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给水管道招标公告
主给水管道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工程招标文件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七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1
附件2 供货范围17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22
附件4 监造(工厂检验和到货验收)25
附件5 性能验收试验29
附件6 性能保证违约金30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31
附件8 交货进度32
附件9 分包商/外购件情况34
附件10大部件情况34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工程高压给水管道工厂化配管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监督和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管道工厂化配管范围高压给水管道的主管道及支管道的加工配制。
1.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投标方所提供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入厂检验、二次加工处理、配管设计、坡口加工、焊材、弯管加工(由投标方工厂弯制)、部分支吊架管部附件的焊接、配制、焊接、热处理、检验、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
1.3投标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高质量配管。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最新国际标准的优质产品。
1.4投标方应按照本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生产。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5如果投标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偏差,无论多么微小均应体现在差异表中。
1.6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招、投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工程
工程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装的汽轮机台数及容量: 一台30MW抽汽背压式汽轮机。
汽轮机安装地点:室内
工艺系统概况:本期工程安装一台30MW抽汽背压式汽轮机,其配套锅炉为二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厂址条件
1.1.1 气侯
1.1.2 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40.2℃
1.1.3 年气压平均发展速度99.42kPa
1.1.4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1.1.5 年平均降雨量 660mm
1.1.6 风速
最大 30m/s
年平均 3.4m/s
基本风压(10米高处)0.45kN/m2
1.1.7 最大积雪深度469mm,基本雪压0.75kN/m2
1.1.8 建设厂地地震烈度为:7度
1.1.9 海拔高度为 :182-184 m
1.1.10 最大冻土深度 :-1.90m
1.2 主要技术规范
高压给水管道、管件的设计条件及数量见附件2表1。
主给水管道参数表
序号名称设计压力MPa(g)设计温度℃
1高压管道及支吊架17.15给水管道220
支吊架按要求
1.3 设计条件
1.3.1锅炉
锅炉采用济南锅炉厂YG-240/9.8-M1型高温高压自然循环汽包循环流化床锅炉。
1.3.2汽轮机
上期汽轮机采用杭州汽轮机厂CB25-8.83/2.45/0.75型高压、单缸、单轴、抽背式汽轮机,本期汽轮机采用杭州汽轮机厂CB30-8.83/1.55/0.67型高温、高压、单缸、单轴、抽汽背压式汽轮机。
3 设计规范
3.1 使用条件
设备名称:1、高压给水管道配管
2、支吊架
设备功能:用于输送高压给水。
布置地点:主厂房内。
3.2 供货范围
1、高压给水管道及管件的工厂化配管。
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支吊架。
3.3 供货数量及说明
工厂化配管加工范围内的管道、管件及其它配件清单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
支吊架见支吊架附图。
3.3.1 管道、管件和接管座
投标方提供的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材质、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投标方下料前提供最终的管道坡口详图供招标方及设计院确认。
3.3.2 弯管、支吊架管部附件
弯管及支吊架管部由投标方提供,具体的材质、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
3.3.3 管道上的阀门等均由招标方另购,不属于本规范的采购范围。
3.3.4 附表1、2中的长度数量为初步值,最终值以设计院施工蓝图为准。
4 技术要求
4.1 总的技术要求
4.1.0 材质为St45.8/Ⅲ的管道(高压给水管道)和管件均须满足DIN17175的相关要求。材质为20G管道、管件和接管座均须满足GB 5310的相关要求。
4.1.1 满足招标方对本技术规范书内要求的管道、管件系统、布置、运行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4.1.2 满足有关本技术规范书内要求的管道、管件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4.1.3 满足施工单位对运输、装卸、安装、投运等的一些特殊要求。
4.1.4 满足招标方资料存档的要求,投标方将提供相关资料及全套的质检报告。
4.1.5 标准与规范
国内部分:
GB222-2006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713-2014 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3323-200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11345-201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等级
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150-2011 钢制压力容器及标准释义
GB5310-2008 高压锅炉无缝钢管
