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八方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安镇八方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镇八方村道路建设工程已由长岭县财政局以长财综指[2015]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奖补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岭县新安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预计工期: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有(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6)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7)近三年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恒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持本法人授权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月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30 时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恒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岭县新安镇
联系人: 张世友
电话: 137*****93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正阳街2832号1门301室
联系人:尹丽波
2016年7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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