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THSJP-GZ-007(2024)
招 标 人:桂林三祺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发布日期:2024年6月
目 录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3
第三章 合同条款.............................................................30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本招标项目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业主为桂林三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桂林三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编号:JTHSJP-GZ-007(2024)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项目规模:交投·和顺江畔项目位于桂林市叠彩区规划群众路东延长线以北,春江路以东,总建筑面积: ******.75平方米;25栋住宅。住宅面积:******.7平方米;部分住宅楼栋带有底商,商业面积:2830.83平方米;地下车库*****.6平方米;住宅总户数:共903户; 可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891个。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29.69平方米,位于 8#、16#、19#楼一层。
2.4建设地点:桂林市叠彩区。
2.5招标内容: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收集与管理物业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业主信息,对业主信息使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三)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六)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服务;
(七)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服务;
(八)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消防等公共安全的应急演练;
(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十)前期介入(开发建设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分析原设计图纸,提出物业结构布局功能方面的合理性建议;
②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设备设施的设置和服务方面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③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工程质量的合理性建议。
(十一)物业竣工验收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参加竣工验收;
②组织接管验收;
③协助开发商处理工程遗留问题。
(十二)入伙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办理入伙手续的前提条件;
②入伙的准备工作;
③发出入伙通知;
④入伙手续办理。
(十三)实际运行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③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社区文化;
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便民服务。
(十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6质量要求:《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一级标准。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依法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仍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
3.2投标人考核期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承接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服务。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投标人为异地物业服务企业须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应在桂林市住建局系统有完整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广西交投宏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jthg.zcjb.com.cn)使用账号及密码登录(首次登陆须完成注册)。
4.2完成注册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西交投宏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jthg.zcjb.com.cn)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具体操作:登录广西交投宏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jthg.zcjb.com.cn)点击采购执行-我的项目-我要参与-立即参与-购买文件。(如有平台操作相关疑问,咨询电话:010-8918-0092)。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支付完成可在线自助开票。具体操作:具体操作:登录广西交投宏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jthg.zcjb.com.cn)点击采购执行-订单开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耀辉美好家园8栋一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监督部门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0773-*******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hgecc.com.cn、广西交投宏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jthg.zcjb.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0楼 |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临街商铺1楼D105室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人:伍工 |
电话:0771-******* | 电话:0771-******* |
2024年 月 日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招 标 人 | 招标人:桂林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0楼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771-*******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临街商铺1楼D105室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0771-******* | ||
2 | 1.2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和标段划分 | 项目名称: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编号: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 | 1.3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
4 | 1.4 | 建设地点 | 桂林市叠彩区。 |
5 | 1.5 | 建设规模 |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位于桂林市叠彩区规划群众路东延长线以北,春江路以东,总建筑面积: ******.75平方米;25栋住宅。住宅面积:******.7平方米;部分住宅楼栋带有底商,商业面积:2830.83平方米;地下车库*****.6平方米;住宅总户数:共903户; 可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891个。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29.69平方米,位于 8#、16#、19#楼一层。 |
6 | 1.6 | 招标内容 |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收集与管理物业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业主信息,对业主信息使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三)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六)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服务; (七)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服务; (八)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消防等公共安全的应急演练; (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十)前期介入(开发建设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分析原设计图纸,提出物业结构布局功能方面的合理性建议; ②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设备设施的设置和服务方面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③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工程质量的合理性建议。 (十一)物业竣工验收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参加竣工验收; ②组织接管验收; ③协助开发商处理工程遗留问题。 (十二)入伙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办理入伙手续的前提条件; ②入伙的准备工作; ③发出入伙通知; ④入伙手续办理。 (十三)实际运行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③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社区文化; 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便民服务。 (十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
7 | 1.7 | 物业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依法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仍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
8 | 2.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9 | 3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 2.投标人考核期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承接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服务。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为异地物业服务企业须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投标。 5.投标人应在桂林市住建局系统有完整信息登记。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5.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1 | 10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2)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 (3)诚信声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考核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 (6)拟派人员汇总表及拟派人员简历表 (7)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8)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清单 (4)投标人考核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 (5)管理体系认证 (6)拟派人员汇总表及拟派人员简历表 (7)投标人获奖情况、信誉 (8)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收集与管理物业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业主信息,对业主信息使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3)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6)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服务; (7)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服务; (8)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消防等公共安全的应急演练; (9)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前期介入(开发建设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分析原设计图纸,提出物业结构布局功能方面的合理性建议; ②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设备设施的设置和服务方面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③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工程质量的合理性建议。 (11)物业竣工验收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参加竣工验收; ②组织接管验收; ③协助开发商处理工程遗留问题。 (12)入伙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办理入伙手续的前提条件; ②入伙的准备工作; ③发出入伙通知; ④入伙手续办理。 (13)实际运行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③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社区文化; 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便民服务。 (1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5)管理服务承诺 |