GB/T 13298-2015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793-2008 直缝电焊钢管
GB/T 13401-2005 钢板制对焊管件
GB/T 14383-2008 锻钢制承插焊管件
GB/T 229-2007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15822-2005 磁粉探伤方法
GB/T17116.1-1997 管道支吊架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
GB/T 17116.2-1997 管道支吊架 第二部分 管道连接部件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系列标准)
DL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473-1992 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
DL5028-1993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DL/T5026-1993 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
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5069-199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查规程
DL/T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695-2014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SDGJ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4730-2005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87GD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2000GD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1983年版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补充部分,1993年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管道篇 (2000年版)
火电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建质[1996]111号
SDJ2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DL/T868-201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752-2010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679-2012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850-2004 电站配管
以上列出的仅为最低通用标准,投标方如有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可相应执行,但不应低于上述的通用标准。如高于上述标准,则按投标方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执行。
如在制作前有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规范发行,按最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规范执行。
4.1.6 删除。
4.1.7 每台机组的每件供货应打上钢号,并以不同颜色区分。管道、管件加工制造完毕后外壁应涂防锈漆,以防锈蚀,碳钢部分为灰色,合金部分为黑色,坡口应用专用防锈剂。
4.1.8所有卡块材料由管道供货厂商提供,并按支吊架厂家设计图加工、焊接。
4.2 配管设计
4.2.1 投标方统一进行计算机优化配管设计。
4.2.2 配管设计以投标方为主,设计院应给予积极配合。
4.2.3 配管设计本着“设计合理、安装方便”的原则,尽量将现场焊口位置靠近易于施工位置,并考虑安装用调整段。
4.2.4 配管设计时管系的位置、管件的布置、阀门的位置、放水点、放气点、热工测点(包括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支吊架位置及形式等以设计院提供的正式兰图为准。
4.2.5 配管设计和工厂化加工配制将考虑机组酸洗、吹管、调试和性能试验等临时接口,还应考虑到现场起吊重量和空间的限制,具体由投标方和调试、安装单位协调。
4.2.6 配管设计时阀门等零部件尺寸应以现场测量的数据为准,如与设计院施工图的参考尺寸和重量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反馈设计院。
4.2.7 如设计院施工图中某些部件仅有系统示意或布置示意时,投标方将根据现场环境, 本着便于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原则确定位置。
4.2.8 配管设计总图体现以下内容:管道走向与坡度;分段管道总体尺寸;工厂拼接焊缝位置与编号;现场安装焊缝位置与编号;管件、阀门、热工测点、流量测量装置、管道附件和起吊设施的位置;支吊架位置;图纸上所有设备、部件、管道与材料的规格、材质与编号;分段管道的编号等。
4.2.9 根据配管设计总图绘制管段详图(单件配管图),管段详图上应显示:管件、阀门、热工测点、管道附件、支吊架等位置和相应的制造尺寸。管段详图上有设备材料明细表,标明其规格、材质、编号、长度及重量等,并标明每段钢管所在的管材的编号。管段详图上标注该管段的编号、工厂拼接焊缝位置与编号、现场安装焊缝位置与编号。标注该管段两端接管位置和介质流向。
4.2.10 确定单件分段管道总体尺寸及焊缝位置时,将满足以下要求:
(1) 配管程序中的排料优化原则,使管材得到充分的合理利用, 具体作法是测量到货钢管的长度, 尽可能避免切割。
(2) 焊缝距弯管起弧点不小于钢管外径并不小于100mm。
(3) 两个相邻焊缝间的距离不小于钢管外径并不小于150mm。
(4) 焊缝距离支吊架管部边缘不小于50mm,对于焊后需进行热处理的焊缝,距离支吊架管部边缘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5) 焊缝距离管道开孔边缘不小于150mm
(6) 对位于隔墙,楼板内的管段不得设置焊缝。
(7) 在确定单件分段管道的总体尺寸时,要考虑运输条件(汽车运输)的要求;还应考虑其刚度能保证吊装后不致产生永久变形,否则应加临时固定措施。
4.2.11 管道(系)的坡度将按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进行配管设计和加工,并满足设计要求。
4.2.12 配管设计采用立体安装布置、组合件清单及管段加工清单的形式。
4.2.13 配管设计确定管道系统上所有与之相关的焊口位置、坡口形式、各种温度、压力测点、放水、放气、性能试验测点(调试所提供)等所有接管座的位置及方位、调整段及支吊架卡块的位置。
