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关于已征未利用土地的竞租一招标公告

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关于已征未利用土地的竞租一招标公告

为切实管理好九襄镇辖区内国有土地,确保国有资产效益更好地服务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木安置点(小地名:锦城酒店后面)已征未利用土地,拟采取竞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范围

位于九襄镇大木村安置点(小地名:锦城酒店后面),已收储的约10亩土地。

二、竞租条件

(一)承租人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正常履行经营的能力和条件;

3、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4、无参加或组织非法组织、活动及违法犯罪记录;

5、未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经营范围:

1、竞标的土地可用于发展一、三产业。

2、如需搭建临时建筑,由承租方自行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申报批准后,必须向九襄镇政府上报批准建设方案,方案应明确建设风貌、用料,经营范围等,经九襄镇政府批准后方能按照方案建设。

(三)租赁约定:

租赁期内,未征得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调整,须报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批准后,方可调整。在租赁期间,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政策调整变化、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资产,相关租金以未使用时间按比例部分退还中标方,除此之外,中标方所有建设建筑和其他投入等可自行处理,但一概不予补偿。

三、竞租期限

租赁期为2年,自2024年6月起至2026年5月(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四、竞租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租赁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3日16:30前持相关证明到九襄镇大木村村民委员会报名。

(二)报名所需的材料:

自然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可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填写《九襄镇大木村已征未利用土地竞租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初审

竞标人资格初审合格后需缴纳竞租保证金10万元。(如中选,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5万元、复耕保证金5万元;如未中选,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16:30时。

缴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号:744*****000******

开户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五)资格复审

招标组据实对报名人或企业信息进行复审,审核通过自动取得竞租资格,审核未通过,及时告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

(六)召开竞租大会

取得竞租资格的竞租人,于2024年6月24日10:00时,在九襄镇大木村村民委员会参加现场竞价活动,租金竞租起始价:10万元/年,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最终以出价高者中选。

(七)签订合同交纳租金

中选后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后,中选结果正式生效,届时将通知中选方签订《租赁合同》,中选方须在3日内及时签订合同并一次性缴纳2年租金(不包含平整场地的一切费用),逾期视为违约,取消中选资格,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10万元。签订合同后的第1个月作为免租期,承租方需在免租期内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同时将该地块使用设计方案报九襄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经营。

五、责任和义务:

(一)基础设施维护

由竞租中选方负责所竞租到的土地基础设施完善(含土地平整),并进行维护保养。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基础设施,如维修不到位,将在违约保证金中扣除进行维修。

(二)安全治安责任

竞租中选方对竞租到的资产安全工作负全责,发生事故、破坏、盗窃等安全、治安事件,由竞租中选方负责处理,并全部承担产生的责任。

(三)运行管理

竞租中选方按照合同规定、法律法规及九襄镇城乡环境整治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维护,并符合环保要求,竞租中选方不按九襄镇管理要求或违反合同条款的,合同终止,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中选方须在合同终止十日内自行移除安装的设备设施及商品,如10日内未自行移除,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有权使用复耕保证金进行移除。

1、未经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允许私自改变竞租场地用途行为。

2、私自搭建各类设施行为。

3、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4、不服从九襄镇政府管理的其他行为。

5、在竞租场地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合同期满,本地块政府未作他用且中选方有意继续经营,可按照租金不低于10%涨幅签订合同继续承租,如不再承租且无违约行为,复耕土地恢复原状,经九襄镇验收后,退还违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七、联系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752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979    

附件:地块位置(图)1719188115405.jpg


汉源县九襄镇大木村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4年6月21日

标签: 已征未利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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