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地方税务局机房空调招标公告

皇姑区地方税务局机房空调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机房空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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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询价书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机房空调采购
项目编号:HG(X)2016-0026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项目---"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机房空调采购"(项目编号:HG(X)2016-0026)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做出对采购单位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光盘(PDF格式)一份)密封好于2016年7月26日 10点00分之前报送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货物需求情况
  1.采购内容:机房精密空调1台,具体内容以采购需求为准。
2.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请各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7月18日-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需要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产品节能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原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A4幅面。)。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4.交货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
5.保修期限及要求:保修2年。
6.本项目不分包进行报价。
7.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8.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产品样品。
注:(1)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未经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所投文件不予接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三、报价限额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最高限价为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超过项目报价限额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1500.00元。
2.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其他交纳方式未经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视为无效。
2.2相关要求:投标单位需在电汇凭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在电汇单"附言"或"备注"内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名称较长时可以简写);投标单位持电汇原始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最迟于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下午15:30前至皇姑区政府院内A座15楼财务室办理财政收款收据事宜;投标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需附在报价文件中),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中心提交财政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被接收。
2.3投标保证金退付:保证金以转账支票的方式退付;项目发布中标期满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中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单位反开收据及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事宜。
中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单位反开收据、中标通知书、代理费发票原件、《合同》(货物类需带有《合同审核意见书》的合同)、检查机关(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
退付时间为周二、周五。如遇特殊情况,电话垂询,交易中心财务办公室电话********
注:外埠企业退保证金时不能收取转账支票的,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增加单位出具的函,写清开户行、单位账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四、合同签订及供货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不得对采购公告作实质性修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正品,非盗版或仿造、非积压性质的产品。
2.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签订的地址、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施工)、调试、税金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五、验收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六、付款
货到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七、售后服务及培训
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置能正常使用和兼容,如缺配件、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其他问题,供应商需在不降低档次的前提下无偿提供配件或更换配置。供应商如发现采购需求表的配置有无法使用和不兼容等问题,需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
八、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明细及偏离情况一览表;
4. 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
5. 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能够清晰反映经营范围,同时加盖公章);
6.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 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提供产品节能认证证书;
10. 提供生产许可证;
11.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说明书等)。
说明:
1. 以上材料应符合要求。
2. 以上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对于给定格式的,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但应清楚有条理。
3. 所有要求出具的复印件均要清晰可辨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4. 中标后要求出具原件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审查。
5. 供应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按照以上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自编目录。
6.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报价文件无效。
九、关于报价
1. 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九十(90)天内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2. 当本公告内容与具体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具体采购要求为准。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应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4.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5. 如项目要求执行相关通用技术、标准等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如暂时不能提供,采购单位有权在货物验收时随机抽取送检,确认检测结果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评审原则
1.按采购法规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投标文件中报价金额前后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合计金额为准。
3.评审中出现特殊情况,评审小组有权酌情处理。
十一、其他说明
1.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一天之前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2. 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接受本询价书的全部条款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将在《沈阳政府采购网》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3.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1)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公示7个工作日后持"中标公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检察机关(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咨询电话:********)开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方可换取《中标(成交)通知书》;(2)若查询结果为自招标之日起3年内有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均在指定时期内查有犯罪记录,该项目将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3)中标公示7个工作日无质疑后,由履约监管中心根据规定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审核意见书。(代理公司负责的采购项目由代理公司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后携带中标(成交)通知书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到中心领取合同审核意见书)。
4. 履约验收:(1)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原件到皇姑区履约监管中心领取合同审核意见书;(2)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双方协商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并签署合同审核意见书,经履约监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交履约监管中心备案;(3)中标(成交)供应商供货后,需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需到履约监管中心领取并填写《皇姑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单》,经认真核对无误,再将《皇姑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单》返回至履约监管中心;(4)合同审核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皇姑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单》为皇姑区政府采购项目申请验收、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
最终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0)418号】、《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不能依法按期履约的责任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履约监管中心地址: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15楼(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
联 系 人:刘鑫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区政府A座15楼)
邮政编码:110032
联 系 人:曹虹、顾俊
  传  真:024-********
联系电话:024-********

户名: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1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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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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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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