4.2.14 在满足运输及安装条件下,应尽可能进行工厂焊接,原则上工厂对接焊口组合率不应低于50%。接管座、支吊架卡块等所有附件应100%在工厂内进行组合焊接,现场焊口尽量保证在直管段上。
4.2.15 配管设计图纸完成后将由设计单位、业主、安装单位及监造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才能下料生产。
4.2.16 投标方负责配合与相连设备(如高加、给水泵和阀门等)接口的坡口形式,以使其相互匹配,但管件与相连设备接口的坡口形式除外。
4.3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
4.3.1热工测点定位和配管工作应遵守《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2004)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热工自动化》(DL/T5190.5—2004)中的规定。
4.3.2测点开孔应选择在管道的直线段上,测孔应避开阀门、弯头、三通、大小头、挡板、人孔等对介质流速有影响或会造成漏泄的地方。同时,测点位置应避开管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内,与管道焊缝和工艺其它接口之间及两个测点开孔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200mm。压力取源部件和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邻近装设时,按介质流向,前者应在后者的上游。测点位置及方位配管厂在具体定点时可按照本原则适当调整。
4.3.3 主管道压力测点(PT、PI)均应随主管道配置和提供压力取样短管,在主管道上的开孔为取样短管的内径通孔。取样短管的型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规定,材质应符合被测介质参数的要求,应与主管道材质相同或使用相匹配的其它材质。
4.3.4测点在管道上的安装方位应按照上述DL/T5182—2004和DL/T5190.5—2004标准确定。测量蒸汽的压力测点宜在管道的上半部或与水平中心线以下成45度夹角范围内,测量液体的压力测点宜在管道水平中心线以下成45度夹角范围内。因而对于主蒸汽及高压给水管道的汽水压力测点,应同时兼顾到操作维护的方便性,工程中可统一按照测点在管道水平中心线以下成30度夹角取样。对于温度测点应考虑维护及通道的方便性,条件允许时,水平管道上的温度测点可选择安装在管道正上部的方式。
4.3.5压力测点及压力取压接管座
本工程机组高压给水管道部分上的热工压力测点其测点开孔应按照与管径为Φ25×7mm、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的取压短管相适配考虑。该取压短管长度应≥250mm的加工管件,与管道焊接的一端外径为25mm,在中部偏后离末端60mm处逐渐变为外径16mm,以便与一次门前外径16mm壁厚3mm的管子对焊。取压短管的结构图及安装图详见下图:
压力接管座供货表(具体热工测点见施工图P&ID图):
序号用 途位置单位数量
1压力接管座主给水管道(材质St45.8/Ⅲ)个15
4.3.6温度测点及温度管座
给水管道的温度测点在主管道外壁配一焊接高度为50~70mm的管座,该管座外径为64mm,管座材质与主管道相匹配。
其结构图及开孔安装图详见下图:
温度接管座供货表(具体热工测点见施工图P&ID图):
序号用 途位置单位数量
1温度接管座主给水管(材质St45.8/Ⅲ)个8
4.3.7温度套管、管座与温度测温元件的配套要求
4.3.7.1 投标方应配套提供温度测点的热电阻(偶)温度套管、温度管座及热电阻(偶)测温元件计共7套。
4.3.8需要注意的事项
4.3.8.1高压给水管道部分涉及机组性能考核的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由项目业主协调相关方另行予以确定,以便与四大管道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的工作同步。
4.3.8.2高压给水管道部分温度测点可采用温度元件套管直接与主管道焊接方式(如采用该方式,则不需要温度接管座),最终安装方式由业主方确定。
4.3.8.3热工测点的位置定位应便于安装和维护检修,同时应注意主管道不论是水平布置还是垂直布置大多都是有固定方位的,这是因为主管道上有工艺自身需要的三通接口点、疏水点、弧弯等。在钢结构垂直布置主管道的热工测点位置不要与钢构架、管路支吊架相碰,安装在水平布置的管道顶部上的温度测点要考虑安装和取出时的有效空间,不要与管道和土建梁碰撞。
4.3.8.4主给水管道上的温度与压力测点的具体位置,将在设计联络会上由投标方提出,经招标方确认和核准。
4.4 工作及服务内容
投标方将执行和完成下列工作及服务内容。
4.4.1 管道、管件的入厂检验
4.4.1.1 管道材料验收内容为:外观、标识、几何尺寸、壁厚、数量逐件验收;每规格+每炉号+每热处理批次合金钢管材进行光谱和硬度检验;管道两端口各500mm范围内进行超声检验,抽检比例不少于10%,如果发现超标缺陷,抽检比例加倍,如果抽检比例加倍后仍然发现不合格,100%检验。投标方出具相关检验报告。目视检验母材表面有可疑之处,应进一步采用无损检验确定,特别是轧制无缝钢管应进行100%磁粉检验。超声检验和磁粉检验按照JB/T 4730.1-2005进行验收。
4.4.1.2 管件验收内容为:外观、标识、尺寸、数量逐件验收;管件和焊缝金属逐件进行光谱检验;焊缝进行射线检验,抽检比例不少于5%,如果发现超标缺陷,抽检比例加倍,如果抽检比例加倍后仍然发现不合格,100%检验。投标方出具相关检验报告。目视检验母材表面有可疑之处,应进一步采用无损检测确定。射线检验按照JB/T 4730 Ⅱ级进行验收;超声检验和磁粉检验(若需要)按照JB/T 4730.1-2005进行验收。
4.4.2 配管设计:投标方应使用CAD优化设计进行配管设计,合理配管、减少焊口、节约管材。
4.4.3 加工坡口:管道的坡口型式应符合技术协议中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配管等有关技术要求及设计联合会的规定。坡口的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4.4.4 分段下料:根据管道布置图对管道进行分段下料。管道的下料方法和工艺应符合其材料的特性,下料后应检验切割面,去除缺陷。管材的切割应符合DL/T 869-2012的相关规定。管材切断后应及时移植原有标记。
4.4.5 对需开孔的管道进行开孔。各类孔应采用机械钻镗。
4.4.6 组合焊接:包括管道、管件的对接焊接及接管座、支吊架卡块、疏水罐等杂项的焊接。配管用焊接材料应与母材完全匹配;配管焊接前,应按DL/T 8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组合件的焊接。
4.4.7 配管的外观尺寸和无损检验
4.4.7.1 管道部件的内外表面应进行喷丸/喷砂处理,经100%的外观检验,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疤痕、明显的氧化皮,且不得有明显的的咬边、皱皮、刮伤、毛刺、机械刻痕、擦伤、凹坑以及其它表面缺陷。当表面缺陷深度不侵犯管道的最小壁厚时,可以用机械方法去除缺陷,去除缺陷时应保持平滑过渡曲面。