12 | 12.1 | 报价方式 |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费采用响应式投标报价。 |
13 | 12.3 | 服务费用 | 1、服务费用: 住宅物业服务费:1.98元/平米?月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4元/平米·月 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室内50元/车位·月,露天50元/车位·月 (备注:在政府指导价出台后,需对应政府指导价调整物业价格) 住宅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等;(2)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水、电等费用,如灭四害的药品、路灯用电、消防及绿化用水等公摊水电费,不含电梯运行费用、消防设施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2、采用响应式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报价,需响应服务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投标处理。 3、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要求(本项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参考《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中的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执行)。 4、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 (一)住宅物业服务费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房屋建筑垃圾所收取的费用。 (三) 电梯运行费是指为保证电梯安全有序运行使用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小额维修费、发电燃油等费用。 (四)消防设施运行费是指用于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专业年检、维保支出的费用。 (五)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指为业主制作小区出入证(卡)的工本费。 (六)二次供水加压费是指为二次加压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清洗、水质监测及能耗等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七)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车位(库)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八)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指对小区所有的产权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九)车位(库)租赁费是指是产权单位将室内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
14 | 14.1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90日历天。 |
15 | 15.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 ) 递交方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电子转账单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到: 开户名称:桂林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新城区支行 缴纳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137*****568 联系人:黄燕 联系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25栋11-18号酒店(客房) 投标保证金收据开具时,投标人必须出示: (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若为电子转账单需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领取据的人员的身份证信息); (4)领取收据人员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投标须知正文21.2条款要求资格资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6 | 16.1 | 投标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文件2套,光盘或者U盘) |
17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印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8 | 17.1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19 | 17.2 | 包装、密封 |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密封在 1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分”或投标文件电子版。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 1个密封袋。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20 | 17.3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标段(如有多个标段时):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1 | 18.1 |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 | 21.1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3 | 2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4 | 25.1 | 评标方法 及标准 | 综合评估法 |
25 | 28.1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
21 | 31.2 | 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 | ?t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22 | 31.3 | 说明 | (1)本招标文件中时间单位“日”除另有说明外,均表示日历天; (2)企业投标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代表本企业参加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
23 | 31.4 | 招标代理 服务费的 计算与收取 | □招标人支付 ?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为人民币肆万元整(¥*****.0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项目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获得招标人同意后将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1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补遗书,投标人在收到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补遗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补遗文件为准。
9.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9.2除另有约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0.1资格审查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0.2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0.3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1.1每个投标人仅可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1.2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承诺函和投标函。
1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要求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1.5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11.6 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以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服务周期的全部内容为依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
12.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其报价须响应招标人公布的相应物业服务费用。
12.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本招标项目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同投标须知15.7条款。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15项规定的数额、方式和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随意更改,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基本账户原路退回。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投标。
15.4对未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且收到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书面请款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5对前3名中标候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招标人收到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书面请款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
15.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投标人被发现串标、围标的;
(5)投标人放弃中标的。
15.7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投标人收到中标结果通知(或超出投标有效期后),向招标人出具①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②投标人预开具的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③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随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④如投标人需收取招标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利息费用发票,发票金额需与招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将上述材料送(寄)至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地址或招标人经办人处(经办人:黄燕,联系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25栋11-18号酒店(客房),联系电话:137*****568,招标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将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汇至投标人基本账户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格式如下: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 | |||
(招标人名称): 根据XX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我公司于 年 月 日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现我公司已达到招标文件第15条款中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请贵公司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元整,两项共计人民币 元整,付款至以下公司基本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退款附件 |
| ||
申请单位(公章) | 如不需支付存款利息的,须在此声明:“我公司不收取招标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以下栏次为招标人填写 | |||
经办部门 | 经办人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 |||
财务部意见 | |||
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 |||
