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华镇隆城生活市场经营权招标公告
莲华镇隆城生活市场经营权招标公告
莲华镇隆城生活市场(含铺面、摊位及临时摆卖点等)经营权出租方案
(经2024年6月14日隆南经联社成员代表会议票决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隆南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保护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隆城四村书记会议商议及隆北、隆华、东光三村村民(成员)代表会同意委托隆南经联社作为实施交易主体,并经隆城生活市场产权公示及相关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对隆城生活市场(含铺面、摊位、临时摆卖点等)经营权出租的交易项目进行公开竞投并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标的明细表(标号、标的名称、面积、标底价、金额、交易保证金及履约金)
标号 | 标的名称(包含范围) | 面积(单位:㎡) | 标底价/每年(单位:元) | 应缴款 年金额(单位:元) | 交易保证金(单位:元) | 交易履约金(单位:元) |
1 | 莲华镇隆城生活市场经营权出租 | 1800 | 15万元 | 3年 | 3000 |
二、交易标的用地性质或土地地类现状:村庄(依据镇城管部门相关证明并附后)
三、交易标的经营范围:
四、租赁期限、租金收取方式及分配方式:
租赁期限:3年(即自2024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止)
租金收取方式:合同签订时收取第一年租金,以后各年承包款于 7 月 1日前缴纳租金。
分配方式:其中每年拨付隆南村1.19万元,隆华村3.555万元。
五、标的交易标低价评估依据及金额
标的交易标低价由隆南村资产价值评估小组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本次交易标的价值评估会议,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保护集体资产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出具价值评估书,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标底价为每年15万元。
六、竞投方式
莲华镇隆城生活市场经营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交易。
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每年租金价格(精确到元)以书面报价的形式进行投标,低于底价为无效投标,价高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的投标,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竞得人。竞得人需在竞投现场与隆南村村级交易平台工作小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组织村经联社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具体标的和保证金如下:单位(元)
莲华镇隆城生活市场经营权保证金 3000 元
七、参加竞投规定
(一)本村户口登记的本村户可以参加交易,参加竞投交易,以户为单位,户内推选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名成员参加竞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参与竞标的,应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参加竞投对象必须缴清拖欠集体租金或原合同价格空档期的租金,否则取消交易资格。(以户为单位,户内任何一人拖欠集体租金,取消该户的交易资格)。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有独立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具备相应的从业条件,同时本人能进行经营管理。
(四)竞标人需在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期间(上班时间)提交《竞投申请书》并通过隆南经联社的资格审查,取得资格审查认定书。取得资格审查认定书后至 2024 年 7 月 1 日下午 16 时止期间,凭资格审查认定书到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华支行缴交竞投保证金,缴交至隆南经联社在澄海农商行莲华支行开设的账户(800*****002******),凭农商行莲华支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回联或进账单到 隆南经联社换取竞投保证金收据及投标书。
(五)竞得人须在现场与村级交易平台工作小组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公示3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合同书且履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时收取第一年租金,参加投标且中标后弃标的,即按照《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竞得人(中标人)有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能成功交易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中标后弃标的标的及没人投标的标的待另行交易。
(六)以上交易地块面积为初拟面积,实际交易面积以实测为准。
(七)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有序,不得以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竞标价格,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办。
(八)参加本次竞标的中标人,必须守法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村集体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中标人负责。
(九)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并依法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得改变市场功能。
(十)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全部承担市场水、电、卫生费、经营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市场摊位、给排水、电、公厕等正常维修开支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需对原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资产进行管理维护,不得破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市场建筑格局,如需改变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期满后,搭建物归出租方所有,不作补偿。
(十二)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为隆城生活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并承担该市场经营过程中的交易秩序、消防卫生等安全生产责任及市场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停车规范等日常管理工作。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莲华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承租方有义务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及时整改,检查检验等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在租赁期内,出租方若遇政府、上级政策等特殊情况或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退租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方有权将租赁的市场收回或另行处置,承租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所承租市场;承租方对市场的全部装修归出租方所有,不予赔偿或补偿。在合同终止将房屋退回出租方时,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十四)所有出租或发包土地均属于隆南经联社集体所有,出租方如果因国家征地和土地性质变动时需收回该地,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若有补偿,则土地赔偿金归村集体,地上附着物赔偿金归承租方,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已交而尚未履行合同时间的承租金。
(十五)本次所有竞标交易标的,在合同签订后,如需流转,应向村经联社提出申请,经村同意,涉重大事项,应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办理相关流转手续。
八、交易地点:莲华镇隆南村村址。
九、交易时间:
竞投时间: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9 时开始,交易完为止。
十、成立隆南村(经联社)三资交易资产价值评估小组,负责本次标的交易金额范围或低价评估工作。
(一)成立隆南村(经联社)资产价值评估小组依据:《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章价值评估有关规定(村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体现是初评价值50万元(不含)以下的资产,方可成立价值评估小组)
(二)资产价值评估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张建秋
成员:张清标 谢思荣 张光森 张泽川
十一、成立隆南村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交易。
组长:张建秋
成员:张清标 谢思荣 张光森 张泽川
本方案解释权归隆南经济联合社,本次交易出现尚未预见需现场确定的情况,处置权归隆南村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工作小组。
十二、信息发布:本公告在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服务网(http://www.stchnczcjy.com/)和 隆南村村务公开栏同时发布。
十三、本方案附件: 隆城生活市场铺面、摊位分布及临时摆卖点分布明细图
莲华镇隆南经联社
2024 年 6 月 24 日
标签: 场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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