4.4.7.2 每个完成配制的管道部件应进行几何尺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标准和图纸规定的要求。
4.4.7.3 完成配制的部件(管段)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DL/T 869-2004的规定。焊缝检验项目见下表:
焊缝类别材料UT
(%)RT
(%)HD
(%)MT/ PT (%)VT
(%)
对接焊缝St45.8/Ⅲ100100100—100
角焊缝St45.8/Ⅲ———100100
说明:UT—超声波检验;RT—射线检验;MT—磁粉检验;PT—渗透检验;HD—硬度检验;VT—外观检验。检验标准:RT按照JB/T 4730 II级进行验收,UT、MT、PT均按照JB/T 4730 I级进行验收。
4.4.7.4 所有管道、管件、焊缝金属应进行100%光谱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的成分组成规定,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4.4.8 配管组合件热处理:配管组合件应进行整体热处理,消除残余应力。热处理过程应实现自动测温、控温和记录,热处理报告应附有热处理工艺曲线。
4.4.9 配管组合件清理:应去除管道内外壁的氧化皮,酸洗钝化或喷砂(丸)处理后封口(应满足GB/T 8923要求)。
4.4.10油漆:现场焊接坡口及钻镗孔等机加工表面应涂以不影响焊接的防锈涂料;管道部件外表需涂防锈底漆,外表根据不同机组涂漆颜色,油漆颜色待定。
4.4.11标志:包括管道材质、用途、规格、编码和介质流向、对口号及方位等。出厂的配管组合件应打钢印包括图号、管段号、材料炉批号、焊口编号等。出厂的管段及管道组合件在合适的位置上打钢印(包括图号、管段号、材料炉批号、焊口编号等),出厂前将对内部的杂物(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等)进行清理,两端坡口用橡胶、塑料或木块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坡口不受损坏。
4.4.12包装:包括坡口处的封装等。出厂的配管组合件应包装保护好,使其能够运输和在室外条件下储放。
4.4.13 配管组合件从配管厂到招标方现场的运输。
4.4.14 现场服务、安装指导、特殊材料的焊接培训等。
4.5 弯管加工按DL/T 51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5.1弯管弯制后符合下列要求:
4.5.1.1 弯曲部分的不圆度不得大于高压管道5%,低压管道7%;
4.5.1.2 弯曲部分的波浪度δ在外径≤377mm,D0/t>30,δ≤7 mm.。D0/t≤30,δ≤4 mm。在外径≥426mm,D0/t>30,δ≤8 mm.。D0/t≤30,δ≤4.5 mm;
4.5.1.3 弯曲后的角度偏差为±0.5mm;
4.5.1.4 弯曲部分的实测壁厚不得小于直管的最小壁厚;弯管的直管段的不圆度符合钢管的技术要求;
4.5.2 管子弯制后,管壁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过烧等缺陷。如有疑问时,作无损探伤。
4.5.3 所有弯管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应力。高压弯管弯制后作无损探伤,若需要热处理则在热处理后进行。若有缺陷允许修补,修补后的壁厚不小于直管的最小壁厚。
4.5.4合金钢管弯制、热处理后进行金相组织和硬度检验,并符合DL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规定。
4.5.5投标方应保证弯管(成品)任何一点的实测最小壁厚不得小于按《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附录C中所列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相应壁厚,也不得小于相连直管道的最小壁厚。
4.5.6弯管的壁厚减薄率需要依据弯管弯曲角度和弯曲半径计算,不圆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5.7 弯管满足招标方在图纸中要求的弯曲半径值,如有异议,及早提出配合。
4.5.8 投标方详细描述弯管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弯曲壁厚范围、弯曲管径范围等。
4.5.9投标方就本项目弯管规格提出工艺方案。
4.6 所供管系支吊架卡块由支吊架厂出设计图、投标方提供材料并加工焊接,必须保证与管系同材质。
4.7不论配管剩余管道多长,投标方都应做好管道原始标识移植,并集中堆放,招标方将全部回收。
4.8不论设计院管道走向、订货管道长度和管件尺寸、数量如何变化,配管总价不变。
4.9不论放水、放气、暖管、监测接口、性能试验接口及管道上的支吊架管部、卡块、吊耳、接管座数量如何变化,均不引起商务变化。
4.10不论热工测量接管座、温度取源部件(含测温接管座和测温保护导管)的数量如何变化,均不引起商务变化。
5 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
5.1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5.2 投标方有责任向招标方提供全部材料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投标方提供的管道必须在招标方检验和验收后方可出厂。投标方应在检验前15天通知招标方派代表参加。招标方应派员参加检验,检验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招标方在投标方的制造厂的检验不能代替现场检验,现场检验为招标方验收检验。
5.3管道、管件用钢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和钢材质量证书,管道、管件制造单位应按质量证书对钢材进行验收。材料进厂后应对原材料进行复检,并对复检结果提出报告。
5.4 招标方对产品的一切检验的验收并不能推卸投标方对质量问题应负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规定,招标方有权提出索赔。
5.5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火力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所供材料的制造、试验、装箱、发运等过程全面负责。
5.6超声波探伤和水压试验的方法应按SEP1915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人员应经过评定合格方可操作。
5.7成品必须有相应的印记(材料牌号、规格、热处理炉号和检验标记等)。
5.8验收标准:ASME/ANSI-B16.25、ASME/ANSI-B16.5、ASME/ANSI-B16.9、ASME/ANSI-B31.1、NDE、ASME、ASNT、ASTM、AWS、MSS、PFI、SSPC-VIS-63T等。
5.9检验规则 :检验和验收,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复验及判定规则按相应标准执行。10CrMo910钢管的取样为每热处理批次两根,分别在堆层的中心和边缘取。