招标分管领导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
董事长意见 |
15.8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的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可退还投标保证金计息截止日-投标保证金递交到账日+1)÷当年日历天数。
15.10 投标保证金的存款利息中关于可退还投标保证金计息截止日的标准:
(1)对于未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外),自中标公示截止之日起不计算投标保证金的存款利息。
(2)对于前3名中标侯选人,自招标人发出书面退还通知书之日起不计算投标保证金的存款利息。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副本应为正本的直接复印件,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用A4纸规格(扩展表格除外)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的正、副本分别密封在三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再全部密封在一个外包封袋中(即采用两层包封法密封),内层包封袋上应分别注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⑴ 招标项目编号:
⑵ 项 目 名 称:
⑶ 文件名称(投标文件):
⑷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规定装订、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1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18.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按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1款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 .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撤销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在本须知正文第18条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0.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正文第17条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内、外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消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1.2.1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
21.2.2由招标人代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料审查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如有);
异地物业服务企业须提交总公司授权书原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副本原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① 如因客观原因不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公司所出具的关于不能提交身份证原件的原因并确认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②异地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因客观原因不提交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公司所出具的关于不能提交身份证原件的原因并确认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3、参加现场开标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个人缴纳社保证明或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投标承诺书原件。
21.2.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1.2.4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物业服务周期、质量要求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投标函上所列明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
21.2.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2.6述标:本次招标不进行述标。
22. 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工作。
22.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 评标原则
2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 评标
2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
25.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评标。
26. 定标方式
26.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公示结束之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26.2招标人自评标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6.3本招标项目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 中标通知
27.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8.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诚信要求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28.3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29 .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29.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
(3)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4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9.2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进行邀请招标。
30.补偿和奖励
30.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不给予经济补偿费。
31 . 其他
31.1 参加本次投标者均被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无条件地承认、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执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31.2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31.3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时间单位“日”除另有说明外,均表示日历天;
(2)企业投标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代表本企业参加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1.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评标委员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专家人数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3.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3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5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4、评标程序4.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3)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
(4)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
(6) 推荐中标单位;
(7) 提交评标报告。
5、资格审查5.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2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
5.2.1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3 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
只有全部满足下列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 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2)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类似项目业绩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要求;
(5) 不为联合体投标;
6、初步评审6.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人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物业服务期限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
(7) 投标报价中的任何一项未响应招标人公布的相应服务费用;
(8)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服务费的全部费用作出完整报价;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1)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12) 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7、澄清和补正7.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细微偏差补正
7.2.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照下列约定:
a)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服务周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报价函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报价函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b)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
c) 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7.2.2按照本约定进行补正后的数据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8、详细评审8.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8.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8.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其中商务分占30%,技术分占70%。本招标项目的商务分及技术分各分值的详细分布见附件评分标准。
8.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每一项计分时,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8.3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单位9.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商务文件得分”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9.2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文件得分和业绩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先确定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则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以此类推。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则由评委会表决或招标人选择确定。
9.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评标报告10.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 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5) 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7)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10.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10.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11、附则11.1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半个小时内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11.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一、商务分评分标准(3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管理体系 认证通过 (6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此项满分6.0分。 |
