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打印机耗材供应商比选的公告

关于开展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打印机耗材供应商比选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我院计算机、打印及耗材定点供应商进行公开比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名称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量计算机、打印机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二、比选内容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量计算机、打印机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复印纸、硒鼓、 碳粉(加粉)、废粉盒、墨盒、交换机、鼠标、键盘、刻录机、网卡等。报价人应针对比选内容中全部项目填写报价表(具体项目详见《报价函》)。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完成本比选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和相应的人员服务能力。

(二)报价人经营的场所位于儋州市城区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且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三)报价人法人或经营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二次以上供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可立即取消服务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次评选。

(六)我院将根据报价、产品质量、质保期、响应时效等参数进行对比,决定两家定点供应商。

四、报名程序

报价人按照比选方式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报价函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请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10:00间将材料交至儋州市中兴大街东54号儋州市人民检察院5楼会议室,公司安排一名代表参加比选。

五、比选方式

由我院根据报价人的资质、报价、产品质量、质保期、响应时效等进行综合评定,供应商可另附资料,对公司规模资质、产品质量、质保期、响应时效详细阐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告均在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人将报价资料密封后,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0时前送至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公告公示及比选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6日

比选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10:00

九、联系方式

地点:儋州市中兴大街东54号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

附件:报价函(计算机、打印机耗材采购项目)5-22.xlsx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打印机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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