5.10投标方应对其供货的成品质量负责,对推荐的焊材、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负责。
5.11 管材的设计使用寿命为30年。
5.12技术服务及性能保证
5.12.1投标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这些文件和资料用国际单位制编写。
5.12.2投标方提供相应材料的焊接工艺规程,包括同种钢及可能的异种钢焊接工艺要求。
5.12.3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招标方对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如果甲方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甲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
5.12.4检验报告:按相应的标准提供检验报告或质量证书。
5.13 招标方对产品的一切检验的验收并不能解除投标方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国际的标准和规范,其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5.14 管道、管件的验收
管道、管件发运前应准备好发运清单、管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到达指定地点后招标方于开箱前七日内通知投标方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验收。 如投标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现场,则投标方认可招标方的开箱结果。
5.15产品应备有合格证书并提供如下质量证明记录(包括原材料厂家和工厂化配管厂家),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
原材料进/出厂验收、复验记录:
(1) 全部管材的外观和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量记录。
(2) 全部管材的光谱(指合金钢)和硬度检验记录。
(3) 无损探伤试验报告
(4) 材料的化学成份报告
(5) 金相组织报告
(6) 机械性能报告
(7) 管件硬度报告
5.16招标方有权委托产品质量监督单位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造和催交,投标方应为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上的方便。
6 包装、运输、装卸
6.1管道内表面需防腐防潮处理,并保证易于清洗,外表面涂防锈底漆并加适当的封堵以防止损伤或杂物进入。
6.2应按有关包装技术条件进行包装,使用坚固木箱,对管道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它有效防腐处理,适应远途海上陆路运输条件和大件吊运卸货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所有散件要装箱并有区分标志。
6.3投标方应提供储存、保管和搬运的说明书,招标方依照执行,且应有确认保管时没有损坏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
6.4生产厂商应编制装、拆发运清册,并注明包装形式。
6.5运输中应防腐蚀、防碰撞。运输中由于投标方包装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进行现场验收。堆放时应防止构件变形。
6.6管道的外包装上应清楚标明投标方的定货号、运输识别号、到货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收货人、设备运输及储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6.7每个包装箱均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于起吊点,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
6.8配管的运输由投标方办理,要采取防止磕碰措施,在到达指定地点验收时,配管不得有损坏,如果有损坏,投标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
6.9配管端部需封闭,封闭物应坚固严密,防止端部碰伤。
6.10支吊架必须按图号每套单独进行包装,并在包装箱上标注明显的图号及吊架名称。
7 投标方承诺:
1、本次招标要求的交付时间为初步时间,实际交付时间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调整,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并无条件接受,一旦具备部分配管条件就进行配管,尽最大努力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2、配管剩余管道,不管多长,投标方都将管道标识移植上,并集中堆放,招标方将全部回收。
3、投标方承诺:投标方负责统一协调直管、管件、阀门、支吊架的联络配合。
4、投标方请承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配管图并组织设计联络会经业主方、设计院与施工单位确认后方可投料生产,并承担所有费用。
5、投标方承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为管道设计的初步结果,最终以设计院施工图和经过确认的配管图纸为准,不管发生何种变化,总价不变。
6、投标方承诺:配管出厂前,投标方须按要求将支吊架用卡块制作、安装在管道上一同交付现场。高压给水管道卡块数量暂定为10块,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具体数量及位置须满足支吊架设计要求。
7、投标方承诺因投标方原因,在投标方承诺的期限内不能连续供货,则视为投标方失去相应供货能力,并自动放弃继续执行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8、所有管道坡口由投标方配制。
附件2 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 本章节规定了投标方提供高压给水管道工厂化配管的供货范围。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配管为技术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保证应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规格、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制造方法等内容。对于属于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本招标书所提供的管道及管件的数量为初步值。投标方在原材料订货和下料加工前,均应提前通知招标方和设计院,以便招标方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投标方。