2 | 拟派任该目 管理人员服务 人员配置 (18分) | 拟派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在达到最低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对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按以下标准评审: 优(12.1~18.0分):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 良(6.1~12.0分):满足项目需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良好。 一般(0~6.0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配备基本齐全。 此项满分18分。 |
3 | 企业信誉、业绩(6 分) | 1、获省级诚信示范企业或物业行业相关荣誉证书的得3分;获市级诚信示范企业或物业行业相关荣誉证书的得2分,以证书文件为准。最高得3分。 2、投标人考核期内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以合同文件为准。 此项满分6分。 |
备注:
1、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事后一旦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类似项目业绩是考核期内指承接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或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服务。
4、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的信息)复印件。
5、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二、技术分评分标准(7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技术分 评分标准 (70分) | 前期介入(开发建设 期间)的物业管理 服务方案 | 10 | 优(6.7~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良(3.4~6.6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合理。 合格(0.1~3.3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物业竣工验收期间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 15 | 优(10.1~1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良(5.1~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合理。 合格(0.1~5.0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入伙期间物业管理 服务方案 | 15 | 优(10.1~1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良(5.1~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合理。 合格(0.1~5.0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实际运行期间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 20 | 优(13.4~2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良(6.7~13.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合理。 合格(0.1~6.6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管理服务承诺 | 10 | 优(6.7~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良(3.4~6.6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合理、可行。 合格(0.1~3.3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桂林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服务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住宅小区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非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参照使用。
二、为体现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中留有“□”作为勾选项,供双方勾选,若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请在“□”处填入“×”,以示删除;留有空白处作为填写项和约定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
三、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建设单位通过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由物业服务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巡查,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四、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招标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不得签订背离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合同作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信用信息: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招标)方式选聘乙方对交投·和顺江畔项目(物业管理区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交投·和顺江畔 ;
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住宅项目 ;
座落位置:桂林市叠彩区(区、市)/街道(乡、镇)群众路东延长线以北,春江路以东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分的物业管理区域为准]: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 群众路东延长线 ;
西至 春江路 ;
北至 新建东路 ;
占地面积:*****平方米;
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7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平方米,非住宅面积*****.05平方米;
规划总户(套、宗)数:903;
土地宗地号: GJ****** ;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共329.69平方米。其中:
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29.69平方米,位于 8#、16#、19#楼一层;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位于 / (幢) / (座) / 单元 / 层 / 室。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位于 / (幢) / (座) / 单元 层 / 室。
(注: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为多处时,可在横线处自行增加内容。)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规划平面图、物业构成分别作为本合同附件1和附件2。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收集与管理物业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业主信息,对业主信息使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三)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六)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服务;
(七)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服务;
(八)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消防等公共安全的应急演练;
(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十)前期介入(开发建设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分析原设计图纸,提出物业结构布局功能方面的合理性建议;
②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设备设施的设置和服务方面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③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工程质量的合理性建议。
(十一)物业竣工验收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参加竣工验收;
②组织接管验收;
③协助开发商处理工程遗留问题。
(十二)入伙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办理入伙手续的前提条件;
②入伙的准备工作;
③发出入伙通知;
④入伙手续办理。
(十三)实际运行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①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③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便民服务。
(十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标准为《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第 一 级标准。
第五条 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如需委托乙方提供特约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费用标准由委托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偿服务的项目。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费包括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二次供水加压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停车收费等。
(一)物业服务费
住宅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⒈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等;⒉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水、电等费用,如灭四害的药品、路灯用电、消防及绿化用水等公摊水电费,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用);⒊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⒋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⒌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⒍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⒎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⒏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服务费: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 / 元/月?平方米;
业主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使用性质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费。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清运装修房屋建筑垃圾所收取的费用:按每户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 5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清运费,拆墙费 15 元/平方米,乙方负责指定位置堆放并清运装修垃圾。(最终收取价格按照市场调节价或政府定价执行)
(三)电梯运行费,是指为保证电梯安全有序运行使用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小额维修费、发电燃油等费用□ / 元/平方米?月;□ / 元/户?月;? 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 由全体业主分摊 。
(四)消防设施运行费,是指用于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专业年检、维保支出的费用:□ / 元/平方米?月;□ / 元/户?月;? 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 由全体业主分摊 。
(五)二次供水加压费,是指乙方为二次加压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清洗、水质监测及能耗等提供服务,向享受服务的楼栋所收取的费用:□ / 元/平方米?月;□ / 元/户?月;? 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 由全体业主分摊 。
(六)预付水电费,是指乙方为小区生活用水非直供水的用户及商铺用户提供用水、用电服务,向享受服务的用户收取的费用:□ / 元/平方米?月;□ / 元/户?月;? 物业抄表,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收取。
(七)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是指甲方或者乙方为业主制作小区出入证(卡)的工本费。甲方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4个。超出部分,按照10元/证(卡)收取工本费。
