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沙湖路边原治安队办公室第一至三卡物业招租公告

沙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沙湖路边原治安队办公室第一至三卡物业招租公告

沙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物业招租公告

沙湖社区定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3:30在沙湖社区二楼会议室对沙湖路边原治安队办公室第一至三卡物业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沙湖路边原治安队办公室第一卡

物业面积(m2):约24m2

租赁期限:两年;

免租期:无;

交易底价:1200元/卡/月;

租金递增:无递增;

竞租保证金:*****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合同保证金:为竞得价3个月租金。

竞租方式:举牌竞投,价高者得;举牌报价为每次不低于50元/卡/月,多报不限。

竞租地点:沙湖社区二楼会议室;

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物业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总编号******分编号6-8-<1>-051;

产业规划类别:批发零售、餐饮、仓储

其他约定事项:

1. 按现行政策须开具租赁发票收取租金;收租金方式:按每月收取租金,以后每月1月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

2. 中标方严禁从事电镀、酸洗、喷染、废品回收等有污染废水、有味气体排放的加工作业;

3. 中标方在租赁使用经营期间,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工商、税收、消防等一切证照,费用自负;

4.物业交付时间:物业旧合同到期后5天内;物业旧合同到期时间:2024年6月30日。

5.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甲方的标的物报建手续尚未完善,乙方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该地块为集体所有权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证载用途。如须建设或改建,需按有关规划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6.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甲方退回合同定金。

沙湖路边原治安队办公室第二卡

物业面积(m2):约24m2

租赁期限:两年;

免租期:无;

交易底价:1200元/卡/月;

租金递增:无递增;

竞租保证金:*****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合同保证金:为竞得价3个月租金。

竞租方式:举牌竞投,价高者得;举牌报价为每次不低于50元/卡/月,多报不限。

竞租地点:沙湖社区二楼会议室

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物业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总编号******分编号6-8-<1>-051;

产业规划类别:批发零售、餐饮、仓储

其他约定事项:

1. 按现行政策须开具租赁发票收取租金;

2. 中标方严禁从事电镀、酸洗、喷染、废品回收等有污染废水、有味气体排放的加工作业;

3. 中标方在租赁使用经营期间,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工商、税收、消防等一切证照,费用自负;

4.物业交付时间:物业旧合同到期后5天内;物业旧合同到期时间:2024年6月30日。

5.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甲方的标的物报建手续尚未完善,乙方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该地块为集体所有权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证载用途。如须建设或改建,需按有关规划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6.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甲方退回合同定金。

沙湖路边原治安队办公室第三卡

物业面积(m2):约30m2

租赁期限:两年;

免租期:无;

交易底价:1300元/卡/月;

租金递增:无递增;

竞租保证金:*****元(大写: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合同保证金:为竞得价3个月租金。

竞租方式:举牌竞投,价高者得;举牌报价为每次不低于50元/卡/月,多报不限。

竞租地点:沙湖社区二楼会议室

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物业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总编号******分编号6-8-<1>-051;

产业规划类别:批发零售、餐饮、仓储

其他约定事项:

1. 按现行政策须开具租赁发票收取租金;

2. 中标方严禁从事电镀、酸洗、喷染、废品回收等有污染废水、有味气体排放的加工作业;

3. 中标方在租赁使用经营期间,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工商、税收、消防等一切证照,费用自负;

4.物业交付时间:物业旧合同到期后5天内;物业旧合同到期时间:2024年7月19日。

5.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甲方的标的物报建手续尚未完善,乙方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该地块为集体所有权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证载用途。如须建设或改建,需按有关规划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6.因该物业有约8.5㎡无产权证,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存在拆除及办理证照风险,如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能提供现有物业使用,竞得人可提出调整租赁面积,互不违约。

7.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甲方退回合同定金。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

三、竞租保证金说明

(一)竞租保证金缴存:(报名时交或竞租现场交)(必须确保在竞租时已收到)。

(二) 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接受邀约。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又没有其他竞投者参与竞租的,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即确定为按底价成交的竞得人,不得弃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村组集体所有。

