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活动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钦江(灵山段鲤鱼镜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

项目代码

2212-******-04-05-******

项目法人

(单位)

广西久一商务有限公司

活动地址

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那隆镇茶子村、灵城镇流屋埠村

活动内容

钦江(灵山段鲤鱼镜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项目是钦江干流灵山县段采砂规划(2021-2025)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钦江(灵山段)河砂开采权出让方案》本方案开采区为李子局可采区位于钦江李子局至流屋埠河段(起点;E109°13"6.27″N22°22"39.16″,终点:E109°14"1.17″N22°23"10.16″,桩号:K136+216~K138+236),可采区长度2020m,可采区面积8万m2,平均净可采深度1.5m,规划期开采量5.4万m3:大江坎可采区位于钦江大江坎至东风华侨农场河段(起点:E109°05"51.25″N22°19"1.14″,终点:E109°06"26.21″N22°19"21.94″,桩号:K119+134~K119+953),可采区长度819m,可采区面积4万m2,平均净可采深度0.5m,规划期开采量0.9万m3;木棍可采区申安坝上游200m至榕木岭1365m分割处河段(起点:E108°59′33.32″N22°17"9.38″,终点:E109°00′15.668″,N22°17"5.9016″,桩号:K102+386~K105+637)可采区长度3251m,可采区面积12.5万m2,平均净可采深度0.8m,规划期开采量5.9万m3;以上可采区规划期开采总量12.2万m3,可实现开采总量12.2万m3。

项目临时用地位于陆屋镇申安村、那隆镇茶子村、灵城镇流屋埠村,用地面积为0.9643hm2。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堆放开采的河砂。

许可核定意见

一、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详见广西久一商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施工方案。

二、活动区域控制点坐标

项目临时用地(堆砂点)坐标:

灵城镇流屋村:109.********,22.********;那隆镇茶子村:109.********,22.********;陆屋镇申安村:109.********,22.********

三、防洪要求

本项目防洪要求按广西久一商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已通过审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影响较小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执行。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防治与补救措施按广西久一商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已通过审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影响较小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执行。

五、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度汛预案的要求落实并执行相关措施。

2.切实做好防洪措施,在汛期采砂要及时装运,尽量减少堆砂数量。

3.严格按照已报批的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4.接受水利和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5.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交付使用。

6.本决定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影响较小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

2.陆屋镇申安村、那隆镇茶子村、灵城镇流屋埠村堆砂点坐标采集图。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道采砂 河道管理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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