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示范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韩示范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韩示范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并于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ZC2024-013(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4]-*****号)。
2.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服务需求:2024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2025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进行目标审核以及相关绩效管理工作(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6.服务地点:中韩示范区管委会大厦。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1日,上午9点00分至下午16:00分。
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CA 证书解密: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联系人:王拓
联系方式:159*****688(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
联系人:付曼婷
联系方式:043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曼婷
联系方式:0431-********
4.监督单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1-********
采购人名称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02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韩示范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3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2024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2025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进行目标审核以及相关绩效管理工作(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4-06-25 09: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4-07-08 09:0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4-07-08 09:00 |
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付曼婷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 |
标签: 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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