(八)停车收费包括车位(库)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出租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应由出租人或单位承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停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乙方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公共收入,乙方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合理经营管理成本);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⒈ 车位(库)租赁费,是指甲方将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承租人,并委托乙方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1)地下室车位(库)? 元/个?月;□ / 元/平方米?月;
(2)地面露天车位(库)? 元/个?月;□ / 元/平方米?月;
(3) / 。
⒉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所有的产权停车位(库)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而向车位(库)权属人收取的费用:
(1)地下室车位(库) ? 50 元/个?月;□ / 元/个?月;
(2)地面露天车位(库) □ / 元/个?月;□ / 元/平方米?月;
(3) / 。
⒊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车位(库)及其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而向车辆停放人所收取的费用:
(1)临时停车费:按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执行;
(2)月票停车费: 按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执行;
(3) / 。
(九)其他费用: / 。
本条第(一)、(八)项约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按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执行。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等应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
本条内容约定的面积按《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之前按物业买卖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计。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甲方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车位等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业主应于甲方正式通知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办理收房手续时,一次性预交半年(6 个月) 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收取该预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逾期不办理交房手续的,以甲方发出的交房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收取。物业服务费应按月(半年/季/月)支付。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月5日前 (每次交费具体时间)履行支付义务。
业主或物业买受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业主或物业买受人对该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或物业买受人应当将其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政府指导价变动或者因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基数等因素导致物业服务成本变动需要调整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调整:
(一)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先行核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按照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调整;
(二)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参与表决和表决通过的业主人数和面积应当达到法定比例。
依照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三十日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中按下述第 /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部分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⒈ 每 /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 %的比例提取酬金;
⒉ 每 /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 元的酬金。
第十二条 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 /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甲方和业主可以查询乙方物业服务资金财务明细,乙方应当及时答复甲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提出的咨询。
第十三条 物业交付使用时,乙方不得向物业买受人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可以从事商业推广、停车、广告等经营活动,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且不能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环境和秩序。
第十五条 乙方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应当单独列账并按规定及时公示。公共收益是指公共收入在扣除30%的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税后净收入(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公共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收支明细、合同、协议。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管理服务信息,同时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解答。
第十七条 物业买受人、物业使用人、乙方应当按照《临时管理规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合理使用、管理物业。
第十八条 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建设和验收标准。甲乙双方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前,由□甲方? 乙方负责邀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参与现场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后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物业承接查验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 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前二十日内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绿化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电、供水、供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甲方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期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及时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并在显著区域公示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作为物业管理档案长期保存。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物业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乙方因维修养护共有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予以配合;业主、物业使用人因维护专有部分需进入其他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的,其他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
因维修养护活动造成相关业主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设区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在办理销售手续前预交,买受人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其代垫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应当由业主独自承担的专有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
(二)依法应由甲方或者施工单位承担保修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三)依法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四)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五)根据约定,应当由乙方从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中支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六) / 。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的,乙方应当及时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后依法启动紧急维修程序:
(一)水泵、水箱(池)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
(三)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四)屋顶或者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五)专用给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的;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缺失、破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七)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应当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情形,业主无法表决通过乙方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的,乙方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从公共收益中提取相应费用及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乙方应当公示并保存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凭据材料供业主查询。
第八章 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⒈ 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⒉ 有权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⒊ 与乙方协商相关物业管理事宜;
⒋ 对乙方不当服务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⒌ / ;
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⒈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⒉ 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将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买卖合同附件,并依法要求物业买受人签署相关承诺;
⒊ 甲方应会同乙方进行物业承接查验与交接工作,向乙方移交符合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资料;
⒋ 在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法定条件时,依法提请并配合筹备和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⒌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⒍ 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买受人或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⒎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协助乙方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⒏ 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⒐ 不得向业主、物业买受人承诺或代乙方承诺减免物业费;
⒑ / ;
⒒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⒈ 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并经营管理共有部分;
⒉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各项费用;
