资回报: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
(6)回购期: 本建设项目工程回购期限为4年。
(7)付款方式:工程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一年后,15日内支付审计认定价的30%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自交工验收合格日期算满二年后,15日内支付审计认定价的20%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自交工验收合格日期算满三年后,15日内支付审计认定价扣除已支付款项的剩余结算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
(8)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为准);
(9)质量标准: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相关国家和地方现行验收规范。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3.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资金筹措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能力。
3.2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3要求申请人社会信誉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出资能力,可用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5%(即2450 万元) ,需提供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60日内银行时点存款证明(或对账单)。银行现金存款证明仅针对申请人法人单位,个人或总、分支机构的证明无效。若申请人提供多个银行的存款证明时,可进行累加,但必须为同一天开具的时点证明。
3.4申请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经审计的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016年成立的企业不须提供但应出具相关说明。
3.7近三年(2013年以来)承担过1个及其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已竣验收合格投资在6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3.8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三年(2013年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1个及其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已竣验收合格的投资在6000万元及其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诺在工地现场的时间每月不低于22日历天。
3.9 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并自行承诺。
3.10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职务犯罪记录; 2013年以来若有涉及诉讼案件的提供结果,并按要求作出承诺书(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
3.11省外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备案登记证明)。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6年 7 月 18 日至2016年 7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谋县元马镇龙井街82号)报名。
********7">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申请人必须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 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及帐号如下:
账户名称: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元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元马信用社
6.2凡参加报名者,请于2016年 7 月 18 日至2016 年 7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谋县元马镇龙井街82号)由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报名,并持下列资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省外企业须提供《云南省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入滇备案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交代理公司)。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8">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8 日 15:00 时;地点为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谋县元马镇龙井街82号)。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9">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0">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马街南路中段
联 系 人: 李股长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穿金路与二环交叉口永安国际20楼2001室
联 系 人:赖俊春
电 话:159*****678
2016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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