1.4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为期工程安装所有材料。
1.5 投标方提供技术资料,满足本规范书其他附件的规定和要求。
1.6投标方在投料前应通知招标方,配管设计图纸完成后将由设计单位、业主、安装单位及监造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才能下料生产。在投标方下料生产前招标方有权对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规格、材质及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支吊架形式及数量并招标价格不变。
2.供货范围
2.1 招标方提供的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材质、规格、数量、技术要求见附表1;
2.2 弯管加工,弯管由招标方提供;
2.3 支吊架管部与管道焊接的部分零部件等杂项由投标方提供;
2.4 投标方负责工厂化配置加工,包括计算机CAD优化设计配管、下料、组合焊接、坡口、热处理、检验、无损探伤、管道清理、酸洗或喷丸、油漆、包装等。
2.5 焊接材料:工厂化加工用焊材由投标方负责;现场焊接所用焊条和焊丝,由投标方负责提供足够数量的焊条和焊丝。
2.5附件中所提到的所有支吊架。
备注:最终供货数量以施工图蓝图为准。
表1
表1.1高压给水无缝钢管
编号图号或代号名称及规格数量(m)材质单重(Kg)总重(Kg)备注
1Din17175-79无缝钢管 ?219.1x17.5
P=17.15MPa t=230度55 st45.8/III86.94779.5
2参照Din17175-79无缝钢管 ?108x9
P=17.15MPa t=230度9st45.8/III21.97197.73
3参照GB5310-2008无缝钢管 ?28x2.5
P=17.15MPa t=230度40st45.8/III1.5762.8
4参照GB5310-2008无缝钢管 ?38x5
P=17.15MPa t=230度0.6st45.8/III4.072.44
5参照GB5310-2008无缝钢管 ?89x7
P=17.15MPa t=230度2.1 20G14.1629.74
6参照GB5310-2008无缝钢管 ?28x2.5
P=17.15MPa t=230度3 20G1.574.71
7GB3087-2008无缝钢管 ?89x420208.38167.6
8GB3087-2008无缝钢管 ?45x2.55202.6213.1
9GB3087-2008无缝钢管 ?32x2.5126201.82229.32
10GB3087-2008无缝钢管 ?25x21201.131.13
表1.2高压给水弯头
编号图号或代号名称及规格数量材质单重(Kg)总重(Kg)备注
1GD0218-3490度热压弯头DN175
P=17.15MPa t=230度23st45.8/III54.891262.47
2参照GD0218-0390度热压弯头DN80
P=17.15MPa t=230度14st45.8/III----
3参照GD0218-0390度热压弯头DN65
P=17.15MPa t=230度220G3.16.2
表1.3高压给水弯管
编号图号或代号名称及规格数量材质单重(Kg)总重(Kg)备注
1GD0202-0690度火煨弯管?219.1x20
P=17.15MPa t=230度1st45.8/III291.66874.98R=1000
a=700
b=700
2参照GD0202-0690度火煨弯管?219.1x20
P=17.15MPa t=230度2st45.8/III----R=1000
a=700
b=1285
表1.4高压给水三通和接管座
编号图号或代号名称及规格数量材质单重(Kg)总重(Kg)备注
1GD0421-04热压等径三通DN175
P=17.15MPa t=230度3st45.8/III59.1177.3
2参照GD00415-03接管座DN25
P=17.15MPa t=230度2st45.8/III0.641.28
3参照GD00415-02接管座DN20
P=17.15MPa t=230度18st45.8/III0.519.18
4GD00415-02接管座DN20
P=17.15MPa t=230度120G0.510.51
表1.5高压给水异径管
编号图号或代号名称及规格数量材质单重(Kg)总重(Kg)备注
1GD0304-17异径管DN65x45
P=17.15MPa t=230度120G1.671.67
表1.8 热工测点接管座
序号用 途位置单位数量备注
1压力取压短管φ25X7-φ16X3变径短管套15
2温度管座及附件套8
3其它套
4
表1.9 支吊架
序号名称位置单位数量备注
1支吊架主给水、主蒸汽、厂内水汽管道、厂外管道套以附件数量为准按图号、管径、温度及支架名称、加工。供货范围包括支吊架手册中包含的所有附件。
2
3
4
高压给水管道卡块数量暂定为10块,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具体数量及位置须满足支吊架设计要求。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英文。其中提供的图纸必须同时提供WORD和AUTOCAD文件电子版本。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应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预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6份(设计院2份,招标方4份)及电子版1套。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应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
2.技术文件和图纸
2.1 资料
2.1.1 资料应标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工程专用”字样。
2.1.2 设计配合阶段互相提供的技术资料12份及电子版1套。
2.1.3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2.2 设计配合阶段投标方提供的文件:
?优化设计方案
?配管图
?管件总图及结构详图(包括设计参数材质,详细尺寸,应力加强系数,重量等)
?焊接坡口图
2.3 管道材料供货交付阶段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2.3.1 钢材质量证书(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各种试验、检验合格证等)。
2.3.2 钢材复检报告。
2.3.3所供管道应提交试验报告
拉伸试验
超声波探伤检验
压环试验
化学成分报告
2.3.4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资料由投标方归总交招标方签收。
2.3.5生产厂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2.4管件供货交付阶段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2.4.1产品合格证书
