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3破19号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函
2023苏1003破19号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函
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函
各中介机构:
2023年6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003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苏 1003破19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管理人需要对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公司)名下商业楼、幼儿园及其他未出售的车位、储藏室等资产进行评估,经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报告后,管理人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在扬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范围内的中介机构中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请有意向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7月1日10:00前向管理人书面报送询邀函回执(附件1)及竞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资质、过往业绩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声明,报酬及折扣方案、报酬收取标准等),同时将以上资料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qq.com邮箱,确定报名参加竞争,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参与竞争中介机构基本要求
1、评估机构入选扬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册;
2、具有评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项目负责评估师具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6、具有为重大复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评估服务经验的优先;
7、报酬支付时间为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之日;
8、在评估行业内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评估机构优先。
二、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奥园公司需要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三、完成时限
签订服务协议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四、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聘。
五、规则和程序
(一)本次选聘管理人将结合报名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报价以及能提供的附加服务等事项择优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并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批准。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询邀函回执(原件);
2、有针对性的竞选方案(原件);
3、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评估机构入围扬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
2、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地址:**********@qq.com;
3、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243号双子星广场10楼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
4、联系人信息:蒋淑颖,151*****512。
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1:询邀函回执
附件2: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附件 1:
询邀函回执
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已收到贵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询邀函”及相关附件。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参加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评估机构的竞争选定。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公司)于2017 年 1 月 16 日成立,注册资本770,000,000.00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扬州市蜀冈一廋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董建志,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广告制作发布: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奥园公司财产包括部分商业楼(自持未经许
可不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 *****.70 平方米)、幼儿园(自持未经
许可不得销售,占地面积 5209.8 平方米、建筑面积 3110.1 平方米)、车位及储藏室 330 个、会议桌 1 张、办公桌 2 张、沙发 2 张、各式椅 子 21 张、保险箱 1 台、电脑 11 台、打印机 1 台。
标签: 公开选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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