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书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书的公告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关于延长6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资质认定时间的批复》(藏商发〔2023〕185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尽快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资质认定工作的提醒函》(藏商函〔2024〕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决定注销拉萨市恒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日喀则康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山南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3家资格认证书过期,并未按期完成重新资质认定的企业资格认证书。

2024年3月21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停止使用,同步关闭被注销企业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被注销证书的企业不得以被注销证书名义从事任何性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3月21日

标签: 报废机动车 回收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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