⒊ 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⒋ 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息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在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户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欠费情况予以公告,乙方也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⒌ / ;
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⒈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⒉ 配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⒊ 接受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⒋ 及时受理和处理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咨询;
⒌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法定和约定的相关物业管理信息和资料文件;
⒍ 劝阻、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人防、治安、环保、装饰装修、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⒎ 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告知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装修活动现场进行巡查;
⒏ 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危险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⒐ 采取合理措施防范物业管理区域中的高空抛物和坠落物品行为;
⒑ 按照地方政府部门规定,配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⒒ 未经过业主同意或非因物业管理工作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
⒓ 新物业服务人依法接管时,应按规定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办理好交接事项;
⒔ 每月至少安排一日接待甲方和业主查阅法定和约定应当公示的物业管理资料和信息明细;
⒕ / ;
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业主和物业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和物业买受人享有以下权利:
⒈ 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⒉ 有权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⒊ 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业主或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权益;
⒋ 有权拒绝乙方不当的收费;
⒌ / ;
⒍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和物业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
⒈ 遵守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
⒉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⒊ 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
⒋ 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收的供电、供水、供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收取的费用;
⒌ 遵守与乙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⒍ 不得滥用法定和约定的查账权利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非特殊情况只能在乙方事先公布的查询时间查阅相关物业管理资料和信息明细;
⒎ / ;
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五年);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依法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仍按照本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由于本合同解除和终止、乙方撤离等原因,需要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选聘:
(一)业主入住情况未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选聘物业服务人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中物业服务方面的相关约定,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并应当依法备案。新物业服务人确定后的十五日内,甲方应当将招投标情况书面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买受人。甲方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原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等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得低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物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入住情况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甲方或十名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会议依法进行选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依法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会议依法进行选聘;
(三)按照上述规定仍无法及时选聘或选聘期间无物业服务人提供管理服务的,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示后,可以按照当地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服务管理规定在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抽签选定物业服务人进行临时代管。
第三十四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和重新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前,甲乙双方应当依法提前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乙方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与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办理交接。乙方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其他纠纷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甲方对所受影响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未履行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乙方应按当月物业服务费每日3‰的比例向受到物业服务质量影响的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应收物业服务费中扣减。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未履行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或业主损失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金额。
第三十八条 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含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乙方可按拖欠金额每日0.3‰的比例向甲方和欠费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超范围)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按超收金额每日1‰的比例支付利息。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甲方、业主与乙方对服务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司法部门认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评估的结果为准。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或业主可根据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⒈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⒉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⒊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⒋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并造成损失的。
⒌ / 。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方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本合同约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并要求物业买受人提供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⒈ 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⒉ 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由甲方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作为甲方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买受人与甲方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后即具有本合同主体资格,享有和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物业买受人或业主权利义务。
本合同附件包含如下文件:
附件⒈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总平面图
附件⒉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3. 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总平面图
附件2: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 幢 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多层、小高层住宅 | 25 | 903 | ******.69 |
商业用房 | 6 | / | 2830.83 |
菜市场 | / | 401.85 | |
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 | / | 329.69 | |
门卫室 | / | 25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300.11 | |
社会公共停车位 | / | / | |
公共厕所 | / | 60.22 | |
文化活动站 | / | 800.78 | |
社区服务用房 | / | 400.84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 | 12 | |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 / | 181.75 | |
养老服务设施 | / | 300.16 | |
居民健身场地 | / | 289 | |
消防控制室 | / | 117.6 | |
合 计 | / | ******.52 | |
备 注 |
备注:以上物业构成以实际移交清单为准。
附件3:
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本体之外的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 小区车辆出入口 | 个 | 人行出入口 | 个 | ||||||
道路 | ㎡ | 车行道 | ㎡ | |||||||
绿化面积 | ㎡ | 园林建筑小品 | 座 | |||||||
污水管长 | m | 污水检查井 | 座 | |||||||
雨水管长 | m | 雨水检查井 | 座 | |||||||
雨水进水井 | m | 化粪池 | 座 | |||||||
路灯 | 个 | 地灯 | 个 | |||||||
草坪灯 | 个 | 其他照明设施 | 个 | |||||||
垃圾箱 | 个 | 垃圾房建筑面积 | ㎡ | |||||||
体育设施 | ||||||||||
儿童娱乐设施 | ||||||||||
休闲设施 | ||||||||||
房屋建筑本体共有部分及本体共用设施设备 | 电梯 | 数量 | 台 | 功率 | 千瓦 | |||||
品牌型号 | 启用时间 | |||||||||
配电房变压器 | 数量 | 台 | 容量 | 千瓦 | ||||||
品牌型号 | 启用时间 | 千瓦 | ||||||||
发电机组 | 功率 | 品牌型号 | ||||||||
启用时间 | ||||||||||
生活蓄水池 | 消防水池 | 消防水箱 | ||||||||
生活水泵 | 功率 | 启用时间 | ||||||||
消防水泵 | 功率 | 启用时间 | ||||||||
排污水泵 | 功率 | 启用时间 | ||||||||
消防系统情况 | ||||||||||
智能化安防系统情况 | ||||||||||
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 ||||||||||
物业办公用房 | 建筑面积;坐落位置。 | |||||||||
业主委员会用房 | 建筑面积;坐落位置。 | |||||||||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 | 建筑面积;坐落位置。 | |||||||||
备注:以上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以实际移交清单为准。
第四章 招标要求
一、质量要求达到《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一级标准
