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服公司废玻璃钢制品处置采购公告
徐服公司废玻璃钢制品处置采购公告
五、物资名称及商务条款
1、废玻璃钢制品一批
2、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废玻璃钢制品进行收集、装车、运输和处理,中标单位处理完成后须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收到发票后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2)清理时间:合同签定后10日内。
3)清理地点:徐州市鼓楼区汉城东路徐州服务分公司院内。
六、报名报价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业绩,营业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废玻璃钢制品处理等相关内容。投标方不允许再次转包业务。
2)请在6月27日20:00前,将以下资料上传系统。
3)企业营业执照、报价书(加盖公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报价单位须实地勘探现场,根据实物现状进行报价。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报价方按照一次性处置完成进行报价。
2、所报价格须为含 6%增值税专票价格,所有收集、装车及运输、处理等一切事务和费用均由报价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须按转让方指定顺序和要求装运。转让方不提供分拣场地。
4、报价方须向我单位提供固体废弃物转移联单。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我单位根据最低价法组织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从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选用最低报价单位为成交单位。
2、报价方承担处置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九、联系方式:
报价是及现场勘探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185*****700。
十、监督及其他
(1)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解除合同;因此给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追究其承担赔偿责任;
(2)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未签订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因此给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追究其承担赔偿责任;
(3)因产品质量等其他原因,给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询价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名、报价;
(5)询价响应单位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禁止参与本企业任何采购活动;
(6)各报价厂家在参与我公司采购项目过程中,如发现任一环节出现故意刁难等不公平现象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进行反映。监督电话:138*****339。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620*****0011 | 废玻璃钢制品 | 批 | 1.0 | 6.0 | 2024-06-28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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