(三)竞租人确定后,须在签定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竞得者,在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沙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沙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四楼财务室;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竞租交易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出示原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竞租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竞租人为自然人则需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模和签名)。

(四)竞租资料领取

竞租意向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在报名处领取竞租文件及其他竞租细则文件。

五、特别说明

竞租意向人在竞租前应对标的物进行审查,确保标的物符合自己经营使用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孔小姐136*****566

沙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4年6月14日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沙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商铺概况

本合同出租的商铺,位于沙湖路边原治安队办公室第**卡。商铺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见竞标公告及附图)。由于历史原因,该商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商铺所在地为黄岗街道沙湖路边(土地使用证总编号******分编号6-8-<1>-051)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作批发零售、餐饮、仓储用途。

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见招标公告),乙方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沙湖经联社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商铺,因承租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愿承担,乙方承诺,租赁期间内,在商铺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就商铺的上述权证瑕疵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条 租期限

商铺租赁年限为两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不设免租期,即第一个月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收。

第三条 租金计算

租金标准按卡算,每月租金为: 元∕卡/月,无递增。乙方应交纳租金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商铺租金:¥ 元/卡,两年租金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租金交纳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 )(竞得价3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保证金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三)项执行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商铺使用权。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7天内自行清理好商铺内杂物并搬出,逾期不搬迁的,商铺内所有物品视为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遗弃物,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租金。如超期不交,则按每超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交每天50元的违约金,超期30天不交清,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付清甲方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第五条 商铺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专用权,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二)租赁期间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

(三)该商铺用作批发零售、餐饮、仓储行业用途,不得经营禽畜养殖、废品回收及从事销售易产生噪音、异味、废水、废气、有较大油烟污染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业。

(四)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商铺转租、转借含部分或全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商铺。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商铺转租、转借,但转租、转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转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转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转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转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转借商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转借合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转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转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转借合约同时终止,转租、转借户无条件搬出商铺,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将转租、转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转借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转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转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7.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水电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乙方的税务登记及纳税人关系(编码)隶属于黄岗街道,税收纳入黄岗街道统计。

第八条 商铺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商铺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商铺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商铺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赁商铺后自筹资金增加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商铺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赁商铺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证照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租用商铺作合法经营用途,不得有聚众赌博、斗殴、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甲方商铺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诉讼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十条 商铺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商铺。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清物品将商铺交还给甲方。逾期不搬清物品交还商铺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遗弃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按照租金标准支付商铺占用费给甲方至乙方实际搬出或甲方收回商铺之日止。

第十条 商铺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征用乙方租用的商铺,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征收补偿款及其他款项都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遗弃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商铺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的;

3.损坏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6.拖欠租金30天以上(含本数)的。

7、乙方中途退租的;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交还商铺的,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遗弃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按照租金标准支付商铺占用费给甲方至乙方实际搬出或甲方收回商铺之日止。

第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商铺交接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在 年 月 日前进行租赁物交接,交接时需签订书面交接确认书,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的,应当扣减迟延期间的租金,乙方迟延接收租赁物的,视为甲方已将租赁物交付,约定的交接期限届满当日为交付之日。租赁期限届满或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需共同到场对租赁物现状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签订交还确认书,正式结束租赁关系。

第十 送达地址约定

(一)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受送达人为: ,联系方式为: 。

(二)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 ,受送达人为: ,联系方式为: 。

(三)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四)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五)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甲方的标的物报建手续尚未完善,乙方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该地块为集体所有权用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证载用途。如须建设或改建,需按有关规划完善规划报建手续。

(二)因该物业有约8.5㎡无产权证,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存在拆除及办理证照风险,如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能提供现有物业使用,竞得人可提出调整租赁面积,并相应调整租金,双方互不作违约处理。(此项第三卡专用)

(三)合同期满,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和国家税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迁出)后,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凭相关回执申请退回合同保证金,甲方经审查验收无误后应在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回。

(四)租金含税,甲方按照国家政策开具租赁税发票交付乙方。

(五)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化粪池清理、管道维修等)。

二十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沙湖社区居委会一份,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一份。

附件:

1.土地地理位置图一份;

2.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 (盖章) 法定名称: (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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