(一)综合服务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依法经营 | 服务、经营项目均取得相应资质,证照齐全、有效,且在服务现场进行公示。 |
服务中心设置 |
|
服务人员 |
|
服务响应 |
|
沟通渠道 |
|
制度与档案管理 |
|
服务公开 |
|
(二)客户服务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社区共治 | 1、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和授权,对小区的公共性事务进行管理。 2、 配合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或业主代表对小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曝光、上报有关政府部门。 3、 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文明宣传。 |
社区文化 |
|
特约增值 服务 |
|
(三)出入服务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通行服务 |
|
人员出入 |
|
车位服务 | 1. 车辆凭卡证或车牌自动识别方式进出小区。 2.对无牌车、未预约登记的车辆进行核实、登记。 3.对无明确探访对象或来访目的的外来车辆拒绝进入小区。 |
(四)秩序维护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监控中心 |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录像保存期30天。 |
应急服务 |
|
现场巡查 | 制订巡逻方案,按要求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 |
车位管理 |
|
公共区域管理 | 对乱摆放、乱晾晒和噪音扰民现象,实施书面告知、限时整改、曝光、上报政府部门等处理措施。 |
(五)业务支持(含设施维护、设备维护、环境监控)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公共标识 | 1、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导向标识。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
房屋本体及设施 | 1、每年12月编制下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公示后实施。 2、每月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巡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
装饰装修管理 | 1、 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明确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告知业主。 2、每 日 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章装修,及时劝阻、制止、曝光、上报,并协助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处理。 |
供配电系统 |
|
消防系统 |
|
公共照明 |
|
供水系统 |
|
电梯系统 |
|
维修管理 |
|
应急处理 |
|
2、公共区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疏通、蚊虫消杀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公共区域清洁 |
|
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
|
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
|
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
|
环境“四害”消杀 |
|
3、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绿化养护 |
|
二、前期物业管理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岗位、数量要求
岗位名称 | 执业资格/职称 | 从事物业服务 年限、经验 | 学历 | 是否驻 项目现场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1人) |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 | 五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至少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驻场 | 必须填写 |
工程管理部 负责人 (1人) | 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证 | 三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驻场 | 必须填写 |
保安部负责人 (1人) | / | 三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 |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 驻场 | 必须填写 |
客服部负责人 (1人) | / | 三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驻场 | 必须填写 |
… | … | … | … | … |
三、前期物业管理拟派人员岗位要求
岗位(职务) 名称 | 岗 位 要 求 | 专 业 素 质 | 任用 方式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2、五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至少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 3、持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 | 1、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 | |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 1、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2、三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 | 1、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证。 | |
保安部负责人 |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三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 | 1、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 |
客服部负责人 |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2、三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 | 1、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
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管理考评表-共计( )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及标准 | 权重 | 考核月/季份 | |
评分 | 备注 | ||||
1 | 综合素质 考评 | 工作人员人员素质(就职条件)每不符一项扣2分; 工作配合度,及时按要求予以甲方配合工作;每逾期一次扣2分; 内勤管理,按标准要求规范化管理各项后勤工作,每不规范一次扣1分; | 20分 | ||
2 | 特勤考评 | 1、按统一规定着装,仪容仪表干净整洁、时时注意礼节礼貌;不按规定着装一人次扣0.1分 | 20分 | ||
2、做好参观、推盘等活动的配合工作; | |||||
3、尽职尽责、按公司规定做好日常接待、安全管理工作。每出现一人次安防事件,扣5分; | |||||
3 | 客户服务 考评 | 1、按统一规定着装,仪容仪表干净整洁、时时注意礼节礼貌;不按规定着装一人次扣0.1分 | 20分 | ||
2、做好每次参观、开盘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 |||||
3、按公司与甲方规定做好每日营销中心内与样板房等日常接待服务工作。如出现有效客户投诉一人次扣2分 | |||||
4、每日下班后做好节能安全工作,对大厅及各办公室进行全面电源检查,对未关闭的电脑、饮水机等进行关闭及提示。每出现上述情况一人次扣0.1分 | |||||
4 | 环境卫生 | 1、按统一规定着装,仪容仪表干净整洁、时时注意礼节礼貌;不按规定着装一人次扣0.1分 | 20分 | ||
2、洗手间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水迹、无灰尘;出现一次异味、水迹、灰尘垃圾等情况,扣0.1分; | |||||
3、营销大厅内墙面、地面保持光亮、无污渍、无尘土、无蜘蛛网;出现一次异味、水迹、灰尘垃圾等情况,扣0.1分; | |||||
4、办公室内桌椅每日按时清洁、室内、地面无污渍、无尘土、无蜘蛛网;出现一次异味、水迹、灰尘垃圾等情况,扣0.1分; | |||||
5、保持整体营销环境的整洁、有序。出现一次异味、水迹、灰尘垃圾\摆放不整齐等情况,扣0.1分; | |||||
5 | 绿化养护 | 1、按统一规定着装,仪容仪表干净整洁、时时注意礼节礼貌;不按规定着装一人次扣0.1分 | 10分 | ||
2、按公司规定对绿化植物进行专业养护;(如浇水、喷水、修剪、施肥等)出现黄叶、枯枝、露土等情况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1分 | |||||
6 | 机电设备 维护 | 1、按公司规定着装,仪容仪表干净整洁、时时注意礼节礼貌;不按规定着装一人次扣0.1分 | 10分 | ||
2、对会所(含销售中心)、样板房、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不能及时解决,影响中心运作情况一次,扣0.2分 | |||||
4、做好对中央空调、灯光等机电设备设施开关工作。不按操作作业流程操作一次扣0.1分 |
被考评人: 考评人: 考评时间: 年 月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说明:
1、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否则,其资料视为无效。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说 明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能够恰当证明符合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和内容的资料。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审查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3、 附表“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4、 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
(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本)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二、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诚信声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考核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
六、拟派人员汇总表及拟派人员简历表
七、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八、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一、 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贵方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授权代表人 (姓名),代表申请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提出的该项目的投标申请。
2.我方已详细了解全部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接受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对此次申请的全部要求和规定。
3.本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并附上证明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单据;
(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等;
4.我方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5.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的90个日历天内不改变申请内容。本申请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投标申请人: (盖法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须附上: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 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③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中,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 标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标申请人全称 | |||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 务 | ||
投标申请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
成 立 日 期 | 职工人数 |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基本情况简介: |
投标申请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须附上: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附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参加 项目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
本企业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 (招标项目名称),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 ,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申请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 ; 职务:
