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学院超市对外招租招标公告
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学院超市对外招租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伟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招标编号:NXWS-2016GC0109/01
二、项目名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学院超市对外招租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学院超市对外招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超市)、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必须具有五年以上超市经营经验。
4.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至今)大型超市(500m2及以上)经营经验(提供营业超市详细信息及合同等证明文件);
4.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情况;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2013年1月至今大型超市(500m2及以上)经营经验证明文件(提供营业超市详细信息及合同等证明文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名代表身份证,在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F601行政部报名,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
5.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3招标文件费500元/本,报名费100元,售后不退。
5.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邮购款〔 含手续费)后当日内寄送。
六、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9日9:30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投标地点: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F601。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8月9日9:30;
7.2开标地点: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F601。
八、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采 购 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冯 磊 0951—*******
代理机构:宁夏伟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王 瑾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代理机构:宁夏伟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路与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
培华路口向北200米 中心F601室
联系人:冯磊 联 系 人:王 瑾 王瑶
电 话:0951—*******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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