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530号受理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债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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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0 1059.20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沪03破530号


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裁定受理上海高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20日指定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高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高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3日前,向上海高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2804单元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邮编: *****, 联系人:韩雪-159*****960, 王满-150*****627)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高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高西文


化艺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5: 00在本院第1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中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面。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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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管理人 申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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