授权委托人姓名: (签字) ;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考核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考核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面积、户数等) | 开始、完成服务日期 | 项目负责人 | 发包人/联系人电话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
1、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服务合同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若服务合同书中均未标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图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六、拟派人员汇总表及拟派人员简历表
前期物业管理拟派人员汇总表
岗位名称 | 执业资格/职称 | 从事物业服务年限、经验和在该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是否驻施工现场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必须填写 | |||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 必须填写 | |||
保安部负责人 | 必须填写 | |||
客服部负责人 | 必须填写 | |||
…… | 如有须填写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
1.本表备注栏注明“必须填写”的拟派人员,为本项目招标对人员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注明“如有须填写”的拟派人员为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而选择设置。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 年限 | |||||||||
拟派往现场 项目名称 | (写明需派往哪个项目现场) | |||||||||
已承接服务项目情况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规模 | 开始、完成服务日期 | 正在进行或 已完成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拟派人员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 年限 | |||||||||
拟派往现场 项目名称 | (写明需派往哪个项目现场) | |||||||||
已承接服务项目情况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规模 | 开始、完成服务日期 | 正在进行或 已完成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须附上: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要求的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如下)
承 诺 函
致:(招标人)
我方承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若存在虚假承诺,在评标期间核实上述二类情况在该段期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我方投标或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我方对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的决定均无异议。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八、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备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 商务文件格式(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本)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 明
一、承诺函
二、投标函
三、投标报价清单
四、投标人考核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
五、管理体系认证
六、拟派人员汇总表及拟派人员简历表
七、投标人获奖情况、信誉
八、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填报派驻本项目所有人员,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所有人员组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物业服务费用:
(1)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 元/平米·月
(2)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 元/平米·月
(3)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室内 元/车位·月,露天 元/车位·月
(本项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参考《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中的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执行)
住宅服务费:包含公共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水、电等费用);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二次供水加压费、公摊水电费单独设账管理另行收费,业主分摊。
商业服务费:不包含水电公摊。
车位服务费:包含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
我方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服务任务,严格履行我方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的责任。
2.物业服务周期为: ;质量要求:__________。
3. 我方承认已经对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遗文件和有关附件)进行了审核。
4. 我方承认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以及附件为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我方以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清单
投标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 |||||
一 | 物业服务费报价 | ||||
序号 | 业态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小高层住宅物业 服务费 | ||||
2 |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 | ||||
3 | 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 室内 | |||
露天 | |||||
小 计 |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交投·和顺江畔项目前期物业服务 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考核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考核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面积、户数等) | 开始、完成服务日期 | 项目负责人 | 发包人/联系人电话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
1、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服务合同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若服务合同书中均未标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图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五、管理体系认证
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拟派人员汇总表及拟派人员简历表
前期物业管理拟派人员汇总表
岗位名称 | 执业资格/职称 | 从事物业服务年限、经验和在该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是否驻施工现场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必须填写 | |||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 必须填写 | |||
保安部负责人 | 必须填写 | |||
客服部负责人 | 必须填写 | |||
…… | 如有须填写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
1.本表备注栏注明“必须填写”的拟派人员,为本项目招标对人员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注明“如有须填写”的拟派人员为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而选择设置。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 年限 | |||||||||
拟派往现场 项目名称 | (写明需派往哪个项目现场) | |||||||||
已承接服务项目情况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规模 | 开始、完成服务日期 | 正在进行或 已完成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说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拟派人员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 年限 | |||||||||
拟派往现场 项目名称 | (写明需派往哪个项目现场) | |||||||||
已承接服务项目情况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规模 | 开始、完成服务日期 | 正在进行或 已完成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须附上: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要求的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七、投标人获奖情况、信誉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附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八、其他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请一并附上。
三、 技术文件格式(用于技术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本)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 明
技术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前期介入(开发建设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分析原设计图纸,提出物业结构布局功能方面的合理性建议;
(2)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设备设施的设置和服务方面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3)根据项目情况,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工程质量的合理性建议。
2.物业竣工验收期间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参加竣工验收;
(2)组织接管验收;
(3)协助开发商处理工程遗留问题。
3.入伙期间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办理入伙手续的前提条件;
(2)入伙的准备工作;
(3)发出入伙通知;
(4)入伙手续办理。
4.实际运行期间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装修管理:指定装修程序流程图、装修管理制度、指定装修期设备设施安装方案及相关配合措施;
(2)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值班室等)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使用及管理;
(3)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绿地、道路、污水井、水泵、水箱、消防设施、功能更照明设施、机动车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使用及管理;
(4)对本项目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5)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6)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经营管理;
(7)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事项的协助管理;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10)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11)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1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社区文化;
(13)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展便民服务。
(1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5.管理服务承诺
注:
1、以上文件投标人自拟格式;
2、
式人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请一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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