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 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我县抽检发现的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马三蔬菜果品批发店2批次食用农产品姜、葱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葱。被抽样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马三蔬菜果品批发店。生产日期:2024年3月2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丰宁满族自治县马三蔬菜果品批发店经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姜、葱经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丰市监不处〔2024〕8号。

特此通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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