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片区给水管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富片区给水管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L2016-ZB137号
开标时间:2016-07-2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泰宁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宁县金富片区给水管改造工程 已由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以 闽财(建)指[2015]7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泰宁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泰宁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金富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1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金富片区给水管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审核审定控制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个日历天;各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为(若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2)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 18 日至2016年07月 22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03时 00 至 0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泰宁县档案局二楼)或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地址:三明市杜鹃新村21幢6层(三明市政府对面)]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需电子版请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如需购买纸质图纸,应提前3天向招标机构询价预订。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016年07月29日9时00分之前)款达指定银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JJL2016-ZB137号(招标编号)。
投标人若为闽建筑[2015]32号文所公布的2015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9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前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泰宁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经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后可同时以投标单位代表的身份出席开标会。
7.3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资质证书除外)随时备查,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应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泰宁县际头水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金乾路3号,邮编:354400
电子邮件: ********3@qq.com
电话: 133*****259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大厦7层
三明分公司地址:三明市杜鹃新村21幢6层(三明市政府对面)
邮编: 365000
电子邮件: ********@qq.com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张先生、余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旅游支行
户 名: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138*****04000575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档案局二楼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泰宁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
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给水管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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