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速递服务采购项招标公告
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速递服务采购项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速递服务采购项目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1 项目名称:人保寿险青海省分公司速递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选定2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提供周期为1年的速递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通报违规违纪的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址记录查询等相关证明文件。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3年内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2.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6供应商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及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领取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4日14时至2024年6月28日12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C8楼9层)。
4.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4.3.1线下获取,前往采购人办公地址获取,联系电话0971-*******(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4.3.2线上获取,登录人保e采管理系统(https://ec.picc.com/)进行项目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1)登陆下载:输入网址,在分散采购处选择本采购项目,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电话联系:0971-*******(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5.1磋商响应文件收取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7时30分。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C8楼9层综合部。
5.2本项目召开磋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进行实时通知,届时请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磋商。
5.3磋商供应商承担其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参与磋商的有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或成本。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人保e采管理系统(https://ec.picc.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6号C8楼9层综合部。
联系人:魏光义
电话:0971-*******
电子邮件:weiguangyi01@picclife.cn
采购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4年6月24日
标签: 速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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