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PPP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PPP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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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计
(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JGT-2024-05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计(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4.52 万元,招标人为永胜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94.52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计(二
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计(二
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以下要求: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 年-2023 年)任意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或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
财务报表);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须具备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应为磋商
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 2023 年度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改。
2.3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8 日 17 时 5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17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69 号 2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69 号 2 楼
七、其他
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计(二次)
一. 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计(二
次),资金来自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
代理机构为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专项审
计(二次)。
2.2 采购内容:1.永胜县“美丽县城”建设凤鸣路南延线、公厕、特色风貌及主题街区、凤
凰山环境综合整治、凤鸣片区涧槽沟路等 5 个分项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2、对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公司-丽江北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项进行清查、资产清算。
2.3 采购预算:94.52 万元。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所有审计工作完成。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
有据。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要求: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 年-2023 年)任意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或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
财务报表);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须具备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应为磋商
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 2023 年度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改。
2.3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8 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现场报
名: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69 号 4 楼会元宾馆对面)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及购买磋商文
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大写: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
本项目磋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05 日上午 09:00 时。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69 号 2 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响应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以 U 盘形式随响应文件提交)。
六.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
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陆俊宇
电 话:15198667745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锦上城西区 1 幢 1 单元 102 号商铺
联 系 人: 杨丽娟
电 话: 13769033537
电子邮件: 5439767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财务决算 财务专项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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