2.4.2全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各种试验、检验合格证等)、入厂验收报告、产品的商检报告及原材料进厂复检报告。
2.4.3强度验算报告
2.4.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2.4.5热处理报告
2.4.6无损检验报告
2.4.7尺寸检验报告
2.4.8投标方应提供的其它文件
2.4.9供货清单(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资料由投标方归总交招标方签收。
2.4.10生产厂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2.5交货时投标方提供的文件:
?配管图
?管件图
?焊接坡口图
?原材料原产地证明
?原材料进厂复检报告
?组合件检验/试验证书
?管件质量合格证书
?供货清单(装箱单)
2.6管道色环标记
色环标记位于管道两端处(大于500mm)。
主给水:
附件4 监造(工厂检验和到货验收)
1.概述
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管道及管件的工厂化配管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配管组合件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技术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5 投标方汇总资料,并根据检验内容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管段或管件编号
?机械性能
?金相组织
?材料的化学成份
?射线探伤检验
?硬度试验
?磁粉检验
?冲击试验
?超声波检验
?关键加工尺寸及外形的检验
2.6 投标方随管段提供有关管道和管件复检报告、设计加工和检验合格证明。如证明有不实或产地与合同不符时,投标方免费更换为符合合同规定的管段。
3.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将复印件交招标方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监造内容
管道\管件监造项目表
序号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监造内容监造方式
RWH备注
1原材料进厂√√√
2下料√√
3焊接√√√
4热处理√√
5无损检验√
6成品外观及尺寸检验√
3.3.2招标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上述监造内容进行增减。
3.3.3投标方应在W和H点前5天将监造项目及时间告知监造代表和招标方。
3.3.4见证后5天内将检验记录或报告提供给监造代表和招标方。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3.4.6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3.4.7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3.4.8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配管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配管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3.5在四大管道工厂化加工配置过程中有如下重要工序需要招标方技术人员对加工情况进行确认和鉴证,在招标方允许情况下可以转入下一道工序。
重要工序表
焊缝类别材料UT%或RT%HD%MT或PT%VT%
对接焊缝St48.5/Ⅲ10050100
角焊缝St48.5/Ⅲ100100
说明:UT—超声波检验 RT—射线检验 MT—磁粉检验 PT—渗透检验 HD—硬度检验 VT—外观检验
4.到货验收
配管运至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后,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应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配管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应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方责任后由投标方处理解决。招标方应在到货验收前5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投标方人员未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
附件5 性能验收试验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
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量工具、仪器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 通过现场无损探伤或水压试验(高压给水等)将视为配管通过初步性能验收试验。
6 在配管性能试验通过后,如果配管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仍然由投标方承担。
7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详见技术规范书第一章中第5条款内容。
8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10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6 性能保证违约金
1.每件配管成品有缺陷但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不影响使用时,直管则每一处缺陷罚款该配管价格的10%。
2.配管的性能指标(如不圆度等)影响安装时,招标方拒绝接受,且每出现不符合要求或缺陷处,除了罚款10%外,投标方需在不影响招标方(及最终用户)安装工期的情况下免费及时补充供给合格的产品,如确实无法及时供给,招标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供给,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如因配管质量问题而导致影响安装工期,每延误一周扣合同总额的5%,直至合同扣款总额的10% 止。
4.因投标方未能主动牵头配合设计院和安装施工单位而导致出现配合质量问题或出错,发生的材料费及所有返工费用全为投标方负责,引起的供货和安装工期推延所造成的罚款责任也全由投标方负责,导致安装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额为合同价的0.5%。
