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CPM-DL2024-061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及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截止时间至少 1 个
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主管部门出具);
(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
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天安象屿智慧城 A4-501 现场获取磋
商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天安象屿智慧城 A4-501(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4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二)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天安象屿智慧城 A4-501(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受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
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CPM-DL2024-0619
二、项目内容:
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
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三、项目预算
¥42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
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
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截止时间至少 1 个
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主管部门出具);
(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
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
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4 年 0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8 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天安象屿智慧城 A4-501。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天安象屿智慧城 A4-501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
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四)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磋商文件获取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
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07 月 0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天安象屿智慧城 A4-501(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提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第三部
分磋商须知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 年 07 月 0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天安象屿智慧城 A4-501(建基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工
(二)联系方式:13110070958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人联系人:毕工
(三)联系电话:022-69510558
十一、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
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建基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
1.联系人:刘工
2.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天安象屿智慧城 A4-501
3.联系方式:13110070958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联 系 人:毕工
电 话:022-695105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 100 号 1 号楼 1 单元 14 层 1401 号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3110070958
电子邮件: 1311007095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