5.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除了无条件免费负责处理外,其罚款也按以上要求同样对待。
6.以上条款如与商务条款发生冲突时则以商务条款为准执行。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
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为保证所供产品的正确安装、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以及相互的工作联系,投标方要派若干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在投标阶段即应将服务人月数计划表按下表列出。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投标方应免费追加人月数。
服务人员计划表
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月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
职称人数
1货物验收2人/20天交付经理2
2安装指导2人/10天工程师2
3性能考核验收试验2人/10天工程师2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
1.2.3 了解合同中配管的制造工艺和性能检验,有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投标方应及时更换。
1.2.5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支持方专家到现场服务指导安装调试的人日数。国外技术专家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投标方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管理由投标方负责。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买卖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处理货物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1.3.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3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费用自理。
2.设计联络
2.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___ __次。会议召开情况:一联会:设计院,时间协商确定,二联会: ,时间:时间协商确定。联络会议由招标方主持。联络会的交通、住宿费用双方自理。
为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需举行的其他联络会议由双方商定,费用双方自理。
上述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办公、会议方便。
2.2设计联络会议题
2.2.1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2.2.2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2.2.3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解决详细设计遗留的技术问题。
讨论设备验收、考核相关事宜。
2.3 会议时间和日期将根据买卖双方的一致意见确定。
2.4 人员:招标方、投标方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技术服务
3.1在配管安装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到相关地点解决问题。
3.2投标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参加技术联络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附件8 交货进度
1.一般要求
1.1 下表中交货时间为交货至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1.2 投标方在投标时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供货顺序和进度。
1.3实际交货批次和进度要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每批次配管交货时间将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进行微调,具体以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暂定的交货顺序为给水、主汽,具体的交货顺序在一联络会上确定。招标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要求投标方调整供货顺序,投标方应给予配合。
1.5到货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前到货。
2.交货进度表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配管施工现场2016年8月15前
2支吊架施工现场
?
附件9 分包商/外购件情况
投标方无分包
附件10大部件情况
无。
招标文件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编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总价供货期
********0449 主给水管道ST45.8 见附件套1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标明税率):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标明税率):
弹簧支吊架单独分项报价: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信息:
技术说明:
相关技术文件:
商务说明:
招标方: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
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邮 编:132115
商务联系:备件处
联系电话:153*****797
技术负责:
联系电话:
设计院:
代表:
日期:
通讯地址:联系人:
电话:
手机:传真:
E-mail: 邮编:
投标方:
代表:
日期: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传真:
E-mail: 邮编: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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